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大过半提名的新规定,中央官员解释为“集体意志”的体现,当中没有任何机制,亦没有支持候选人的评核准则,直接由人把关。
集体意志是什么?就是钦点。理由何在?过半推委都可说是金权的既得利益者,与中方关系千丝万缕,在等同笃定特首的重大政治选择中,押错注的可能后果是他们谁也输不起的。况且,建制阵营参选者代表不同的利益板块,任何人都不容易取得过半支持。再加上只可推选两三人,这些过半提委代表成员唯有“协调”。按过去经验,亲中阵营的所谓协调,到最后总需要由更高层次的权威拍板。而推委中的少数人士也休想成为“关键少数”。幽默的评一句:中方根本上没有不钦点的自由。
人大框架下的提委会,与现行的选委会比较,后者还有一点民主假象,只要取得八分一选委提名,一个人即可正式成为特首候选人,制造出“有竞争”的选情,而选委大多数的一群只在最后关头才体现“集体意志”,否决中央视为异己的候选人。但在人大框架下的提委会,在提名阶段已体现“集体意志”,杜绝了没有中央祝福的人的参选机会,做法可谓更赤裸、更绝,巿民在这种条件下的普选投票根本上没有意义。
人大钦定的普选形式,在民主成分上更逊于原地踏步。巿民反抗被愚弄及保障尊严的唯一方法是把它否决。
•关注政制三人组供稿成员包括陈日君、夏其龙和陈满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