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香港教区再次与政府就新修订的教育条例对簿公堂,争取所有天主教学校豁免成立“法团校董会”,维护教会办学精神。
上诉庭三位法官于十一月十七及十八日聆讯后,决定押后裁决,可能数月后才有判决结果。
教区成立了专责处理上诉事宜的小组,由陈日君枢机带领。他十一月十七日向天亚社说,上诉的胜算祇有“一半一半”。今年初退下教区主教职位的陈枢机表示,由于法例的影响深远,“逼我们将来可能要放弃办学”,加上政府没有诚意作出和解,因此教会就算再次败诉,也必会上诉至终审法院。
按《2004年教育(修订)条例》规定,所有政府资助学校必须成立法团校董会,取代由办学团体任命的董事会;每个校董会必须包含至少四成成员,由教师、家长及校友代表选任。教区不满此修订而提出司法复核。
代表教区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于陈词时强调,新修订会改变教会学校原有的管理文化,削弱宗教办学团体的高度自主权。这位天主教徒律师质疑,条例有违香港政权回归祖国时所制定的《基本法》内容,保障宗教办学团体可以“五十年不变”地继续办学。
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霍兆刚指出,政府向津贴学校投放大额资助,为保障办学团体的透明度及可信性,有权调整学校的管理及制度。他指出新修订无损宗教自由权利,而《基本法》的有关条文并非指宗教团体办学的任何细节都不能改变。
天主教会负责管理约二百所政府津贴的中小学,是香港最大的办学团体。教区的司法复核于二零零七年被原讼庭驳回,到今年初决定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