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梵二精神的贯彻和落实,教友们积极参与教区的牧灵及福传事业,极大地促进了本教区福传及各项事业的开展和进行,涌现出了一大批教理讲师和有热情的传道员。由于工作的深入,对其进行培训和与其它教区和同道的相互交流,愈显需要。有些教友在本堂神父的支持下自费到外教区交流学习,或请其它教区的教理讲师,传道员前来授课或分享,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教友们的福传热情。
然面随着交往的次数和人数的增加,也产生了一些问题,甚至比较严重。比如:有的外来传道人员未经本堂神父批准擅自到各处宣讲;在分享或宣讲时把自己的想法和言论当成教会的道理;有的批评教会的传统和道理,并对教会进行攻击;有的假借传教需要为名大肆聚敛财富;有的肆意渲染神恩、神视、奇迹,甚至编造神视和奇迹等;不是为基督作见证,而是为自己或团体领导人做广告、树形象,甚至神化其领导人;更有甚者,有的教友被外来所谓传教团的表面现象所迷惑,离家出走,加入其团体,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和睦和正常的生活,在社会和教会中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为使本教区各项工作能有条不紊地进行,特规定如下:
一、教区和堂区要切实关心并加强对教友的培训,让其掌握教会的正确道理并领会教会的精神,全面提高教友的理论水平和信仰素质,提高分辨能力,不受错误和邪说的蒙蔽。
二、对外来的神职人员,本堂神父如不熟悉,一定要上报教区,以核准其真实身份和来此目的,避免教友上当。本堂神父如邀请外教区神父前去帮忙,亦须提前上报教区批准。
三、如邀请外教区教友或传道员来堂区讲道、见证或讲课,本堂神父一定要事先了解其背景,所属教区、堂区或团体,并不被所属教区或团体禁止。
四、未经教区或堂区主任邀请的外来人员,如欲在堂区为教友讲道、宣讲或作见证,一定要先报请当地本堂神父批准,否则不能擅自进行。
五、被批准处来讲道人员,在讲道、宣讲或见证时,本堂神父必须本人或派代表全程参与,如发现讲道内容与教会相左,应及时纠正或制止,若不听从即责令其离开。
六、教友自己或组织团队到外地学习或参加活动,需事先征得本堂神父同意,批准后方可成行。本常神父亦须关注其活动,保证不出事端。
天主教献县教区
主教:李连贵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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