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届立法会选举即将举行,汤汉枢机亦于7月22日发出牧函,邀请教友积极参与下一届立法会选举。为此,堂区关社支援小组会一连两星期与教友介绍教会的社会训导原则和香港现况的分析, 希望教友可于9月4日利用手上的选票去革新社会。
选举与基督徒何干?
教宗方济各指出:“让我们谨记“辅助性原则”—— 给予社会每一阶层自由地发挥才能,同时要求掌握大权者为了大众福祉而负起更大的责任。”(《愿祢受赞颂》,196)为了改善基层市民的生活质素,多年来香港教会一直配合时代的呼声,积极推动香港政治制度民主化,透过选票和监督,我们期望执政者之施政可更符合关爱精神及社会公义。
你的一票很重要,因为:
- 每一个基督徒须肩负起改造世界,革新社会的使命,将公义、和平及仁爱彰显在社会中,而每一项社会决策都会影响市民的生活。
基督徒如何拣选一位好议员.要留意:
- 其政纲是否符合信仰及道德律的精神,将弱势社群的权益、平等参与机会置于优先的位置;
- 是否将市民的合理诉求如实反映到议会;
- 是否重视客观人性尊严的公众利益,不要只顾个人私利;
- 要改善民生,为争取普选而努力;
- 她╱他代表其所属的组织或政党在不同社政经及民生议题上的取态,因这些取态直接影响香港社会和我们的下一代;
- 他╱她是否接受市民监察,实行议员问责,有否落实其竞选时的承诺。
依据教会社会训导作选择
投票不是纯感性的,而教会的社会训导基于福音精神及自然律,针对当前的社会境况作分析、反省和回应,并提出值得考虑的社会发展方向,这为教会信众及有关人士提供反省原则和行动指引。
核心原则:
1. 维謢人性尊严
“人是依照唯一天主的肖像而受造的,拥有一个相同的有理性的灵魂;人人皆有同一本性, 出自同一本原。人又是藉基督的牺牲所救赎的, 人人都蒙召分享同一天主的真福:因此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尊严。”(《天主教教理》#1934)。
香港政制
香港代议政制从八十年代开始,港人一直争取有公平、公开的选举权,然而,三十年已经过去,目前仍未有机制,让港人可以全面普选行政长官及及全体立法会议员。
天主教会认为,民主社会鼓励各阶层人士参与。这表示政府在执行职能时,必须知会和聆听公民社会每个层面的成员的声音,也须让他们参与制定各种社会政策。
我们建议应重启政改谘询, 落实及推行二○ 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全体议员。全港市民均应有权提名行政长官,而行政长官须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全体立法会议员应由市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全体区议会议员应由市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
2.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承认家庭的主体性和它在社会的优先地位,是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得以正确和有建设性的起点,这关系是要求‘社会决不可在尊重和巩固家庭这基本任务上失败’。社会……须尊重家庭的优先性和先存性(antecedence)地位,有义务确保和增加家庭生活的真正内涵,同时要避免╱抵御改变或伤害家庭的一切,以政治和立法行动来保障家庭价值,包括:促进家庭内的亲密与和谐;尊重未出生的生命;以及有效地确保家庭在教育子女的事情上,享有选择的自由。”(《教会社会训导汇编》,252节)
家庭是社会生活的细胞,她建基于一男一女所结合的婚姻,是社会赖以存在的核心制度,因此政府的政策应以促进家庭的完整和重要性为基础;政府在司法、经济、社会、财政、教育、文化等各方面的政策亦应以惠及家庭的发展及家庭各成员间的相互关系为根本目标。
推行家庭友善政策
家庭和工作的紧密关系是特殊的。工作是必须的,因为它代表着一个家庭得以建立的条件。为了维护家庭与工作的关系。(《社会训导汇编》,249 节)
由于本港在保障雇员达致平衡工作及家庭生活方面的政策,一直落后大部份邻近国家╱地区,因此,立法标准工时、推动企业实施弹性工作时间、保障怀孕妇女的劳工权益、增加男士侍产假、加增托儿及日间护老服务至充足的水平、扶助残疾人士及少数族裔人士就业、增建公屋等家庭友善劳工的政策,都是可以改善香港社会家庭生活质素的客观因素,社会必须优先考虑并从速推行。而推行家庭友善政策,当中更涉及多个社会训导的原则,包括工作的价值及意义、财物的社会性,优先关爱贫穷人等。
3. 工作的价值及意义
订立合理最低工资水平
“他的工作的公道酬报,应该足够使他能建立并恰当地维持一个家庭,并且对此家庭的未来能有保障……另外一项福利,是与休闲的权利有关的。首先是有关正常的至少包括星期日的每周的休息,另外是较长时期的休闲,即一年一次的假期,或可能的话一年内多次的较短的休假。”(《工作》通谕,19)
香港的“打工仔”阶层,一直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地位。在经济高速发展时,他们往往未能分享当中的成果;到了经济衰退之时,他们却成为资方开刀的对象。这就反映了现存法例的不足之处。一方面,工资和工时等劳工权益的保障不足,劳工长时间工作,影响他们的健康与家人相处的时间,而本港的贫穷人口当中接近一半是在职贫穷的家庭。这反映基层工友即使工作, 亦未能满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这与政府在厘订最低工资水平时,拒绝考虑到劳工供养家庭的因素有关。
立法订立标准工时
“尊严”一词套用在工作上指的是什么?这是说:这工作在任何社会上都应能显出男女众人的基本尊严:一份自由选择的工作……一份让人有足够的空间在个人、家庭和灵性上找回自己的根的工作。(《在真理中实践爱德》, 63)
政府标准工时委员会刚于4月25日发出“工时政策方向谘询”文件,提出以“合约工时”立法规管雇佣双方必须以书面合约方式,列明由双方协议的每周工时及超时工作补偿。由于雇员若不接受合约内的工时及其他要求,等如放弃受聘。一旦“合约工时”落实,等同将超时工作“合法化”。
标准工时需要透过立法才能保障雇员有合理的工作时间,以平衡工作与生活 ,事实上,长工时令父母无法照顾及陪伴子女成长的代价是无法弥补的。无论工资收入高低,雇员都有休息及陪伴家人的需要。【续下期】
•堂区关社支援小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