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访港期间多次表明特首候选人只接受提名委员会以机构提名形式提名,这和民间所建议的“公民提名”有所落差,亦令公民社会担心这样的选举方式是否真的符合国际标准。其实自八十年代起,香港市民已致力争取一个民主、合乎公义的选举制度,可是等了三十年,民主为港人仍是遥不可及。民主选举不单只是指每人一票,民主更体现了“政治平等”、“平等尊重”及“人人参与”等价值。
为此,法律学者戴耀廷本年初发表“公民抗命的最大杀伤力武器”文章,随后开展了“占领中环”运动,戴耀廷把运动逐步具体化,活动包括多个商讨日、多轮民间投票和多种不合作运动等,最后一着当然就是占领中环。
由戴耀廷提出的商讨日,原来就是仿效艾卡曼(Bruce Ackerman)和费斯坚(James Fishkin)提出的慎思日(Deliberation Day)。“商讨日”被称为商议式民主,透过集体的讨论和思辩,相同及不同意见的交换和流通,从而思考某一项政策背后的目标、理念、可能的选项、可能遇见的问题。因此,审议式民主更重视过程,以及参与者所建立的集体智慧。
商议式民主讲求的不只是程序上的公义,还要先建立起一套商讨文化。戴耀廷在其“为香港播下‘商讨文化’的种子”中,就提出以下几方面:一、深入认识议题,多元及平衡角度: 参与者要掌握准确的相关资料,包括非主流及相反的观点;二、参与者须承认其他人都与自己一样(特别是与自己意见不同者),都是平等及享有人性尊严的;三、承认及接受现今社会的多元,得接受自己的观点有可能是错的;四、愿意相信所有人的观点对最终的决定或方案都可以有实质的影响;五、一旦进入商讨程序,就表示他们愿意以对话及妥协的方法去达成共识,以解决纷争;六、参加者愿意以坦诚的态度去表达观点;对不同意见者,亦会以尊重的态度来表达意见;七、以开放的态度,愿意聆听他人的观点,并尝试去明白这些观点背后的理据,即使这些观点与自己的观点不同甚至有冲突;八、在经过与不同意见者沟通后,参与者愿意及有能力去反思自己的观点;九、在作最终决定前,参与者会真诚及理性地评估不同观点的利弊优劣,而不是单纯基于提出观点者的身份而盲目地支持或批评;并相信其他参加者也会用相同的态度参与商讨的程序。
现时不同界别都正筹划“商讨日”(Deliberation Day),商讨其界别与民主的关系、普选行政长官的原则和公民抗命等议题,藉此促进民主参与,凝聚更大的公民力量争取一个普及而平等的选举。而天主教的“普选商讨日”亦于本主日,十二月一日举行,以实践天主交予我们管理大地的使命,参与商讨,建设合乎福音精神,关怀弱小的香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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