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就业、住所、就读条件,可依照办法申请,未满16岁者,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此办法预计九月一号起实施。
星期日发布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特别强调,港澳台居民中的“台湾居民”是指“在台湾地区定居且不具有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居住证的号码为中国公民身份号码。
在日常使用中,识读中国身份证的所有终端和设备都能识读居住证,与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没有任何差别。
中国星期天公布的这一发证规定还说,该居住证可让港澳台居民享受就业、义务教育、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一系列中国公民享受的权利。
台湾中央社报道说,台湾陆委会星期天表示,将进一步根据该办法内容,了解申领居住证与在中国大陆设籍有无实质差异,以及是否有违反两岸条列相关规定。
陆委会指出,依据两岸条例,台湾人民不得在中国大陆设有户籍或领用中国护照,违反者将丧失台湾人民身份,被依法注销在台户籍,以及相关权利。
至于包括台湾在内的港澳台民众申请居住证需提供指纹资料一事,陆委会认为,此举可使当局对在大陆居住的台湾民众,采取更为严格的监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