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新闻网)圣洗圣事若以任意修改的经文来施行则无效,以这种方式领受洗礼的人必须以“专有形式”接受圣洗,即根据教会制定的礼仪规范重复这项礼仪。圣座教义部在答复关于一种施行圣洗圣事的经文是否有效的两个疑问时作了上述表示。受到质疑的经文为“因爸爸和妈妈、代父和代母、祖父母、亲朋好友之名,以及因团体之名我们给你授洗,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
圣座教义部在一份教义解释性说明中指出,这种“对圣事经文的故意修改”是“为强调圣洗的团体价值,表达家庭和在场者的参与,以及避免让人觉得在《罗马礼仪》的经文中,这项神圣权力集中在司铎身上而不利于父母和团体”。《说明》援引《礼仪宪章》的内容,提醒道,“无论是谁付洗,实为基督亲自付洗”(7号),基督是“所举行庆典的主角”。
当然,在这礼仪庆典中“父母、代父母和整个团体都应邀从事一种积极的角色,真正尽到礼仪职务”。不过,根据《礼仪宪章》的指示,这种参与在于“无论是司祭或信友,每人按照事体的性质和礼规,尽自己的任务,只作自己的一份,且要作得齐全”(同上,28号)。
教义部的《说明》继续表示,“此处,以具有争议的牧灵理由再次呈现一个久远的诱惑,即以认为更适合的其它文字来取代由圣传而来的经文”。然而,“借助牧灵理由也会无意识地掩饰一种主观上的偏移和一种操纵性意志”。梵二大公会议按照特利腾大公会议的决定,确立任何人“即便是司铎,绝不得擅自增减,或改变礼仪的任何部分”(同上,22号3)。
事实上,“按照自己的主张修改一件圣事举行的经文,这不仅是一种礼仪上的滥用,一如违反已确定的规则,同时也伤害教会共融和基督施展作为的可识别性,在更严重的情况下致使圣事本身变得无效,因为主礼者举止的性质要求他真诚地传授自己所领受的一切”。
《说明》解释道,在圣事的举行中,会众所行的并非是“团体性”的作为,而是“举行者”的作为。施行者“不是以接受委托的官员身份发言,而是行使职责,将之作为基督临在的标记。基督在祂的奥体内施展作为,赐予祂的恩宠”。有鉴于此,“特利腾大公会议关于圣事施行者的指示需要得到了解,即施行者起码应有行教会所行之务的意向”。这个意向不可“仅限于内在层次”,因为会有主观主义的危险,而应藉著一种“不以自己的名,而因著基督”的“外在行为”来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