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父母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形态“放诸四海而皆准”的话题,天主教信仰中更是把孝敬父母作为天主十大诫命之一,同时《圣经》有多处论及孝敬的话语,如“孝敬父亲的人,必能补赎罪过;且能戒避罪恶,在祈祷之日,必蒙应允。孝敬母亲的人,就如积蓄珍宝的人”(德3:4-5)。
一个人对其父母的孝敬甚至可以作为我们结交的依据,倘若一个人连父母都不重视,焉能对朋友两肋插刀?中国历史上有著名的“二十四孝”,这些孝敬的画面流传至今让我们钦佩。
然而似乎世风日下,今天不孝敬的事情层出不穷,以至于有人调侃说:养狗养猫的越来越多,养父亲养母亲的人越来越少。
由于家庭矛盾、父母子女间代沟、社会压力大等诸多因素导致不孝敬现象出现,但家事又总是公说有公理,婆说有婆理,仿佛越来越多的老人增添了物质也包括精神上的不足。于是,原先属于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范畴的“孝敬”被纳入了法律程式。
曾经有外国教授参观中国高等学府,看到学校墙壁上张贴“请勿随地吐痰”的标语,该教授大惑不解:“这是小学生遵守的,怎么大学生还不懂吗?”
今天,面对我国政府七月一日起实施关于孝敬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我也同样哭笑不得,孝敬本也是小学生都明白的道理,今天却落得给成年人立法的地步!由此让人叹息,社会风气和道德崩溃已经到了何种程度!
新出台的法律规定子女不经常探望父母是违法的,工作单位上也专门有假日让子女有时间探视父母。首先,这法律的出台似乎是无可奈何下做出的决定,可以理解当局的良苦用心,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我个人认为属于道德范畴的东西硬性以法律明确之,仿佛不妥,甚至会适得其反。
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人的行为,但不能约束人心,孝敬是需要通过教育手段而不仅靠法律实现的,比如你规定不经常去看父母就有罪,那我随便找个时间敷衍性的去看父母,但内心根本不愿去甚至见了父母也不交流,这样的效果能是出台法律的初衷吗?
单位给假期就能保证子女会探视父母?人对父母不关心的一个原因是工作应酬忙碌,但无论人再怎么忙碌,为何对儿女的重视上丝毫不影响呢?对父母不闻不问,对子女却丝毫不掉以轻心,所以不仅是忙碌原因而是一个重视程度问题。单位给假期就能根本解决“重视程度”吗?
而事实上,孝敬到底有什么标准?物质上多少标准?精神上多少标准?而且即使标准统一,每个家庭承载能力又不一。而现实中,老人总是把苦自己承受不愿给孩子增加负担,即使真有法律,有会有几个老人因为孩子经常不看自己而把孩子告上法庭?甚至我相信有人问那些常年没子女探视的老人,老人可能还会回答:我孩子孝敬,经常来的。
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孝敬,还需要通过宣传教育手段。对孩子,从小就培养这意识,对成人,我觉得民政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书面培训,培养新婚者孝敬父母的责任,另外,村委、居委会、社会单位应该经常鼓励孝敬者,让大家知道孝敬光荣、不孝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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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张健,山东省济南教区《光华报》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