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天主是生命的主宰”;我们只是照顾生命。秘鲁主教团在一份公告中强调这一点,以此回应该国卫生部于今年6月29日颁布的治疗性终止妊娠指南。
秘鲁的治疗性堕胎于1924年合法化,但长期以来缺乏在医院内实施的医疗协议。而今,该国卫生部长阿比奇(Midori Habich)女士规定了一系列要求,使孕妇能以危害生命的严重疾病为理由接受堕胎。在孕妇或她法律代理人的许可下,妊娠22周以内可以实施治疗性堕胎。
针对这项医疗协议的颁布,秘鲁主教团向信友、国民、执政当局,和母亲及医生发表一份公告,拒绝卫生部“道德沦丧、违反宪法又不合法”的规定。秘鲁宪法开宗明义支持保护人、人性尊严和生命权。符合国际法的法律条文指出:“孕妇和胎儿都有生命权,有权受到国家保护,他们的尊严应受到尊重。”
除此之外,秘鲁主教团还谴责政府当局对多数民意充耳不闻。民众早在示威游行中公开表示保护生命的重要性,拒绝实行治疗性堕胎。主教们写道:“治疗性堕胎指南在人性尊严上划下了一道伤痕,把人看作可任意丢弃的东西,任凭母亲和医疗团队的决定来支配生命。核准这项协议的同时,人也选择了侵犯和折磨无辜者,削弱作为国家基石的价值观。”
文本源自梵蒂冈广播电台网页 http://zh.radiovaticana.va/articolo.asp?c=8108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