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新闻网)圣座教义部针对在某些情况下实施子宫切除术,也就是去除子宫是否合法的疑问作出了答复,并于去年2018年12月10日得到教宗方济各的批准。
该部会在公布的文件中重申1993年宣布的相关准则,即“关于子宫隔离和其它疑问的答复”仍然有效,但以一份注解加以补充,对近些年来提交给圣座的个案作出答复。因此,“当母亲的生命或健康处在严重危险时,去除子宫(子宫切除)在伦理上是合法的”。
不过,若将子宫切除和输卵管结扎(子宫隔离)的实施作为“直接绝育的方式”,或“意在阻止可能对母亲造成危险的妊娠”,那么这种情况就被视为非法。
那些向圣座教义部提出的疑问包括:“子宫不可逆转地处于一种无法再生育的状态”,以及医生肯定地诊断出,如果再发生妊娠的情况,那么在胎儿达到存活的状态之前,会出现自然流产的情况。圣座教义部对这两种情况的答复是:去除子宫是合法的,因为这不涉及绝育术。
圣座教义部在注解中表明,与过去不同的是,这次的答复强调了“专家医生在妊娠情况中作出的肯定诊断,即胎儿在抵达存活的状态之前”,妊娠会自然中断。此外,对无法生育的夫妇而言,他们所面临的不是“生育器官的功能不完善或处于危险”,而是“无法达到让子女出生的自然目的”。
这份注解指出,因此“将无法完成妊娠的生殖器官去除不能被称为直接绝育,因为绝育从本质上说,作为目的和方法都是非法的”。从伦理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要求医学上的确实性应尽可能达到最大程度,在这层意义上,对本著善意提出的疑问所给予的答复是有效的。
圣座教义部的注解最后表示,针对上述说明的情况实施子宫切除术在伦理上是合法的,但它也不是唯一可行的途径。例如可以实行完全节制或利用不孕时期,“夫妇该当与医生和他们的神师交谈,然后选择所要遵循的途径,以他们的境况渐进式地实施医学介入的正常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