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本笃十六世昨天2月13日在接见宗座生命学会成员时指出,单单科学,不能明白人性尊严的价值,也不能保证生命的神圣性受到尊重。
宗座 生命学会这几天在罗马举行大会,讨论有关生物伦理与有关伦理叨叨的自然法之间的关系。学会主席菲西凯拉总主教于2月13日上午率领与会的成员们谒见教宗, 聆听教宗对他们所讨论的主题作的阐释。
教宗引用他“在真理中的爱德”通谕中的话,向宗座生命学会的成员们说,今天,生物伦理问题是科技至 上与人之道德责任间最重要文化性争执的范围,人是否能够有全面性的发展,都有赖于此。教宗指出,这个范围非常棘手但却具决定性,所呈现的基本问题是:人是 由自己生产出来的,或是由天主创造的。科学在这方面的发现以及科技涉入的可能性日新月异,令人的理性必须作出选择,或是向超性开放,或是固步自封
关 于生物伦理问题,教宗说,这些问题所最重视的是人的尊严,而人性尊严是对被钉十字架死而后复活的耶稣基督的信仰一向维护的重要原则。教宗告诉在场人士,生 物伦理也需要有一个稳固的法律来提醒,那就是有关伦理道德的自然法规。对人性尊严的承认,植根在天主写于人内心上的自然法规中。如果没有人性尊严这个原 则,便很难有人权,也不可能在科学直接干预人生命时作出合乎伦理道德的判断。科学家们决不可以为他们手中所掌握的是没有灵魂的物质,因而可以随意操纵。一 个人一开始便具有人的生命,因此,他也拥有人性尊严。如果不承认人的尊严,人便有被利用为科学的工具的危险,后果是:成为强者任性、歧视与经济利益下的牺 牲品。教宗认为,将生物伦理与有关伦理道德的自然法结合,能够更有效地维护人在母胎中受孕直到自然死亡的生命中所享有的尊严。教宗说,具有普世性的有关伦 理道德的自然法,能令人避免上面说的危险,尤其能够给予立法者保证,使他们制定真正尊重人和整个受造世界之秩序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