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注重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注重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注重解决宗教领域突出 问题,注重调动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建设
按照国务院要求,参与《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按照法制统一原则,根据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完善相关部门规章,指导各省(区、市)修订地方 性宗教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导各全国性宗教团体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宗教团体建设、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以宣传新修订条例为重点,按照国家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全国宗教工作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将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培训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广泛宣传。
推动条例配套规章的贯彻落实。继续指导各地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等专项工 作,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解决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遗留问题。做好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工作。指导中国佛教协会 修订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指导中国道教协会、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完成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指导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做好教职人员证书印制工作。推 动全国性宗教团体及其直属的宗教活动场所、全国性宗教院校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保问题。
继续精简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各地宗教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
调整充实我局专家库,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推动宗教工作决策的科学化。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公众查询应用系统,夯实宗教工作决策基础和提供公共服务。
二、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
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文件,对寺观被承包经营、乱设功德箱等典型案例进行重点督办和“回头看”。推动佛 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的定期更新和动态化管理,指导地方基本完成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挂牌工作。继续开展违规建造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专项整治工作。继 续支持佛教、道教界开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活动,推动“生态寺观”建设。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推进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指导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深入开展解经工作,完成《新编卧尔兹演讲集》第六辑编写出版工作。编写反对宗教极端思想读本,编辑出版维吾尔文版、哈萨克文版宗教 政策法规读本,有序出版穆斯林群众急需的宗教读物,开展赠书活动。继续支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办好维吾尔文版网站。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伊斯兰教经文学 校、阿语学校的治理整顿。指导各地做好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工作。支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做好2016年朝觐组织服务工作。
支持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加强组织建设和人才培养,稳妥推进自选自圣主教,推动民主办教,夯实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基础。
研究制定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基督教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各地做好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治理试点工作,支持中国教会按照“三自”原则,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基督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重视做好民间信仰工作。召开民间信仰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民间信仰工作经验,规范民间信仰活动,发挥民间信仰的积极作用。
加强网络宗教事务管理,支持各宗教团体办好网站,规范网络宗教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不良网络宗教信息举报平台。
三、指导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支持宗教界按照坚持中国化方向的要求,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研讨活动。支持中国佛教协会巩固深化讲经交流成果。指导中国道教协会继续办好玄门讲经,启动 《中华续道藏》编纂工程。指导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深入开展解经工作,支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组织全国10所伊斯兰教经学院举办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 的卧尔兹演讲比赛。支持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深化民主办教神学研讨。支持基督教全国“两会”以基督教中国化为主题推进神学思想建设。
推动建立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机制保障。支持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加强自我管理,加强直属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定管理办法。 指导中国佛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分别举办中国佛学院、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建院60周年纪念活动。指导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召开全 国代表会议。支持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负责人到各教区开展教务考察和工作调研。指导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提升服务能力,深化对外交流内 涵,发挥积极作用。
制定宗教界人士教育培训培养中长期规划。推动中国道教协会部署开展全真派传戒工作,规范全真派冠巾、传戒和正一派授箓、传度工作。
继续推进《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扩大佛教院校和基督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试 点工作,指导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和中国道教学院完成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各教申请学位授予资格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宗教院校进行评估。指导中国伊斯兰教经 学院和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研究启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导中国基督教金陵协和神学院启动博士生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宗教院校宗教专业课教材统编工作。指导 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和中国佛学院开展办学质量评估工作。
四、做好正面引导和服务工作
制定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意见,指导宗教界继续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
指导宗教界以“规范”为主题,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促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有序、管理规范。修订完善和谐寺观教堂评比表彰办法,会同有关部门举办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
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不断提高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决策部署的自觉性。
引导宗教界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促进宗教慈善发展的具体政策举措。支 持动员宗教界积极参与我局定点帮扶贵州省三都县的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支持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的意见》。继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传播现 代公益慈善理念,开展培训交流,提高能力水平。
进一步推动中国宗教杂志社、宗教文化出版社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及其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
五、开展宗教领域对外交流
承办2016年博鳌亚洲论坛宗教分论坛,启动第四届国际道教论坛筹备工作。召开中俄宗教交往与合作小组第五次会议,与德国基督教会联合会在德联合举办跨 宗教对话,与奥地利外交部联合举办中欧道德经研讨会。与中亚国家建立反对极端主义的交流机制,加强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的佛教交流,指导中国佛教协会举办第 19次中韩日佛教友好交流会议。编写“一带一路”国家与地区宗教知识手册。开展汉传佛教祖庭文化研讨活动。巩固和深化与港澳台宗教界的友好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