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梵建交协议的前瞻与思考
——中梵建交前的主教任命协议还有哪些需要明确的要素
近日沸沸扬扬的中梵建交协议前的主教任命协议签署的消息甚嚣尘上,支持与反对之声此起彼伏。
还有多位“大人物”发声说,主教任命协议会在今年复活节前后达成并签署,然而,此协达成的消息似乎并没有出现在大家面前。
还有一些消息人士说会协议在今年年中达成,而届时是否会真的实现,令大陆教会人士与教友都无法肯定。
有人纳闷,建交协议前的主教任命协议怎么那么难呢?不就是中国政府与梵蒂冈同意,由教区选出的候选人,经政府认可后,最后报教宗由教宗决定批准吗?
这样的问题看起来很简单,其实还有很多的因素和细节需要涉及、理清,还需要双方的沟通、协商、谈判才能达成。
本文尝试为大家分析这些细节问题究竟还有哪些,从而说明最终协议的达成并非那么简单。
一、从大陆行政行的划分来看,在谈判过程中尚需要达成谅解。
1949年建立新中国以后,中国的行政划分较之前有了非常大的变化。特别在行政区的名称、管辖范围等都与以前大不相同。
教廷过去以旧的行政区名来命名教区的名称,而现在中国行政区的名称已经部分做了大的修改,旧的名称已经不存在了。比如:现在的河北唐山教区,原来教区旧的名称叫永平府教区,“永平府”就是现在的秦皇岛市卢龙县, “永平府”早已改成了“卢龙县”,因此“永平府教区”之称早已不再使用,现改名叫唐山教区。加上解放后过去的“永平府教区”早就搬到了唐山市,因此就变成了唐山教区,而卢龙县(过去的永平府,现属秦皇岛管辖)就成了唐山教区跨地市管辖的一个堂区。
因此教廷对老的教区的划分与称呼就需要相应修改。怎么修改,就需要在谈判协商中将之确定下来。这是因素之一。
二、教区的管辖范围由于行政区管辖范围的变化,有时也会产生相应变化。
过去中国的教区很多,划分的比较详细,单个教区管辖的范围较现在相应要小一些。而现在,有的一个省就只有一个教区。比如:东北的辽宁教区、黑龙江教区过去分好几个教区,每个教区都有教区主教。现在辽宁和黑龙江各只有一个教区。
按照教廷的法律规定,一个教区应该只有一位政权主教。过去,中国政府与梵蒂冈对于正权主教的认定是有分歧的,因此如今的一个教区有出现两位主教的现象。
因此教廷在与中国政府进行主教任命谈判的过程中,开始赴向于无论地上、地下团体的主教,都要被承认为合法主教。而中国政府不承认的地下团体的主教也要被认定为合法主教。由于过去在一个教区里出现了“两个主教”,因此教廷才拒绝承认后来祝圣的主教为合法主教。
在主教任命的问题上,一个教区如果现在只有一个主教处理起来相对比较简单,无论过去是地上还是地下,就让他做这个教区的主教即可。
如果一个教区如今出现了两个主教,除非把这个教区一分为二,变成两个教区,就必须有一个被认命为正权主教,而另一个只能做辅理主教。或者以前本来就是两个教区,就让他们分别为这两个教区的主教罢了。这就需要中梵协商时予以确定。
三、法律问题需要双方进一步的磋商解决
中国的宪法规定:“中国的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在过去的几任中国领导人时代,正是由于此条法律条文的存在,才使得“教宗对主教的认命权”在中国大陆无法实现。
而“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的具体内含,随着时代的不同,解释起来有可能有所不同。
在以前“教宗对主教的认命权”与“中国的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是矛盾的。就随着时代的不同,在解释上也会产生相应的变化。
坦承地说,如果中国政府最终承认教宗的主教任命权,不能不说,在谈判议题上是做了前所未有的妥协与让步的。因为它不再把“教宗的主教任命权”放在“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禁止性的条文里,不再将之再对立起来看待,这在以前是绝对不可想象的。
在建交协议前的主教任命协议里,还应该有更多的细节问题会涉及到。比如协议达成后,教会传教的规模、范围,还有举行礼仪的地点、内容;另外还有教区主教按法典规定内向教宗的定期述职;大陆地区内是否设立总主教、枢机主教等等都需要在谈判中予以确定,达成妥协,最终的建交才能实现。
有人说:“谈判是妥协的艺术”。妥协就是双方在不破坏对方最终底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这与国与国之间在其它领域的谈判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作为一个协议的达成,应该还有很多的细节需要理清。作者并非政治与外交领域的专业人士,只是从上述几个方面,粗浅的分析了中梵之间谈判过程中还应该涉及的复杂问题。
最终协议的达成,除了需要有专业人士的参与与努力工作以外,还需要我们教友的祈祷,祈求天主圣神按照祂的意愿来引导中梵关系的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