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汉枢机早前撰文《从教会学角度展望中梵关系》,详述教会在中梵问题上,当「两权相害取其轻」,「拥抱『必要的自由』」。本人才疏,无受过教会学训练。但毕竟读过政治学,对于教会伦理也偶有涉猎,故不避冒昧,从这两角度向汤枢机请教。
枢机指出,在主教任命问题上,如果教宗在决定主教人选上有「最后的发言权」,则「地方教会的『选举』就只是『主教团』的『推荐』而已」。而枢机又「据闻」,中国政府只关心人选是否符合「爱国」标准。教宗有「最后发言权」,当然是必须且不能妥协的,但仍有两问题:(一)人选名单由谁决定?假若地方教会每次提交的候选名单都经地方政府籂选,或坚持只提交一候选人,那么「最后发言权」最多只能防止不合适者升任,却永不能找到合乎圣教要求的牧人。(二)假若教宗拒绝任命了,然后呢?假若地方政府和教会决绝退让,有甚么程序可以解决僵局?梵方又如何能确保地方政府和教会紧守程序?另,敢问枢机,有否闻及所谓的「爱国」标准是甚么?我们都是香港人,应该都知道中国政府的「爱国」标准和常人理解的「爱国」有极大差异。究竟争取公民权利是否「爱国」的一种?批评中国政府是否就是「不爱国」?如果一位「爱教」的神职人员被指控为「不爱国」,那么他是否应该「先爱国,后爱教」,好能获得「认证」?望枢机能指点一下。
对于「爱国会」,枢机认为该会是「特殊政治环境和政治压力下的产物」。只要该会不再「自选自圣」,就不再是过往的「爱国会」,而可以是真正「由全国天主教神长教友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爱国爱教的群众团体」,能专注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爱国会」由成立至今都是政治团体,实质上隶属中国共产党。不再「自选自圣」的「爱国会」,不代表就此能脱离党控制。会中的人早已建立了权力地位,不可能轻轻放手。中共一直实行组织平行制(organizational parallelism),各级政府及公共事业除了设立行政机关外,也设党委,以党领政。假如「爱国会」与主教团并存,当教区内部出现争论时,谁会有最终决定权?另,在中国,从来无所谓「严格按照字面意义理解」这回事。正如法律是统治工具,章程也可根据政治目的随意演绎。以上可算是中国政治常识。枢机是中国问题专家,应该很清楚。枢机说,「北京也许会要求地下主教明确表态遵守中国宪法、法律、政策等」。如果要遵守政策的话,教会是否应该遵守「二孩政策」?《教理》不是说:「若执政当局的要求违反正直的良心,则在服务天主与服务政治团体的区分上,得到拒绝服从政府的理由」(2242)?守宪守法一般而言是应该的,但中共自身又曾几何时遵守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尤其是第二章)?
枢机不断强调,天主教会「没有意愿从事政治活动」、「旨趣是非政治性的,没有任何政治性抱负,无意代替政治社团来参与和推动中国社会的政治进程」,因此与新疆和西藏的宗教问题不同。中国的天主教会当然不涉及领土问题。但荣休教宗本笃十六世说:「我们越努力促进真正的公益,也越真实地爱我们的近人。每位基督徒按各自的使命及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应实践这方面的爱德责任。这方式可称为架构性的爱德,甚至可称为政治性的爱德,在性质和功效上并不逊于那不在社会架构内、而直接向近人所实践的爱德。」(《在真理中实践爱德》通谕)教会不「与政治团体不作任何形式的混淆」(《天主教教理》,2245),但「『在人的基本权利及人灵得救要求时』,教会基于其使命,有权『在政治的事件上,亦发表其道德判断。』」(2246)建立仁爱公义的社会,推动一国以及世界的政治进程以求达致公益,本身就是「政治性的」,也是教会在世的责任。可能是本人所受教育不足,因而误解教会训导,还请枢机指正。
最后,枢机说主教任命是「必要的自由」,假若放弃之,就会造成「全部自由的丢失」。又有两大问题:(一)究竟甚么是「必要的自由」?可否列出一张清单?假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天主教会」就是「必要的自由」,那么「教堂顶部可以自由竖立十字架」,是否纳入「必要的自由」?「能够教导整全的信仰」(包括《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中「谁有或可能有资格担任这困难而极其崇高的政治工作者,应善自准备,并以公而忘私及不图贿赂的精神,努力执行其任务。他们应以完整的品格及智慧、和那不仁不义及高压作风相斗争、和那一人或一党专政及不能容物等恶势力周旋」这一段),又是否「必要的」?(二)有甚么实质证据显示,假若现时不仓促追求所谓的「必要的自由」,就会丢失「全部的自由」?若果在争取「必要的自由」时失去了信徒的信任,令他们失落、失望,是否又真的可以「在希望中争取『全部的自由』」
本人只是普通教友,识见和智能远不及教廷和教区神长。但有关中梵关系的未解之处甚多,因而深感惶恐。望枢机或其他高层神长能解答疑虑,好使羊群能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