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神法律带有歧视性,被私人用来解决个人争端。”这是伊斯兰堡真纳学院研究中心12月2日召开的研讨会上得出的结论,这次研讨会的主题是:“渎神法律,其修订在所不免”。亚洲新闻社在报道这一消息时指出,这项研讨会的召开是为要求政府基于近期亚西娅·比比案件,要对这项法律作出修改。基督信仰和穆斯林的宗教领袖、非政府组织代表和公民社会成员出席了会议。身为天主教徒的少数宗教部部长巴蒂也在场。研讨会中,与会人士讨论了前新闻媒体部部长拉赫曼尼呈交给国民大会的法律草案。这份草案提出的主要建议是对巴基斯坦刑法典第295A和C部分和刑事诉讼程序法典298条作出修改。这项提议旨在保护所有公民有同等的权利受到宪法保护,避免以渎神法之名作解释而屡次出错。伊斯兰堡的总主教安东尼表示:“在现行法律中对渎神的定义含糊不清,但刑法典295C部分仍对违犯者定死罪。”他又说:“重要的是,不仅取缔渎神法不光彩的实行,也要清楚为改善我们社会所要走的路。”一位穆斯林宗教学者加玛迪也批评了这条使少数宗教信徒继续受歧视的法律。他重点强调有必要按照伊斯兰教的训导重新审核这条法律,令法官不再寻找权宜之计来回避法律。
根据巴基斯坦天主教会正义与和平全国委员会的统计,从1986年至2009年8月,至少964人被指控亵渎可兰经或诽谤穆罕默德先知而定了罪。其中479人是穆斯林,119人是基督信徒,340人艾哈迈迪教徒,14人印度教徒,其他10人属于其它宗教。需要指出的是,渎神法也被用来作为个人攻击、报私仇或不经司法审判就被处决的借口,共有33人被个人或狂怒的群众处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