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陆传媒报道,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和《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或进一步收紧港澳台艺人和制作人在大陆的赚钱空间。
据新京报和北京商报报道,意见稿建议禁止港澳台人士担任电视或电台节目主持人,禁止电视电台在晚上7时至10时的黄金时段播放境外制作的节目,而且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和其他节目,不得超过当天该类别节目总播出时间的30%。
意见稿同时明确规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般不得聘用外国及港澳台等“境外人员”担任节目主持人。每部国产电视剧或综艺访谈类电台电视节目聘用担任主创人员的外国人,不得超过同类别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但港澳台人员不受数量限制。电视剧的编剧和导演不得同时由境外人员担任,剧中男女主角亦不得同时由境外人员担任。
另据人民网报道,当局为规范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已起草相关规定,表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般不得聘用外国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担任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
此外,未经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广播机构不得在晚上7时至10时播出境外节目,禁止引进境外时事性新闻节目,并不得引进或传播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的境外组织参与制作或有上述行为的个人参加的节目。
广电总局近期推出新一波的“限娱令”,包括在今年5月提出对婚恋交友、游戏竞技、综艺娱乐等七种类型节目实行播出总量控制,又在8月提出不得炒作例如《爸爸去哪儿》等明星子女亲子类节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