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4年12月25日发出官方通知,正式发布“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 (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对中国未来新一代社会主人翁的成长有深远影响,值得大家关注。
“规划”提到:“但总体上看,我国儿童事业发展还不平衡,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4000万儿 童,在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是今次发布“规划”的重要社会现实背景。“规划”又提出文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这是对改革 开放以来所有重要思想兼收并蓄,很有“和谐共处”的精神。
至于“规划”的“实施范围”是“连片特殊困难地区680个县”,而“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集中 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确是令人欣庆的善举。然而,“规划”的细节中有些使人担心的地方,我们不能不加以细 察。当中第二章“主要任务”第一节“新生儿出生健康”以下第1点“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要求:
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做好孕期产期保健,逐步开展相关的免费筛查、诊断试点 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等疾病筛查服务,加强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的衔接,提高筛查确诊病例救治 康复水平。
“规划”中多次提及进行“筛查”,但未有详细说明具体方法,则很令人担心这是强迫(或“强烈劝谕”)人工流产的前期措施。第二章“主要任务”第一节“新生儿出生健康”以下第4点“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提到:
通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集中教育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宣传活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和 计划生育服务,针对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特点,设计开发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出版物和宣传品。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学生青春期教育。残联、卫生计生部 门要共同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通过现场专题讲座、远程教育和多媒体专题辅导等方式,向育龄群众和孕产妇传授优生优育专业知识。
“规划”所谈的“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有否与人口政策混在一起,亦成了令人担忧的措举。
“规划”第二章第二节“儿童营养改善”以下各项,包括(1)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2)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制。(3)提高儿童营养改善保障能力。
第二章第三节“儿童医疗卫生保健”下分六点,计为:(1)完善儿童健康检查制度。(2)加强儿童疾病预 防控制。(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4)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5)保障学生饮水安全和学校环境卫生。及(6)加强体育和心理健康教 育。
以上两节共九点均有十分积极进取的措施,如能全面落实,肯定对贫困地区儿童有莫大益处。篇幅所限,本文不再摘录,读者有兴趣的话,请直接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第3号 [总号:1506]页23-28。
“规划”第二章第四节“儿童教育保障”之下的第2点“推进学前教育”提出: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贫困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大中央财政学前教育发展重大项目、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和省级学前教 育项目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扩大实施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在人口分散的山区、牧区设立支教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 动员社会力量招募大中专毕业生志愿者开展巡回支教,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在需要的民族地区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地方政府要依法落实相关政策,稳定贫困地区 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当中所说大方向是完全值得鼓舞的。民办教学自1997年7月31日发布及在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开始,民间办学在中 国进入了合法化及规范化的新阶段,现在既然当局提出“公办民办并举”,而中国贫困地域不少位于西北及西南部,而当中不少与少数民族自治区、县重叠,这些少 数民族地区又涉及多个不同的宗教。如果政府当局能善用民族宗教的民间资源,开放宗教团体办学,相信大大有利于中国的社会和谐。(编者按:有关“社会力量办 学条例”全文,可参阅《鼎》第17卷总第101期,1997年10月号,页30-38。)
“规划”第二章第五项“特殊困难儿童教育和关爱”之下的第(1)“完善特殊困难儿童福利制度”提及: “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鼓励家庭收养、寄养和社会助养。落实好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政策,探索建立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 活保障制度。”而天主教会在中国有不少参与,海外的天主教团体如“明爱机构”及许多修会在这些领域所自主发展的服务项目,都已进入成熟阶段。当局如能善用 这些既有的资源,肯定可以事半功倍。
“规划”第三章“保障措施”的第三节“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出:
鼓励采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儿童发展项目,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等承担,并和社 会公益项目有机结合,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 式购买儿童健康、教育、福利、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事定费,规范透明。
这是政府在社会服务方面向前迈出非常重要的一步。地方政府向非牟利机构“购买服务”以满足社会大众的需要,这在香港以至海外并非新鲜事。 这种政府与民间的合作关系,既可减少政府机构膨胀的风险,亦促进了民间社会主动发展社会服务的机动性,是一举数得的良政。至于第三章“保障措施”的第四节 “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说明:
积极引导各类公益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参与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鼓励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支教、医疗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政府相关部 门、学校、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与家庭、社区的沟通,鼓励家长参与儿童发展项目的实施。
均提到社会公益团体的参与,这在政策上走向均衡及开放,是政府主导迈向多元社会的重要一步,如能落实,应是社会大众所乐意见到的。
总体而言,今次“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 (2014—2020年)”的发布,虽然一如本文在开始时所说,难免有令人忧虑的地方,但纵观全文,也给人不少惊喜之处;期望政府当局能在这规划的六年 间,具体落实有关细节,而作为2020年以后发展的良好基石;这将不但是中国之福,也是中外在社会服务上交流的良好契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