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常务委员会推出一个从未见过更粗疏的“计划”——在警察合理怀疑下可对所有人在法定地点执行验毒,首次验出呈阳性反应者会被转介接受辅导及治疗,再犯就会被检控。笔者以下以“社区验毒”称之。
以下是“社区验毒”之四宗罪:
(一)令警权过大:医学会会长谢鸿兴医生指出“合理怀疑”违反无罪假设的法律精神,而一些外展社工的服务对象及小数族裔人士就深深体会到他们将受到警察更多更随意的滋扰。而至今,禁毒常务委员会仍未能提出确切办法保证执法者不会随意执法。
(二)取代家庭在戒毒疗程的功能:早在“校园验毒”中因要父母首肯学生参与,已反映出无助戒毒之余兼且破坏亲子关系,整个计划成效不彰。如今计划甫推出谘询,已有家长误以为报警将子女验毒送走,便一了百了。笔者从事滥用药物辅导多年,深知家长/家人乃帮助戒毒的基础伙伴,亦深知其苦困,很多容易放弃,及依赖辅导员代替解决问题,下意识想抽身而去。但这无异弱化家庭层次的介入,此乃辅导历程的大忌。
(三)弱化辅导治疗:针对“社区验毒”,有人质疑如果此路不通,有否取代方案?但跟据药物滥用资料中央档案室资料显示,自二OO八年至今历年来滥药人数与比例正下降(整体下降两成三,廿一岁以下下降五成四),实证滥药辅导行内仝人的努力的回报。我反而认为“社区验毒”乃一无无谓谓在前人努力之后企图“抽水”而有害的取代方案。其有害的地方在于,滥药辅导行家自八十年代已发展行之有效的
手法,随手就可举出“动机面谈”(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及“防止复发”(Relapse Prevention) 两个主要手法。动机面谈 首要重视的,是导引滥药者的本身内在动机,而非外在强制的手段,外在强制手段甚至令治疗失效。
(四)资源错配:“社区验毒”目的是找出隐蔽滥药者,及滥药者的毒龄日长,要及早辨识。这分明是滥药服务社工/外展辅导服务不足的后果。长久以来,这两项服务都在人手不足情况底下运作,专责人手更加调配不足,但仍做出上述成绩。戒毒是一个颇长期兼起伏不定的历程,有接受辅导的也常要四、五年才能戒清,因资源短缺而未能接触到滥药服务的滥药者毒龄当然长。如今可行的方法不获多配资源,反而浪费在牺牲人权,扩充警权警力兼费用巨大的验毒上。
归根结底,滥药是一个社会病态。尤以青年来说,是解决多种挫折的不当方法。方法固然不当,但消除挫折根源更应是社会的责任。“社区验毒”取经于瑞典,但其实甚不科学,盖因社会形态政治文化均南辕北辙,重覆引用也必须视是否相若环境。等如苹果与橙之比,吃苹果可大口咬,吃橙便要先去皮。瑞典有若幸福至有洁癖的家庭,香港是五彩迷离三教九流拼搏争先的集散地。Christopher Hallam(IDPC研究员)在他的研究( http://www.beckleyfoundation.org/pdf/BriefingPaper_20.pdf)指出,引用同样策略,文化差异对成败起决定作用。诸君可比较瑞典与香港在政、经、社福、医疗、教育、文化、家庭结构、个人关顾甚至民族上承托力的差异,便可知一个快乐国家因何能承受引用强硬警权的禁毒措施,而在香港将反不行。
其实有数据显示,瑞典自一九九三年引用验毒计划,滥药人数与滥药率不跌反升,而石丹理教授对二OO七年以后所谓成功的瑞典的滥药数字讳莫如深,有欠公众一个交代。
笔者恳切期望将二O一四年一月廿四日的谘询限期延期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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