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宗教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正常秩序,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
完成“两个专项”及社保工作。推动解决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和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工作的难点问题和遗留问题,全面完成验收工作,认真进行总结,为转入常态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指导中国道教协会制定散居道士的认定办法。指导中国佛教协会开展统一制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试点工作, 指导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管理办法。实施《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办法》,部署和推动工作开展。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开立单位银 行帐户存在的问题。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继续做好宗教方面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工作,修订《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动各地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提高基层宗教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按照我局《关于制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和有关表格的通知》、《关于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编号的通知》的要求,检查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换证工作,实现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的规范化。
研究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法人地位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制定办法。
推进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基本完成国家宗教局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建设,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等基础信息的采集、汇总、查询工作,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二、推动各教重点工作
开展涉藏涉疆工作。认真落实《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等相关规定,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支持新疆宗教部门制定 和完善相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指导新疆伊斯兰教界开展解经工作和讲经范本宣讲工作。开展涉藏涉疆工作的培训。
分类推进各教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指导各地排查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朝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朝觐事务管理的工作意见,制定《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推动朝觐工作健康发展。稳妥推进天主教选圣主教工作,培养爱国力量,加强爱国组织建设,团结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地巩固妥善处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成果,探索更加有效的办法和途径。研究提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工作意见。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加强宗教院校工作。深入落实全国宗教院校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做好宗教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宗教院校质量评估标准等工作。实施《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 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指导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实施细则以及工作规则,适时启动试点工作。
三、加强正面引导和服务保障
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指导宗教界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营造遵规守戒的良好风尚。开展第二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深入开展“学习月”活动。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题,继续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实化学习举措,丰富学习方式,完善学习制度,充分调动宗教界开展自我学习的积极性。
支持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深入落实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支持宗教界继续举办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帮助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健康发展。
重视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指导第一批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加强建设,开展第二批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选命名工作。
继续推进项目建设。抓紧办理中国佛学院项目征地等事项,抓紧推进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改扩建工程。
四、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指导宗教界加强思想文化建设。指导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继续开展讲经交流活动,总结讲经交流经验,培养讲经优秀人才,探索建立讲经交流活动的长效机 制。指导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编辑出版《新编卧尔兹演讲集(第5辑)》,培训解经骨干,开展伊斯兰经学思想建设研讨活动。指导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继续推进 民主办教,进一步开展本地化神学思想建设,推动中青年主教牧灵工作。支持基督教全国“两会”以“和谐·奉献”为主题深入推进神学思想建设,着力促进成果转化。配合做好国家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重视保护宗教文物和研究优秀宗教文化。
加强宗教界人士的培养培训工作。支持全国性宗教团体加强对中青年骨干和重点寺观教堂负责人的培养和培训力度。
推动宗教团体加强建设。开展宗教团体现状的专项调研,形成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发挥宗教团体积极作用的指导性意见。指导中国佛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举办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
五、做好宗教方面的交流工作
进一步开展宗教对外交流。在我国举办中国土耳其伊斯兰文化交流活动,邀请马尔代夫、文莱、印尼、土耳其等国宗教部长访华。做好接待俄罗斯东正教大牧首基里 尔访华工作。支持佛教界巩固中韩日三国佛教黄金纽带关系,拓展与东南亚国家的佛教交流。支持道教界开展“道行天下”活动。指导基督教全国“两会”在我国举办“中美基督教领袖论坛”。
深化对港澳台交流。开展对台民间信仰及基督教界交流工作,指导基督教全国“两会”与台湾基督教界共同在台举办“2013两岸基督教论坛”。加强对新形势下港澳宗教工作的调查研究。在继续巩固和深化与港澳台宗教界老一辈友好关系基础上,重点做好中青年代表人士和新生代工作。
六、提升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
深入开展宗教调研活动。继续扎实开展“四深入”调研活动,围绕当前宗教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寻求破解的方法与途径。按照中央关于改进调查研究的要求,真正深入信教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加大宗教工作培训力度。会同中组部举办地(市)政府分管宗教工作领导干部培训班。开展地县两级分管宗教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加强对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重点向基层倾斜。
加强机关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结合宗教工作实际和我局情况,制定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开展我局核心价值理念“尊重、包容、团结、合作”宣传教育践行活动。
国家宗教事务局2012年工作情况报告
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为主线,更加注重夯实基础,更加注重解决难点,更加注重正面引导,更加注重搞好服务,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我局党组立即组织传达和学习,研究贯彻措施。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专题辅导报告,举办处以上干部专题研讨班,开展“学习贯彻十八 大精神,我为宗教工作献一策”活动,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同推进完成全年重点工作、分析当前宗教工作形势、谋划2013年宗教工作思路紧密结合起来。
召开宗教界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座谈会,指导宗教界的学习贯彻活动。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和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分别召开常务理事会或全体人员大会,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自身特点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全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各地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治安、消防、建筑、卫生、文物保护和大型宗教活动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切实 整改,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完善规章制度,配置必要设施,落实安全责任,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提升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和 风险防控能力。通过主题创建方式开展活动,为深入推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积累了重要经验。
指导中国佛教协会制定出台《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编译发放汉藏文对照本《藏传佛教事务法规规章制度汇编》。认真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 精神,支持新疆做好解经、朝觐、治理宗教方面的非法活动等工作。举办新疆县级分管宗教工作领导干部培训班,组织编写《新疆宗教工作基础知识干部读本》,协 调内地省份宗教工作部门支持新疆的宗教工作。
全面排查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和突发事件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和工作预案。指导地方妥善处理涉及宗教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三、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
在解决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难点遗留问题上取得了重要进展。各地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率普遍达到95%以上,各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建立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为全面完成“两个专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取消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调整3项。梳理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项目,修改《宗教事务方面部分 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支持广东进行先行先试、简政放权的试点。规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
按照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现“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的要求,首次召开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经验交流会,总结几十年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经验,分析了当前宗教 活动场所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的意见;五大宗教的38个场所介绍管理经验,互相学习、彼此借鉴,收到很好效果。
按照全国宗教院校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宗教院校规范化建设。制定发布《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 行)》。编写《宗教政策法规教程》,推进宗教院校专业课教材统编工作。做好留学生派遣和外籍专业人员聘请工作,帮助解决宗教院校实际困难。
四、扎实推动重点难点工作
按照五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截 至2012年底,按照自愿原则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达到87.7%,参加养老保险的达到67.2%,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全部纳入了低保,基本实现了 社会保障体系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全覆盖。
针对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佛道教寺观“被承包”、“被上市”等热点问题,会同中央九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 见》,明确政策界限,提出处理措施,为解决混乱现象提供了政策依据。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乱建寺观和乱塑露天宗教造像工作的自查和专项督查,遏制“两 乱”现象抬头。
指导、支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组织13800多穆斯林参加朝觐,实现了平安朝觐目标。进一步规范报名排队、名额审批、住房租赁、医疗服务等环节,强化朝觐期 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协调有关方面保持包机价格水平,实现朝觐包机全部降落麦地那的目标。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开展制止零散朝觐专项工作,遏制了零 散朝觐反弹势头。
支持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继续推进主教祝圣工作,完成四川南充教区、湖南教区、黑龙江教区主教祝圣。支持开展正常的福传牧灵工作,加强教务指导,开展教区兼管试点工作。
指导各地继续积极稳妥推进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召开基督教工作专题调研会,研究破解依法治理中难点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创新方式,加强管理。
对五大宗教之外宗教进行调查研究,探索管理方法和途径。开展民间信仰工作调研,支持有关地方先行先试,探索管理途径,召开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座谈会。
五、努力提高宗教工作水平
确定“尊重、包容、团结、合作”为国家宗教局核心价值理念。这一核心价值理念体现了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精神,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对宗教工作的要求,落实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凝炼了宗教工作实践的宝贵经验,得到了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的认同。
组织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开展“四深入”(深入信教群众、深入宗教教职人员、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宗教团体)宗教调研活动,围绕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媒 体管理工作、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经济环境对佛道教的影响等9个专题,分9个组进行调研,取得一批调研成果。
在人民日报发表《让宗教关系更加和谐》一文,宣传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宗教工作取得的成就。组织相关文章,纪念中央印发1982年19号文件30周年,宣传 党的宗教政策。探索“保护、管理、引导、服务”宗教工作新理念,开展“促进宗教和谐”征文活动,完成《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干部读本》编写。《中国宗教》杂志 围绕当前宗教重点工作策划开设专题深度报道,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宗教法规规章制度汇编》等一批精品书籍,发挥了在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中的积极作用。
指导全国性宗教团体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组织举办9场新闻发布会。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公布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建立宗教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联系机制。
推进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受中组部委托,首次举办“地方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专题研究班”。全年开办宗教工作培训班11期,培训分管宗教工作党政领导和宗教工作干部1360人次;开办宗教界人士培训班4期,培训684人次。进行政务信息系统使用培训,提高各地宗教信息工作水平。
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共表彰31个先进集体和10位先进工作者。
六、切实加大正面引导力度
联合中央五部门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明确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范围、基本形式、可以享受的扶持和优惠政策以及 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为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保障。举办宗教界公益慈善事业座谈会、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新闻发布会,召开 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经验交流会,首次在全国宗教界开展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捐资总额超过2.6亿元。指导各全国性宗 教团体从实际出发,开展不同形式的公益慈善活动,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
在全国宗教界首次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编写《宗教政策法规文件选编》、《宗教团体教规制度汇编》、《宗教政策法规读本》学习用书,免费发送 宗教教职人员。各地采取座谈、研讨、培训、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掀起了讲学习、比学习的热潮。通过开展“学习月”活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了 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形成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指导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召开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指导举办基督教青年会成立百周年庆典活动。指导中国佛 教协会完成中国茶禅学会换届。支持中国道教协会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完成中国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委员会换届。指导中国天主教“一会 一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指导中国佛教协会举办2012年全国汉传佛教讲经交流会和巡讲活动。指导中国道教协会开展第四届玄门讲经活动,举办王重阳诞辰900周年纪念活动,召开 “巩固国际道教论坛成果·推动道教文化发展”座谈会。指导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举办第八届全国“卧尔兹”演讲比赛,举办解经骨干培训班。指导中国天主教“一会 一团”召开教会本地化神学研讨会暨纪念“梵二”五十周年活动,首次举办中国天主教本地化文化艺术展。指导基督教全国“两会”召开以“和谐、奉献”为主题的 讲道交流会暨神学思想建设宣讲团启动仪式,制定神学思想建设宣讲团五年规划。
继续帮助宗教界改善办公办学条件。中国佛学院新校舍建设项目完成立项,中国道教协会新办公会所和中国道教学院两个项目完成施工,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改扩建项目启动建设。
七、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合作
作为土耳其“中国文化年”的重要项目,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办中土伊斯兰文化展演活动。活动以“和平友谊、团结进步、共创未来”为主题,包含中国伊斯兰文化展、中土伊斯兰教情况交流会、《古兰经》诵读表演和文艺演出等项目,取得了积极成果。
举办中俄宗教交往合作小组第2次会议。指导基督教全国“两会”承办世界基督教教会联合会国际事务委员会第51次年会。派团参加第4次世界与传统宗教领袖大 会、第26次世佛联大会、第15次中韩日三国佛教友好交流会议。派员参加中美第17次人权对话、中欧第31次人权对话、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19次会议、中 澳第14次人权对话。
应邀访问古巴、巴西,积极拓展与拉美宗教界的交流交往。访问土耳其、约旦、伊朗和印度尼西亚、马尔代夫、印度等国,加强伊斯兰教事务的交流与合作。访问澳 大利亚、新西兰,进一步夯实传统友谊。做好佛牙舍利第4次赴缅供奉成果的后续工作,将佛牙舍利赴缅善款返还缅方,在缅甸社会各界反响良好。指导中国天主教 “一会一团”组团访问意大利、瑞士、法国及美国,拓展天主教对外交流渠道。支持中国道教协会开展“道行天下”活动。
八、不断强化同港澳台地区的宗教联系
组团赴台与台湾佛教界共同举办“世界和平两岸和合法会”和“海峡两岸和平祈福法会”,产生了积极影响。举办闽台佛教文化交流周、接待台湾基督教教牧代表团、组团赴台参加斋僧功德大会等一系列活动。
指导中国佛教协会、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香港佛教联合会在香港共同举办以“和谐世界、同愿同行”为主题的第三届世界佛教论坛。来自26个国家和地区的 1000余位高僧大德、专家学者和各界知名人士出席论坛。举办论坛的同时,还举行了南京佛顶骨舍利首次赴港澳供奉活动,逾50万人瞻礼。与港澳宗教界的往 来日益频繁、互访不断,关系更加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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