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卫福部对「无心跳器官捐赠」开绿灯,明年器官捐赠率可望增长两至三成。
十月五日由卫福部召开的会议上,医学界及法律界专家达成共识,通过「无心跳器官捐赠」的实施,总结四项容许「无心跳器官捐赠」的条件,当中包括心跳停止后有五分钟的观察期。
国立台湾大学急诊部医师出身的卫福部医事司司长石崇良表示,卫福部最快一个月内公布心脏死后器官捐赠的作业规范,各医院可于即日起开始制定有关的作业流程。
在亚洲器官捐赠一直只局限于脑干死亡后,而英国、荷兰、西班牙、美国和加拿大等欧美国家已实行「无心跳器官捐赠」逾十年。
「无心跳器官捐赠」在医学界一直存有道德争议,反对者担心会违反「非活体器官捐赠」规则。
有意见反驳,心脏停止后观察五分钟的规定,不能确保病人已死亡,脑干恢复活动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因为器官在心脏停止后会迅速坏死,所以也有担心,无心跳下摘取的器官,相对于脑干死亡后摘取的,难以保持良好状态。
台大医学院心脏外科教授陈益祥指,为避免法律及医学伦理争议,首阶段只局限于「脑死亡无法确定,以及已满足临终关怀和姑息治疗的标准」。
石崇良指出,今后每年台湾大约增加七十起器官捐赠案例,惠及近百名等候器官捐赠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