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曾荫权与立法会议员余若薇于六月十七日就“政改”举行电视辩论,事后各大传媒评论和民意调查都显示余若薇大胜,反对政府方案的民意倾向大幅增加。有评论表示余若薇本是大律师,辩才理应远胜特首,特首输给余大状,不以为奇。可是,笔者想指出特首输的不是技巧,而是理据,理屈而词穷。整个政改的辩论,关键是有关功能组别的存留及其扭曲、不平等制度的存废问题。
上一期《义笔容辞》提到功能组别的选民基础远远不及地区直选,其民意代表远逊于直选议员。除此之外,立法会的“分组点票”机制,使没有足够民意基础的功能组别议员能轻易否决大多数议员赞成的议案。分组点票机制是来自《基本法》,《基本法》附件二规定:“立法会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法案和对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须分别经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两部分出席会议议员各过半数通过。”据立法会议员天主教监察组的《2008-2009》年监察报告指出,在现时的分组点票机制下,若要否决一个议员提出的议案,只需要功能组别或地区直选组别其中一组,当中一半出席的议员不支持(投反对票或弃权票),便能否决该议案。去年的立法年度共有四十九项议员议案,在分组点票机制下不获通过,但在旧制度下(即简单多数票,simple majority)则可获得通过。当中,四十项是关乎民生利益及经济,九项关于政治、法治及人权。事实上,较多关乎民生利益的议题,如“公平竞争法”、“规管屏风楼”、“规管楼花销售”等议案在分组点票机制下被否决,这个情况在过去七年没有改善。
分组点票机制令极少数人可以否决大多数人。例如:“促使企业履行社会企业责任”是梁家杰的修正案,获得议会中三十四名议员支持投赞成票,票数已超过所有立法会议员人数的一半,可惜却被十一名议员(当中十位来自功能组别)投弃权/反对票否决。此外,分组点票机制的另一个荒谬之处,就是令投弃权票成为议员逃避政治责任的一种手段。在一般的投票机制下,投弃权票并不会影响议案的表决结果,但在这个分组点票机制下,投弃权票的实质效果等同于投反对票,因此会被利用为逃避政治责任的一种手段,利用投弃权票来掩饰自己的反对立场。
这些小圈子选举和活动不会得到教会的认同,社会训导指出“教会亦无法苟同于那些细小圈子的统治集团,他们篡夺国家的权力,以谋取个人私利,或者为实现某种意识形态。至于真正的民主,只能向以人的正确观念为基础的法治政府中去求取”《百年通谕》,46节)。由“功能组别”所衍生出来的问题,不能单靠小修小补的方式去处理,而是要从根本的出发,完全废除功能组别,使真的普选能真的在香港落实。
执笔时,中央已表明支持民主党的区议会方案,特区政府及建制派纷纷转軑支持,完全不理会市民对此方案是否理解。而这个方案是否真的让香港政制发展向前走?这个方案会否进一步合理化功能组别的存在,而非向取消功能组别的方向迈进?这一切均未经公众详细讨论。若民主党真的为了市民的福祉,不应接受于六月廿三日表决这个方案,而是迫使政府撤回方案,要求重新推出达致真正普及而平等的选举方案,再将方案交由公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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