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亚社.香港讯】江西教区李稣光主教于二零一四年撤销教区修女会后,其中两位修女一直争取赔偿,甚至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但事件仍未能得到解决。她们近日更进行绝食抗议,引起全国教友的关注。
焦佳琳和高婉娟两位修女从六月十二日开始,在北京的国家宗教事务局门外绝食。焦修女对天亚社说:「我们下定了决心,为正义绝食而死。」
事缘,李主教以对善导圣母会修女进行两年特别培育后,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为由,决定将之撤销。修女们可自由选择未来的方向:「加入其他修会、过世俗的生活、在教区内与堂区神父协商为堂区服务等」,但强调所有选择都是个人决定,与教区无关。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区人士对天亚社说,教区正计划成立新修会,也邀请了部份修女回来服务,「不过这两个修女是为了钱的,不是真的想当修女」。
焦修女指出,教区只叫了四位修女回去,到云南保禄修女会当望会初学,等她们发愿后再回南昌。教区对外说保禄会在南昌成立分会院,但在初学仪式结束后,她们又回了云南,所以确切的说南昌没有成立保禄分会。
据悉,刚撤销修会时,教区向廿三位入会十二至十七年的修女赔偿六千至九千九百元人民币。除了该四位到了云南的修女,还有八位前修女以教友身分在堂区服务。
焦修女认为,教区这样做是要给其余在堂区服务的修女压力,即想做修女就要去云南。她又说,修女们是在威逼利诱下领了钱。但她认为是非法撤销,所以没领一分钱,生活费一直是由侄子支持。
她指出,另一位绝食的高修女是被当时的教区秘书长刘光第神父欺骗之下领了赔偿。她忆述刘神父说:「这是一年的生活费,到二零一五年六月份修会就会恢复。」到一五年,知道受骗复会无望后,高修女便与她在南昌一起维权,要求教区合理赔偿。
她们强调,她们要求的五百多万元是依据撤销文件上劳动法的相关赔偿,并在律师建议下,「很谨慎的要求,其中一项是青春赔偿费三百万,其余是根据各种法律条款要求的」。
她们亦曾寻求法院立案处理,但被指「不是民事案件,也不是刑事案件,是有关宗教事务,宗教局负责处理的,我们没有立案依据,不能立案。」其后又到省宗教局和国家宗教局上访,所得的回复是:「我们职责是制定法规条款的,是引导宗教的,你们的事是教会内部事,是民事经济纠纷,不是我们管的」。
焦修女说,绝食开始后,国家宗教局只接了她们的资料,然后打电话让省宗教局吴刚科长和省委统战部一位李科长,以及省爱国秘书长舒南武,和吴晓华过来,进行劝说和领她们回去。
她说,这四天,省宗教局和爱国会的人每天来看看她们,拍了照就走,更没有教区的神长前来看望,「很明显教区是决定置我们于死地」。反而有北京民众支持她们,买了几瓶水给她们,又送被子及雨伞,她们就用来搭盖帐篷。
焦修女表示,这事一直没有让家人知道,已有三个春节没回家,因为七十六岁的母亲有心脏病、高血压和高血糖,担心她承受不了。她又说,因此事「伤透心了」,即使教区成立新修会,也不会回去,「以后也禁止后辈做修女」。
解散修会一事,自一四年已引起各地教友关注。有教会法专家对天亚社说,《天主教法典》616条和584条「明文规定,主教没有权撤销一个修会,只有宗座有权」。
李主教是中梵双认可的主教,教廷任命他为南昌教区主教,而中方承认他是江西教区主教。直至截稿,天亚社无法联络到李主教和舒南武作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