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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日君枢机《解读》教宗牧函(全文下载)

时间:2009-11-26  来源:天主教香港教区  作者:天主教在线 点击:

【天主教在线讯】香港教区陈日君枢机近日公布解读教宗致中国教会牧函文件,旨在澄清并帮助理解牧函内容以及牧函公布以后所引起的困惑、疑问和一些难题。

陈枢机认为最近出版的《纲要》并没有涉及全部问题,因此,枢机视这本《解读》为《纲要》的一种补充。

根据天亚社的报道,此《解读》已获教廷批准。


解读

教宗本笃十六世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主教会的主教、司铎、

度奉献生活者及教友的信

 

(陈日君枢机)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导言

  当教宗本笃十六世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天主教牧函的一周年将来临时,有人讨论过:应该做些什么来纪念它,提出过下列一些可以做的事:

 (一) 一份纲要为帮助阅读牧函
 (二) 澄清牧函内某些章节
 (三) 分析怎么在具体处境中实行牧函中的一些指引
 (四) 收集一些析解性的文章

  宗座中国事务委员会选择了负责淮备一份纲要,该纲要已在牧函两周年左右完成并出版了。

  该“纲要”等于上列“可以做的事”中的第一项。在一些注解中也满足了第二项的某些要求。

  “纲要”出版了,但还有很多空间让我们作出努力,一方面提醒大家继续重视教宗的牧函,另一方面帮助国内的兄弟们解决一些实践上的困难。秉于这精神本人献上这“解读”。这“解读”没有“纲要”的权威,那是以宗座委员会名义出版的,这是以我纯粹个人的名义作出的。本人这么多年观察、关注国内教会的进展,胆敢出于兄弟的关爱把少少的智慧贡献出来,万一教廷权威人士日后有不同意见,本人当然会诚心尊重。

  这份“解读”首先是个“撮要”包括信中主要的部份,使原来的思想还能保存。当然这样把信缩短了也不免有损原来的“真情流露”。所以请读者不要以这“解读”代替阅读全封教宗的信,而用它来帮助阅读全封信的原文。

  这“解读”没有应用“纲要”所用的问与答方式,但次序遵照原文,也有它的方便。这“解读”也包括一些旁注和注解为帮助明白信的内容,希望有些注解能帮助兄弟们在目下困难的处境里实践牧函的指示。

1.

  教宗首先亲切地问候国内的主教、 神父、修士、修女及教友们。他用了圣保禄致哥罗森人书的第一章的话 a) 一方面向他们道喜“我们为你们感谢天主,因为我们听说你们......的信德和......爱德,为了那在天上给你们所存留的希望。”b) 另一方面向他们祝贺“不断为你们祈祷,使你们对他的旨意有充分的认识,......加强自己,含忍容受一切。”

2.

  在此教宗指出了这封信的目的:几乎重复了在问候中已说过的,其一是表达你们对主基督及教会所持的忠诚,‘有时需要付出痛苦的代价的忠诚’,所带给我的喜乐”。(注一重载他在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三钟经前发表的讲话),其二是表达“在你们国家的教会生活中的一些重要方面仍令我感到忧虑,教宗也说他当然“无意处理涉及你们所熟知的复杂问题的每一细节。


3.

  这一段的题目是“全球代、现代化,无神论”,其内容就是教会在社会内的角色


 a) (3.1)


  教宗既欣赏中华民族“远古文明”也欣赏它“近期......在经济和社会进步这方面也致力于迈向颇高的目标。”


 b) (3.2-5)


“天主教会赞赏这在进步上的冲劲”也“愿意在推进和维护个人,他的价值,他的灵性和他的超性使命,谦逊地提供贡献。最关注的也是最为重要的那些价值和目标:团结互助,和平,社会正义,对全球化现象的明智处理。”教宗也唤醒警觉在中国“也呈现出物质主义及享乐主义的倾向,且逐渐地由大城市蔓延到全国各地。”虽然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人,尤其在青年身上,越来越关注人性的精神及超自然的层面,因此对宗教发生兴趣,以基督宗教为最。”圣父提醒教会在中国有责任新福传需要向现代人宣讲福音”,他希望“第三个千年将在广阔及充满生机的亚洲大陆收割信仰的大批庄稼”。他发出的口号是“‘划到深处去’(路5:4)。怀着信心向未来开放自己:‘耶稣基督昨天、今天,直到永远、常是一样’(希13:8)。”


 c) (3.6)


  在这里教宗请我们稍作默想历史为我们始终难解、难明”,正如默示录中那密封着的书卷,只有被宰杀的羔羊能展开它,他说:“其时亚洲的教会,因为天主在面对她们正在遭受到的迫害前的沉默所感到的惶恐,正好反映出面对教会今日在世界遭遇到的严重困难、误会和敌视给我们带来的惊诧。”


 d) (3.7)


  在这段的末节教宗请中国教会宣讲和见证被钉死而又复活了的耶稣基督、新人、战胜罪恶和死亡的胜利者”这宣讲“是可能的,只要你们忠于福音,与伯多禄宗徒的继承人并与普世教会共融,将爱与合一的标志付之行动。”(也引证了若13:34-35;17:21)


4.

  这一段的题目是:“随时淮备作相互尊重及建设性的对话”。

  其内容就是“教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a) (4.1)


  圣父几乎又重复了在第一、第二段已表达的思想,他“衷心感谢主,因为中国的天主教团体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中坚贞地奉献了信仰的见证”,同时也“意识到当务之急是巩固中国天主教友的信德,并辅助他们合一。”


 b) (4.2-4)


  教宗“期盼‘不久就能见到圣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有具体沟通合作的途径’,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放对话的空间,在克服了以往的误解之后,彼此可以为了中国人民的福祉及世界的和平一起合作”。其实“目前这种误会和欠缺了解的严重情况,对中国政府及在中国的天主教会都没有好处。”


 c) (4.4)


  为使中国政府放心,教宗本笃引用若望保禄二世在纪念利玛窦的机会上说过的话“天主教会不要求中国及其领导者给予任何特殊的待遇,她的唯一愿望是恢复对话,以建立互相尊重及彼此深入认识为基础的关系”,教宗不怕重复,又说“天主教会热切希望可以为中国天主教友、以及所有中国人民的利益奉献谦卑无私的服务。”


 d) (4.5-6)


  在这里圣父清楚并淮确地表明教会的非政治性

  他首先引用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文宪“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第七十六节:“教会决不能与政府混为一谈,亦不与任何政治体系纠缠在一起;教会是人类超越性的标志及监护者。在各自的领域内,政府与教会是各自独立自主的机构。但二者为同一的人类的个人和社会职分服务。二者越能健全地合作,便越能有效地为公共福利服务”,“为此,在中国的天主教会的使命不是为改变国家的结构或行政组织,而是向人宣扬基督,世界的救主。”

  教宗又引用他自己写了的通谕“天主是爱”第二十八节,说:“教会不能、也不应该为建立一个尽可能最正义的社会,而挺身实行政治性的抗争。教会不能、也不应该代替国家。但同时,对于奋力争取正义也不能、不应该置身事外。她应该藉着提升理性之道而置身其中,并且应该唤醒人们精神的力量,无此,正义不能发展,亦不能伸张,因为正义常要求牺牲。”


 e) (4.7)


  这一段的结论是:“与合法的政权持续冲突并不能解决现存的问题。但同时,当政权不恰当地干涉教会的信仰和教律时,我们亦不能就此屈从。教会训导教友在其国内要做个好公民、做个尊重且积极于公益的合作者。但是,教会亦同样清楚要求国家,尊重真正的宗教自由,保证天主教公民能完整地生活他们的信仰。


5.

  地方教会在普世教会内的共融。

  这里圣父讲述教会学的基本原则:教会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


 a) (5.1-3)


  教宗说在中国的天主教会,虽是“小小羊群,普世教会、基督的教会临在,她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把现今在各处的地方教会连系起来,并使她们也和所有其他分布世界各地的地方教会密切共融的深切合一的基础,除了同一个信仰同一个圣洗外,尤以感恩(圣体)圣事和主教的品位为基础。而众主教的合一,则是以‘罗马教宗,伯多禄的继承人,为其永恒和有形可见的本原和基础’。这合一,在各世代中,藉着宗徒的传承而得以延续,也是每一个时代的教会,仍是那基督在伯多禄和其他宗徒身上建立的教会的基础。”


 b) (5.4)


  “天主教的教义训示,每位主教是托付给他的牧职的地方教会的合一的可见本原和基础。然而,各地方教会如果是真正的教会,教会的最高权威,即以罗马教宗为首的主教团必须在其中,所以,为了在各国的教会的合一,每一位主教与其他主教保持共融,所有主教与教宗保持有形可见和具体的合一,是不可或缺的。”


 c) (5.5-6)


  这就是基督奥体,圣体圣事,是圣事共融的锁链。”“整个在中国的天主教会都被召叫以一个更丰富的共融灵修来生活和彰显这合一,牧者和教友都被召唤去维护并保障属于教会的教义和圣传的一切。


6.

“教会内部之紧张现象及分裂:宽恕与和好”


 a) (6.1)


  引用若望保禄二世“新千年的开始”宗座书函,教宗说:“‘共融’(koinonia)体现并显示教会奥迹的真正本质,使我们大家‘一心一意’(宗4:32),藉着这共融教会显示自己是‘天主同全人类,及人同人彼此密切结合的记号和工具’。保禄宗徒提醒我们若是没有爱,就什么也不算(参阅格前13:2)。爱的确是教会的‘心’。


 b) (6.2)


  论到在中国的教会教宗说:“正如你们所见,不论是教会自己内部或同中国社会的关系,她都面对着一些要克服的问题 ── 紧张,分裂和抱怨。


 c) (6.3)


  回顾初期教会教宗自己曾讲过:“从一开始门徒的团体不只认识真理和爱德的恩宠,也经历过......争端的考验,共融被撕裂。在世教会中,常存在着失落信德的危险,因而连带爱德和兄弟情谊也一并失落。”


 d) (6.4)


  “教会的历史也教导我们,真正的共融必须经过艰苦地致力于修和才能达成。事实上,因被钉死而又复活了的耶稣之名而净化记忆,宽恕作恶者,忘掉所受的委屈,及让我们的心重新在爱中找到平安,这一切或许要求我们放弃由痛苦或艰难的经验中形成的个人立场或见解,然而,为了使在中国的教会的教友和牧者之间共融的联系能增长并展现,这些都是急切需要完成的。

  我们完全保留了这一节,因为这里教宗给我们指出了一个既重要又急需的任务:心灵的修和。教宗要大家胜过一切困难,敞开心胸,付出诚心的友爱。

  【笔者不厌其烦作些分析。教宗似乎一方面对“地下的”信徒说:对那些仍生活在政府严格控制下的兄弟们,你们在他们身上该尽量欣赏值得欣赏的,尤其是他们中有不少位勇敢地表达忠于圣座的意愿。另一方面对“地上的”信徒教宗说:对地下团体的兄弟们你们该欣赏他们所作的抉择,为了摆脱教外的机构的控制,他们毅然忍受不断的磨难。其实地上、地下的团体都受到政权的压制,他们之间的分裂不是由内在理由造成,而是因为面对外来的冲击他们作出了不同的回应。】

  这里下面也值得保留教宗引用了若望保禄二世在千喜年来临时所说的话。


 e) (6.5)


  “请你们不要忘记,圣经的传统要求人们在圣年里要宽免彼此的债务,弥补所行的不义并与邻人修和。”还有“彼此宽恕一切应该宽恕的,彼此接近,互相接纳,拆除藩篱,超越能使你们分裂的一切。”这就是那并不容易走的修和与合一的道路。


 f) (6.6-7)


  “我们大家都知道此路途不可能一日之间完成,然而你们可以放心,整个教会将不懈地为使你们达到这目的而祈祷”而且“在和好的路途上有许多‘信仰见证者’的榜样和祈祷在支持你们。他们曾为了天主教会在中国的将来奉献了他们的生命、受了苦难、作了宽恕。”

  【在这里我自然追念极尊敬的李笃安主教及金沛献主教,天主让我认识了他们并建立了友情,是莫大的恩宠】。

 

7.

  教会团体和国家机构:在真理和爱德中生活的关系

  在这一段里本笃十六世按他充满智慧的判断坦率地指出:造成中国教会目前痛心局势的最明显缘由。

  为帮助阅读,我们先 a) 列出陈述问题的几节,然后 b) 提出解决办法的几节。

 

a) 问题所在 (7.1, 7.5, 7.6, 7.7)


若干由政府强加于教会的,并不属于教会的机构,企图凌驾主教之上,领导教会团体的生活。


7.1


“上面提到了信众教友和牧者们都涉及的强烈冲突的痛心局势(参见第6段)。对此作个认真的分析则突显出,在各种导致上述状况的原因中,若干机构扮演着角式举足轻重,他们被强加在天主教会团体之上,俨然成了教会生活的主要负责者。导致了神职内部和教友内部的分裂。这个由教会外因给教会造成的状况,严重制约了教会的步伐,继续是一个令人忧虑的教会的问题。”


7.5


“考虑到耶稣【建立教会】的初衷充分显示出,某些由国家建立,与教会的架构无关的机构,企图凌驾于主教之上,以领导教会团体的生活,并不符合天主教的教义。根据这教义,教会是从宗徒传下来的,因为她的起源,是建筑在‘宗徒的基础上’(弗2:20);因为她的训导,是宗徒们亲授的;因为她的架构,直到基督的再度来临,教会都是由宗徒们通过他们的继承人 ── 即与伯多禄的继承人共融的 ── 主教们训导、圣化和管理。”


7.6


“上述机构所宣称的宗旨,落实‘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原则’,与天主教的教义无法调和。”(注解指出本节所引证来自爱国会章程第三条)


7.7


“综上所述,牧者和教友都要牢记:宣讲福音、教理讲授和爱德工作、礼仪和敬拜活动以及各种牧灵选择,都只属于主教......。为此,不能接受任何外来的干预。”

b) 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外于耶稣的榜样 (7.2) 及平衡真理与爱心的要求 (7.3;7.4)

 7.2


  “追随耶稣基督言行的教导”他“承认国家的职权及其权利,命令给凯撒纳税,但也明白地教训人该保持天主的至高权利......他为真理作证,但不愿以强力加之于反对者。他的神国不靠刀剑来争取,而凭为真理作证及聆听真理而建立,并藉仁爱而扩展,基督因爱而高举在十字架上,吸引人们来皈依他(参见若12:32)。”


7.3;7.4


  “真理和爱是支撑基督徒团体的生活的两个支柱。天主子女的家庭,若要生活在合一与和平中,需要有谁在真理中保护这一家庭,并本着睿智和权威性的辨别领导这一家庭:这正是宗徒蒙召要履行的职务。教会有一架构,就是宗徒的继承。宗徒继承的职责是保障教会始终生活在基督赐予的真理内,并从这真理获得爱的能力。”

  “尊敬及爱德亦应延伸到在社会、政治乃至宗教问题上持有和我们不同意见者及作风者身上。......但这爱德和友善,不论以何种形式,都不应使我们对真理及美善,变成模棱两可。”


7.8


在这一节里讨论的是一个特别敏感的“痛苦地煎熬着牧者和教友们的心”的问题。

【教宗的信公布后,对这一节的内容曾有强烈的不同的解说。所以我们应该特别细心阅读,并绝对诚心努力去理解教宗的原意】

问题在于“政权当局的认可 ── 这是公开进行活动所必要的 ── 是否会在某种程度上威胁到与普世教会的共融”也就是说:是否可以申请政府批认自己主教及神父的身份

【这问题看来只涉及那些在“地下团体”里的主教、神父们,因为那些在“地上团体”里的已经得到批认。他们怎么可以留在那处境中、我们稍后会试作解说(见第八段第十一节)】


对这棘手的问题的答案可分原则及实况两方面来看


a) 原则:“义不容辞地、勇敢地保护信仰宝库,和圣事上及圣统上的共融,就其本身而言,并不代表反对与当权者,就教会团体生活中涉及民事的部份进行对话。”我们都是一个国家的公民,我们的行动有其公民幅度,所以在不违背不可放弃的信仰原则及教会共融的前提下,教会接受(或申请)政权当局的认可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困难。”可是

b) 实况:实际上,上述“前提”成立吗?

  “在获得认可过程中,有为数不少的具体案例,若不说是经常地发生,某些机构的干预迫使有关人士要作出有违他们的天主教良知的表态、行为和承诺。”


  【表态,行为和承诺不外于
  - 参加爱国会
  - 支持独立自办教会
  - 和非法主教共祭
  既然按上面的“前提”不可以“违背不可放弃的信仰原则及教会的共融”,也不可以“作出有违他们的天主教良知的表态,行为和承诺”,而事实上政府“几乎经常”要求做这些事,主教及神父们在绝大多数的案例中,虽很希望,也不能接受或申请政府的认可。】


教宗在信内并没有取消在极罕有的案例中或许还有这可能。所以结论是:教宗明白“在此类条件和情况下要作出正确选择是困难的。所以,圣座在重申了原则后,让个别主教来决定,因为主教在听取了其司铎们的意见后,能更好地了解当地的情况、衡量具体的选择、评估给教区团体内部可能带来的后果。”

【如果至此的分析是淮确的,那么可以答下列问题:
教宗的信是否禁止地下团体的主教、神父尝试得到政府的认可而到“地上”来?没有。
有否鼓励他们这样做?也没有。其实他正劝他们要极度谨慎,因为上述“前提”成立的机会极微之至(大家都看到,政府的基本政策并没有改变)。

决定由地下到地上常错误吗?不。但如果违反上述信中指为必须的条件而这样做、那就错了。这一点“纲要”的注解五澄清了。
各教区的情形很不同,如果“地下”的主教和神父一起上来,得到政府的认可,自由运作,而不必作出那些“有违他们的天主教良知的表态行为和承诺”,甚或“地上”神父也完全“归顺”由“地下”上来的主教,那当然很好,但有这样的例子吗?有多少教区?在一些教区,就算“地上”的神父们都想“归顺”“地下”主教,但政府不答应也就做不到。】


“听取了其司铎们的意见后”这细则相当重要,因为这样做主教能得到司铎们的智慧帮助他作出决定,决定后也更容易得到司铎们的一致支持。

教宗知道“最终的决定,也可能无法得到全体司铎和教友的同意”,在这情形下他要异见者“即使是很痛苦”也接受主教的决定。


【但如果有司铎确信主教没有尊重教宗信中所定下的条件而犯了错,他们怎么解决良心的困境?】


【必须澄清:这里7.8 所讨论的问题和第6 段内所讨论的修和问题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在第6 段内讨论的是心灵的连合,这里讨论的是在架构内的合一,心灵的连合是我们有善意就可以做到的;架构内的合一却首先要看看有没有客观的可能,这很多次不是我们可以左右的。有人听从了误解,尝试从“地下”走到“地上”,但发觉政府的政策根本没有改变,还是坚持“独立自办”,所以退回“地下”;在尝试中地下的团体里不幸形成了内部的分裂。有人到了“地上”,发觉情形不妙,但也不敢退回“地下”,误以为退回地下是违反教宗的意愿,从此在良心不安的情形下过日子,非常可怜。“纲要”在注解二也为这点作出了澄清。】

7.9


这一节看来是提出一些伦理原则,意在帮助解决一些具体案例。


- “避免产生恶表之事”
- “培育教友的良心,尤要注意信德薄弱者”
- “以生活共融、友爱谅解为淮则”
- “避开批判以及彼此指控”
- “特别在缺乏自由的真正空间之下,在评估一个行为的伦理道德时,除了所犯的行为之外,还应特别审核行为人的真正意图”
- “按其个别情况去考量”


【但这些原则并不容易应用,仍可有解决不了的严重的良心问题
- 要培育良心又怎能不帮助批判是非
- 一方面要善意假设别人主观的善志,另一方面他又公开犯了造成恶表客观错误,怎么办?
- “缺乏自由的真正空间”要到什么地步,怎么样的“个别情况”能使违犯教宗信内所指原则而没有罪呢?
我们不要忘了:教宗在他信的开端已说过他“无意处理涉及你们所熟知的复杂问题的每一细节”。教廷国务卿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给中国主教们的信上也说:国内教友高兴,知恩地以诚垦的信德态度接受了教宗的信,但同时也提出一些问题。】
至少有一个大原则为那些有责任解决问题的人常有效;那就是要尊重真理并对所有的人实践爱德。

8.


中国主教


  首先,教宗不厌其烦、重复地肯定教会是从宗徒传下来的,同时也声明在目前不正常的情况下伯多禄和主教们的职位被贬抑了


8.1


  “在教会内,只有那些被合法祝圣为圣职者,才能行使训导,圣化和管理的职务。”


8.2


  但事实上“有‘非圣职者’,甚至尚未受洗者,以国家不同机构的名义控制、决策教会的重大事务,包括主教的任命。其结果是因着一种教会观的产生,而贬抑了伯多禄与主教的职务;也由于这种观念,教宗、主教及司铎们会实质上变成无职无权的人。”


8.3


  “共融与合一是天主教会的基本和使其完整的因素。从宗教层面讲,设立一个‘独立’于圣座的教会,与天主教的教义是不相容的。”

  接着,教宗一方面表示欣赏国内教会的主教们在最近几十年所做的牺牲,另一方面鼓励在任的牧者履行使徒的职责。


8.4


  他说:“我明白在上述的情况下,你们为保持对基督、对教会及对伯多禄继承人的忠贞,要面对重大的困难......。我有信心你们赖主的恩宠,为了维护教会的共融与合一,会竭尽所能,甚至不惜作出重大的牺牲。”


8.5


  “最近这几十年,许多中国主教给自己的团体和普世教会作出了,现在仍在做,灿烂的见证。......不能忘记他们中有很多遭遇了迫害并被禁止执行他们的职务,有些则以自己的鲜血繁殖了教会。”


8.6


  教宗引证若望保禄说“主教,作为宗徒的继承人,为他基督即是一切”,又引证梵二大公会议说“主教在众人前,为基督的证人,克尽自己的宗徒职务”


8.7


  对在任的主教们教宗说:“主教们的首要职责是建设教会一如天主的家庭,在祝圣你们为主教时,赋与了你们三个特殊的职务:训导munus docendi、圣化munus sanctificandi 及管理munus regendi,......此管理职务munus regendi 同训导及圣化两个职务是紧密连系的,是构成主教对天主及近人真正的爱的行动。”


8.8


 “执行训导及管理的职务,按其性质,只有在与 [主教] 团体的首领及成员有系统的共融下,才能运用”。


8.9


  从这节开始教宗谈论国内教会的具体情况,他先说“教会在中国......仰赖天主圣神的特殊恩佑,总未缺乏过合法牧者的服务,无损地保持了宗徒的继承。坚贞而备受磨难的主教的存在,他们按天主教的传统接受了主教祝圣礼,就是说,在与伯多禄的继承人、罗马的主教的共融中、遵循了天主教的礼规、藉主教们的手既合法又有效地获得祝圣。”


8.10


  然后分别先谈论到有些主教因特殊处境留在地下,他们“因不愿屈从对教会生活的不当控制,且为了完全忠于天主教的教义和伯多禄的继承人,被迫秘密地接受了祝圣。秘密状态并非属于教会生活的常规。历史告诉我们,只有当迫切渴望维护自身信仰的完整性、不接受国家机构干涉教会切身生活时,牧者和信友们才这样做。”


  【有人因为教宗说了“秘密状态并非属于教会生活的常规”就大做文章说今后不应该再有地下团体了。这明显是断章取义,在地下运作当然不是常规,是被不正常的环境逼使的,直至这不正常环境继续存在也就有理由留在地下,否则也就是“接受国家机构干涉教会切身生活”。如果接纳这里所提的那个错误的解说也就是催迫地下团体向政府的干预投降,而教宗的信却正鼓励地上团体摆脱那些干预。(见8.11 节的注解)】


8.11


  教宗教教谈论到地上团体(也称官方或开放团体)“也有一些主教在特殊环境的催逼下,未经教宗授命而接受了祝圣【述说这事实时牧函的用词已富同情,但和牧函同时传出的一份‘附件’却把这事实过份美化了,竟说那些主教‘出
于对教友利益的关心,并将目光放远到未来,未经教宗授命而接受了祝圣’!?(见公教报二○○七年七月八日)】,事后提出欲与伯多禄的继承人及其他主教完全共融的要求。教宗考虑到他们的诚意和环境的复杂性,......以普世牧者的职权授给了他们合法身份的全部职权。此种措施,乃基于教宗对他们受祝圣的特殊情况之了解,以及出自他身为牧者对有助重建完全共融的深切关心所致。”


  【教宗的话可以这样理解:圣父把这些主教们合法化的理由是:有人给他说这些主教是在严重的威迫下接收了被祝圣为主教,现在他们觉察自己的处境不合规,他们求教宗宽恕他们,声明自己并不接受独立自办教会的原则,且许诺在这不正常的情况下去争取正常化。

  这样我们也能了解怎么教廷在接纳这些主教时并没有要求他们脱离爱国会或脱离地上团体,虽然爱国会和地上团体事实上还正(勉强)接受那些不合法的架构的干预。

  有人会觉察对两个不同团体的待遇很有出入:在7.8 节说地下团体不该参加爱国会,在这节里却说地上团体可以留在爱国会内。是的,这要从历史的时刻可以解释。从前,尤其在开始用“合法化”的程序时,如果要求申请合法化的主教公开离弃那些架构,政府一定会作出强烈的反应,会使那合法化的程序不再可能。现在回顾以往可以高兴看到教会在作出这类让步时,政府的回应也很克制而接受了渐进的改变。

  可是现在教宗的信以为是时候把原则讲清楚,所以申明那些架构是“不能接受”的。


  我们已说过,那些虽被教会合法化但还留在地上的主教们,他们的处境是有矛盾的,因为他们所参加的架构客观上是非法的,不能被接受,但在他们心中,主观来说,他们并不接纳那些架构,只是暂时忍受它,并希望、且一有机会就尽力去、改变它。

  我们不该轻易以为在教宗信中有矛盾。】

  关于认可或批淮地上主教这事、教宗指出两个问题 (1)“可惜,多次发生了司铎及信友们,未被相应地知会其主教得以合法化的事宜。”(2)“有些主教本人没有明显作出已获得合法身份的表示。”,所以圣父叮嘱 (1)“必须在短期内公开其已合法的主教身份。”(2)“不断地表现出与伯多禄继承人完全共融的明显行为。”

  【所以教宗的信里并没有矛盾,矛盾的是有些被认可或被批淮的主教,他们一方面得到圣父慷慨的恩赐被接纳于圣统的共融之中,但另一方面却没有把这事实生活出来。事实上,一个口口声声支持独立自办教会的主教怎能算是与圣座共融呢?】

8.12


  教宗当然也不能遗漏提出在中国也有另一些主教,他们“既未经教宗授命、且直至今日尚未提出申请、或已申请而尚未获得合法身份而受了祝圣。如果能确定他们是由有效身份的主教,按天主教祝圣主教的礼规进行祝圣,其祝圣是属
非法,然却是有效的。”
他们“不合法地行使其职务,其举行之圣事是有效的。”教宗希望他们“在满全需要的条件后,也能与伯多禄的继承人及全体天主教主教共融。”


8.13;8.14


  在这第八段的末端教宗介绍“主教团”在教会内是什么,同时也解释为何“地上团体”所谓的主教团不能被承认为正式的“主教团:因为团内有几位不合法主教,它又不包括那些在‘地下’的合法主教。”


  【事实上:所谓“主教团”根本不存在。所有地上主教当然被列在主教团名单上,但除非政府召集,主教们从来不能开会,在政府召开的会议里当然是政府施发命令。事实是,一位平信徒,爱国会副主席之一,利用主教团的名义控制教会。


  为对地上团体有一个完整的认识我们一定也要提一下:在主教团及爱国会之上另有一个机构称为“天主教全国代表大会”,是教会最高机构,职权是通过或修订爱国会及主教团的章程及选举爱国会及主教团的首长和其他职员。这全国代表大会的成员包括所有主教、多位司铎、修女及信友代表(代表如何选出无从而知),但会议是在上述平信徒的领导下举行,且有一大群政府官员坐在台上几乎担任大会主礼。】

 

9.

主教的任命


这肯定是“圣座与政府关系中最敏感的......议题(之一)。”


9.1


教宗“了解政府当局关注那些将发挥地方天主教会团体领导和牧人重要作用、并在社会中发挥影响的人选”,但同时清楚肯定圣座也特别关注主教的任命,因为教宗任命主教,是教会合一和圣统制共融的保障”。为证明非法祝圣主教是多么严重的事,教宗再提圣教法典1382,按此条例如此祝圣主教者及被祝圣者均受自科绝罚。


9.2;9.3


教宗特别强调:当他在这事上“行使他的最高神权:这权力及其行使是纯宗教性的,并不是不适当地干预国家内部事务。”“国际公约也阐明为某一宗教团体任命牧者,是充份行使宗教自由权的一个构成因素。”


9.3


圣父肯定了这权利后,也作出下列妥协的声明:“鉴于在中国的教会最近一段时间的特殊经历,我希望同政府就主教人选和任命主教的公开,以及地方政权承认新主教必要的民事效应等问题,达成协议。”

9.4


其实,最重要的是必须拣择适当的人选来担任主教之职,主教该是“堪当、深受教友尊重和爱戴的司铎,该是信仰生活的典范,拥有一定的牧灵经验,由此,他们才能更胜任教会牧者的繁重责任。”在此也提及“可以与邻近教区主教合
作找出适当人选。”

以下部份是关于“牧灵生活的指南”

10.

圣事,教区、堂区的管理


  在这段里讨论问题有 (a) 主教的执权范围及神职人员的隶属 (b) 共祭及参与圣祭 (c) 领受有效圣事的权利 (d) 在教区及堂区内推进共融和合作的架构(e) 教会财产的登记 (f) 推进共融。


 10.1;10.2;10.3


  (a) 主教的职权范围和神职人员的隶属


  “管理个别教会的每位主教、只对托付给他的那一部份天主子民,而非对其他教会或整个教会,行使其司牧权。”

  “每位圣职人员必须隶属一个地方教会......,并须在与其教区主教共融中执行其职务。仅在有正当理由时,并须经所属和前往服务教区的两位主教事先协议下,一名圣职人员才能在另一教区执行其职务。”

【因为有所谓地上团体和地下团体的存在,这些规矩实行起来比较复杂。如果在一个教区里没有地下主教,就算地上主教已合法,地下团体的教友们怎么能得到照顾?按法律教廷有权专为地下教会任命一位辅理主教,或一位主教代表或一位地下团体负责人。如果以为不便作这类任命,那末当然只可由邻区地下主教派神父照顾这些地下教友。该地下主教当然应知会地上合法主教他对地下团体作出的措施。如果地上主教一定要地下神职人员加入地上的架构,而这些架构还受不合法机构的控制、那倒不太合理了。】


10.4


(b) 共祭及参与圣祭


  为能共祭的“条件:就是该宣认同一信仰,并与教宗及普世教会保持圣统制的共融。因此,与教宗共融的主教及司铎共祭是合法的,即使他们是政府认可或是与国家建立的、与教会的架构无关的机构保持关系,只要这种认可和关系没有违背不可背弃的信仰和教会共融的原则。”

【这里有人会质疑:“即使”后面所说的“认可和关系”与“只要”后面所说的“不背弃原则”能同时成立吗?我们可按在8.11 已解释的回答:客观说有矛盾,是一种妥协。但教宗假设在有关人士的内心、没有认同这客观的矛盾。当然,如果这主观的保留确实不存在,那末共祭成了问题。怎么可以同一位主教共祭,就算他是获批合法的,但口口声声说支持独立自办教会呢?】


10.5


“教友们,不必犹疑去参加由与伯多禄继承人完全共融,而政权又认可的主教或神父主持的圣祭或其他圣事。”

【原则如上,也就是说只有面对“明显不符合圣统共融的行为”时,教友才不得不犹疑。】


10.6


c) 领受有效圣事的权利


既然,如果条件成立,“那些没有教宗任命被祝圣的主教,......他们所接受之祝圣虽不合法、但却有效。同理,他们所祝圣的司铎,以及这些主教和司铎所举行的圣事都是有效的。”

“信友如果有严重不便而无法参加与教宗共融的主教和司铎主持的感恩圣祭和其他圣事,为了灵性需要,他们也可转向尚未与教宗共融者。”

【这个权利是在教会传统里一直肯定的。在那八十年代教廷所发出的“八条”内也早已公布。可惜,那时有些地下的兄弟不太相信。现在教宗的信向大家澄清了这一点。
但还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需要澄清:
- 这些有效的圣事、信友有权利领受,但不是一定应该领受。如果有人以为他暂时牺牲领圣事也能恒守信德,而且如果去领的话、反而间接支持了非法的架构,他可以放弃从非法神职手中领受圣事的权利。
- 如果信友决定要这样领受圣事,也并不等于他一定要参加地上的架构,因为这些架构还是不正常的。

记得:这封信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的细节。】


10.7
d) 教区内帮助推进共融和合作的架构


......就是“主教公署、司铎谘议及参议会、牧灵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


10.8


堂区内帮助推进共融和合作的架构


......就是“有堂区牧灵及财务委员会。”


【这些架构早已在教会内存在,而且真正能推进共融及共负责任。但在国内“地上”教会内常有危险,这些架构也受政府控制,甚至利用。】


10.9


e) 教会财产的登记


这里叮嘱大家这登记该“以教区或堂区的名义,总不可用私人的名义”。

【但教区和堂区不常是财团法人,那末就有问题了,这规矩暂时不能执行,但提醒大家这个正常的做法才是理想也有用】


10.10


f) 这一段的结论是:(一切问题)彻底解决的办法是在于推动共融。然而,达到共融所需的精力则要到那源泉即基督那里去汲取。”


【不论处境如何,谁也不能阻碍在堂区内、在“地下”或“地上”的团体内、在教区内、在普世教会内推进共融,因为基础是耶稣基督。】

11.

教省


  教廷申明关于处理划分教省教区问题、乐意“同中国主教们、......也同政府磋商,在一个坦诚且建设性的对话中去解决。”


12.

天主教团体


 12.1

 在这一节里教宗说他“倍感欣慰”因为见到“各处教区和堂区团体在基督信仰生活、见证信仰和牧灵事业中展示出极其活跃的生机,深刻认识到自己是普世教会中活生生的一员,在信仰和生活上同全球所有的教友团体保持了共融。他们心中清楚明白什么叫做‘天主教友’。而教宗期望正是由这颗天主教友的心,才能产生不论在各自的团体内、还是与其他团体的来往中,展示和实践精神上的共融、谅解和宽恕的努力。他深信“基督的圣神今日将帮助全体天主教友在合一内成长,一如他在教难的日子里,帮助了团体保持信仰的生机一样。”


 12.2

 在这一节里教宗却也说:不幸的是“你们国家天主教会中的一些人士,尚未能获淮以有形可见的方式,完全地善度和表达他们属于教会的某些方面、他们与教宗的圣统制的共融。因为,一般情况下他们无法与圣座和在其他各国的天主教团体自由接触。......不能否认,在有关信仰核心的问题上,仍然存在严重的限制。从某程度上,制约了牧灵工作”,教宗希望“在圣座及中国主教,同政府当局展开的相互尊重和坦率的对话中,能够克服上述困难。由此,达成共识,使天主教会受益、促进社会的和睦相处。

 

13.

司铎

  这一段包括三点 (a) 神修的重要 (b) 司铎人少,希望那些立场有过问题的兄弟重返共融,也建议有一个公开的机会表达教区内的共融 (c) 持续培育的需要。


13.1


a) 教宗向司铎们,尤其是年轻的司铎们指出“目前教会及社会政治的情境,要求我们刻不容缓地到司铎神修的泉源去汲取光和力量,即天主的爱、无条件的追随耶稣、宣讲福音的热忱、对教会的忠贞、为近人无私的服务。记得一些主教和司铎们发出的明亮皓光;他们为教会作出了经久不衰的见证,甚至为教会和基督献上自己的生命。”


13.2


b) 首先教宗鼓励司铎们恒心于牧职(尤其想起有些地方多么缺乏神职)

接着圣父说:“我亦清楚知道,你们中有些兄弟为了应付艰难的时局,采取了某些从教会的角度看来是不能赞同的立场。虽说如此,他们也希望能返回教会的完全共融中。”教宗呼吁主教们“以慈父的心去衡量每一个申请,给予适当的回复。”

圣父也提议“在团体中 ── 如普世教会在圣周四司铎日所做的,一起举行信仰的重宣,藉此得到共融的明证,给委托于你们照顾的天主圣民一个好榜样。”


13.3


c) 教宗说“神职人员需要接受相称的持续培育所以邀请主教们“特别照顾年轻的神职人员。因为他们常会面对牧灵的新挑战”又引用若望保禄二世的话“司铎的持续培育是圣事性职务的一种内在的要求,在任何时代都有其必要性,今天尤其迫切需要,不仅是因为社会及文化方面快速的改变,也是因为构成教会基本而迫切任务的‘新福传’的关系。”

14.

圣召和奉献生活者的培育


14.1

 教宗颂谢天主,因为“在中国的教会从未缺乏丰富的司铎及度奉献生活的修会圣召”也特别肯定“修女们的贡献是替代不了的。”


14.2

教宗也觉察到“有不少困难”:......“更审慎地作圣召的分辨,对有志于铎职及修会生活者,要施以更深一层的教育和培训。”
14.3

圣父“特别提及对司铎候选者在独身生活这方面的培育。独身生活是全心全意爱天主和爱他的子民的明证,它使司铎肖似教会之首和净配耶稣基督。”


14.4

关于修会圣召,教宗强调要同时重视它的两个幅度:“一方面,藉贞洁、神贫、听命的圣愿见证完全奉献给基督的神恩;另一方面,向宣讲福音的需求作出回应。”

15.

教友及家庭


 15.1

 教宗欣赏教友们“对福音表现出完全的忠诚,甚至为基督付出苦难的代价”又说“今天,你们的使命还是要把福音生活出来,并以具体行动慷慨地为人民的利益及国家的发展服务作出见证,传播天主圣言,越来越积极、主动地参与教会生活中所有的事务。”
 15.2

教宗说“教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去推动家庭的价值、维护家庭的需要,且这是件刻不容缓的事。”因为“家庭通常是青少年成长并达到个人成熟与融入社会的地方。家庭也是人类自我传承的媒介。所有亚洲文化和宗教传统都极端重视孝顺,爱护和照顾老人、病人,热爱小孩与和谐等家庭价值。”


 15.3

教宗也注意到:可惜“在你们的土地上,亦不乏各种影响家庭的消极力量”所以教友们......“应该深深感受到自身肩负的紧迫使命 ── 该向所有的人宣讲天主对婚姻、对家庭的计划,以保障其完满的生命力。”

 

16.

基督徒成人入门


 16.1

 教宗说:既然“有数目可观的成年人接近这信仰”那么牧者们应该“透过一段适当和严格的慕道期,特别监督他们的基督徒入门。”


 16.2

 教宗提醒说:“福传工作永远都不会只是理智上的传授,而是包括生活经验,人整个存在的净化和转变。”
 16.3

 教宗又说:“回望过去,许多成年人并非时常能充份地学习到基督徒生活的整个真理......,因此,似乎迫切需要、甚至以领洗后的慕道期型式,为他们提供一个扎实和深入的基督徒培育。”

17.传教圣召


 17.1

 教宗说:“无论何时何地、教会常是个福传的教会。在中国的教会亦应在她心中,感受到传教热忱。”


 17.2

 本笃十六世引用若望保禄二世的话说:“耶稣升天前,交给他的门徒一个使命,......如今,在第三千年的黎明时,轮到你们了。轮到你们到天下去宣扬天主十诫及真福八端的讯息......。讲论真理、仁爱、恩宠和自由,一切为进入基督的国必须的事情。”


 17.3

 教宗总结这段话说:“如今,主的中国门徒们,轮到你们作那个神国的勇敢的宗徒了。”

 

结语

18.

特权和牧灵指南的撤销


 18.1

 “考虑到在中国的教会目前在某些方面已有了正面的发展......因联络来往已更为方便;......有不少主教和司铎所提出的要求”教宗决定撤销那些“鉴于艰难时期牧灵的特殊需要而赋与的‘所有特权’。”


 18.2

 “同样,以往及最近颁布的所有牧灵指南,也全部撤销。那些指南背后的信理原则,会应用在本函的新指示上。”

 【教宗的信公布后,得悉,因为目下国内的情况还未完全正常,有人质疑是否某些特权和措施仍需保留。教廷回应说会回覆任何询问并乐于援助。“纲要”附录1, 2 已为某些询问作出回覆。】


19.

每年为在中国之教会祈祷日


 19.1

 教宗说“五月廿四日是荣福童贞圣母玛利亚“进教之佑”的礼仪日。未来,可把这日子定为全世界的天主教友以祈祷,与在中国的教会联合一起的机会。”


 19.2

 “我祝愿这个日子成为你们为在中国的教会的祈祷日。重申你们在我们的主耶稣内的信仰共融和对教宗的忠诚,......为迫害我们的人祈祷”,然后引用圣保禄致弟茂德前书说:“为一切人垦求、祈祷,为众君王和一切有权位的人,我们的救主愿意所有的人都得救,并得以认识真理。”


 19.3

 “同时,在这个日子里,普世教友,特别是华裔教友,将表现出他们对你们的手足友爱之情和关怀,祈求历史的主赐予你们恒心见证的恩宠”又再用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讲过的话说:“你们在过去及 现在为耶稣圣名所承受的苦难,和你们对他在世上的代表的英勇忠诚,一定会获得赏报,即使有时候,一切看起来似乎都失败了。”

 

20.

祝愿


 20.1

 教宗以伯多禄前书第一章的话作为这封信的告别祝愿:“我祝愿你们心中‘欢跃,虽然如今你们暂时还该在各种试探中受苦,这是为使你们的信德,得以精炼......,好在耶稣基督显现时,堪受称赞、光荣和尊敬’。”


 20.2

 “愿至圣玛利亚,满怀愿慈母之心、联同大圣若愿和无数中华愿道圣人圣女愿随你们、为你们转祷。”


 20.3


 教宗在降福时“保证会时常为(我)们祈祷”,特别记得“长者、病患、孩童及青年。”

解读.pdf
文件类型: .pdf b0efa8dff8d7123535e06930123bf705.pdf (860.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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