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十年浩劫,教堂被毁,神职人员被关进了劳改营,天主教教务等于停顿。自从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大陆的天主教会也从冰冻得到复苏,至今已经三十多年了。刚刚开始复苏的教会与普世教会完全失去了联系。海外教会是梵二后,大陆教会则是梵二前。弥撒依然是梵二前的礼仪,神父还是举行拉丁弥撒。当有些侨居海外的神职人员回国,才把梵二的资讯带回大陆。
二十多年前,大陆教会刮起了一股礼仪改革之风,几乎一两年内就把背朝教友做弥撒改革成了面向教友。在百废待兴环境之下,教友只能在家庭中或空旷的处所参与弥撒,于是建筑教堂成了当务之急。由于神职匮乏,培养司铎也是重中之重。开放后三十多年的今天,各地的教堂基本都建立起来了。全国的神职人员也有两千多人,修女也有三四千人。从各个方面看来,大陆教会应该走向正规了。然而,事实上正相反,麻烦事却多了起来。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是,有法不依,有法不循也难成方圆。因为有法不依,造成今天大陆教会的混乱。教会的法律是《天主教法典》,三十多年来的大陆教会在教规方面,还是一个沙漠。主教对法典不重视,司铎们也无视它的存在,教友们更是不了解它,甚至有些人还没有听到过有《天主教法典》这回事。
由于对法典的无知或不重视,大陆教会出现了一些令人痛心和违法事件,严重地影响了教会的正常发展。
占山为王的神父
说神父占山为王好像有些不客气,事实上确是如此。有些神父占据教会某种职务拒不服从教区教长的调动。教区教长也没有办法。比如,有些神父占据本堂位置一二十年,拒绝换堂区。虽然法典说本堂的职务是稳定性的,但是按照大陆教会传统,每隔几年本堂的职务就会调动。这既是为了堂区教友的益处,也是为了本人的益处。长期待在一个堂区,会产生很多负面问题。神父也是人,也有人性软弱的一面,常在一个堂区就容易与教友产生感情,这种人性的感情极容易影响堂区的发展。
如果在一个堂做得好,离开这个堂区还可以发展另一个堂区。如果干得不好,最好早些离开,免得为堂区生成负面影响。
为什么教区教长没有办法呢?原因如下:1)缺少神职人员,如果一个教区就那么几位神父,他一撂挑子,也没有其他人去替代,因此只好睁只眼闭只眼。2)还有的教区没有主教,只有署理,他们则会说:都是神父,谁管谁?听不听无所谓。3)有些是外教区的神父占据了一些堂口,他们可能是来自其他省份,也有的是属于外教区的本地神父。他们的理由就是“忠贞”。他们说:“我们只听教宗的。”当然,这些人都有一些不明白教会法律的教友支持。教友认为只要是神父就行,不管他是哪个教区的。
占山为王的神父缺少的是耶稣的服从精神。耶稣“服从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斐2:8)。法典273条也明文规定:“圣职人员对教宗及其本人之教区或修会教长,有表示尊敬及服从的特别义务。”这里所指的教区教长包括主教、教区署理、副主教。
教区署理虽然不是主教,但法典赋给他的权力与主教相似,法典427条“1项-教区署理负有教区主教的责任,并享有教区主教的权利,但不包含事情本质或法律所不许者。2项-教区署理一旦接受当选,即取得权力,不需要任何人的批准,但应尽823条4项的义务。”也就是说,教区署理享有主教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但是因为他不是主教,因此不能祝圣神父。
因此,不能因为教区长不是主教就不服从他的权威。不服从教区长与不服从主教是一样的相反教会法律。
“特权”神父
自从开堂以来,有些主教自谓有特权,有些神父也说自己有特权。正如某神学院的一位信理神学教授神父所言:大陆的神父教是“小主教”。既然有“特权”,这些神父做事就不按教会规矩办事了,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如果有人指出其行为不当,就大言不惭地说“我有特权”。也有的神父是那些“特权”主教所祝圣的,就认为自己也有特权。这些人觉得“特权”就是尚方宝剑,因此就可以不读神学,不读法典。
比如,豁免教外人的自然婚姻是教宗的权利,而且只有在维护信仰的情况下,教宗才会豁免他们的婚姻。但条件是二人已经离婚,并且其中一位(无论领洗与否)要与教友结婚,或者与慕道者结婚。可是有些神父却做了教宗的活。如果有离婚的教外人要与教友结婚,他就让这个教外人领洗,然后让他与教友结婚并领受婚姻圣事。按照他的逻辑,教外人的婚姻不是圣事,只要领洗了就能与教友结婚。
还有,有个别“特权神父”占据其他教区的堂口,给教友说:我有特权,哪里都能做弥撒。不但做弥撒,还给人证婚。法典明文规定证婚权属于教会教长和本堂司铎(见法典1109条),只有在教会教长和本堂神父或其授权的神父前证婚才有效(见法典1108条1项)。
关于有“特权”的事不可胜数。
二零零七年五月廿七日教宗本笃十六世取消了一九七八年传信部给予中国教会的特权:“ 十八.首先,因考虑到今日中国教会在某些方面已有了正面的发展;其次,因联络来往已更为方便;再者,有不少主教和司铎所提出的要求,我乃决定以本函撤销鉴于艰难时期牧灵的特殊需要而赋与的‘所有特权’。同样,以往及最近颁布的所有牧灵指南,也全部撤销。今后,道理原则的应用全按本函的新指示处理。”
因此,在大陆教会内再也没有特权这一说了,希望神职人员和教友们不要再“迷信”特权了。
流浪神父
有一次有教友问一位神父:“你属于哪个主教呢?”对方回答:“这不是你们教友管的事。”为什么一位神父不敢说出自己的归属呢?这难道不是教友该管的事吗?
河南某教区的一位神父说过一件事:有河北的一位神父偷偷到了他的堂区,在一个教友家里做弥撒,每次去了都是要几千元就走。这次本堂知道了就打电话问他为什么不到教堂里来,而是偷偷到教友家做弥撒?他支支吾吾地说:为了牧灵才来的。还有一位自称是某教区的神父,经常到河北不同的教区乱串,但经查询,他根本就不是自称的那个教区的。
造成没有归属的原因有下面几种:1)有的是因某种原因被教区不接纳的神父。他们没有了归属,原来教区不要,其他教区也不接纳;2)有的是自己原来的教区认为其没有资格晋铎,就跑到其他地方祝圣,然后回到原教区对着干;3)另外一种是自己开除了自己的教长,不听从教区教长的管理;4)再者就是外教区的修生被接纳之后,然后在没有经过严格考查之后就祝圣其为神父,后来才发现其不够资格,就不要了。5)有的神父在圣神父之后就在教区之外的某些机构服务,当该机构不用他时,自己的教区也不要了。当然可能还有其它原因。
没有归属的神父没有人管理他们,当然有的也不听从管理。他们也需要生活,于是就到处乱跑,或是占据别人的堂口。
法典265条规定:“每位圣职人员必须归属某一教区或自治社团,或加入献身生活会或具有此功能的团体,总之绝不允许圣职人员无归属或无定所。”
侵占他人堂区的神父
正常的情况,按照《天主教法典》规定,每个堂区教应该有一个负责的神父,名为堂区主任,习惯上称为本堂神父。主教也可以给他委派助手,称为副本堂。可是,在河北某教区的一个堂口内竟然有四位神父,其中一位是教区长委派的本堂,其他三位则不是副本堂。他们是外教区来的流浪神父,这三位还是各管一伙教友。一个堂口被外教区来的神父瓜分了。这几个神父究竟属于哪个教区呢?他们自己不说,教友也不清楚。他们有的来自其他省份,有的是附近教区的人。
另一种情况是,主教调任本堂去其他堂区,但是自己不愿意接受调动。主教无奈只好下达禁职令并宣布堂区主任出缺。可是,你主教自管宣布,我就是不动,你奈我何? 就这样,一个违法的被禁止行使任何权力的司铎依然像个本堂占据着堂区。的确,对于这样的无赖,教区负责人没有任何办法,因为堂区里有些教友大力支持这样的神父。
也有在其他教区服务的作客神父占据堂区拒不离开。按法典规定,在服务的教区要服从该教区的教长。可是呢,这样的神父不但不听从教区教长,反而把堂区的捐款拿回自己的教区,并使堂区产生严重分裂。
被禁职依然行圣事的神父
有些神父多次不服从主教的调令,最后主教下了禁职令,禁止其再行圣事和堂区主任的职权。但是,他们视主教的调令为无物,对主教的禁职罚置之不理。再加上一些不懂教会法律的教友的支持,依然过着我行我素的日子,全然不顾圣事的有效性与职务的合法性。还有个别神职,本人的主教禁止其行圣事,就改换门庭跑到其他主教那里去。
泄露告解秘密的神父
有一个教友提到,有个神父常常与其聊天,把别人告解的内容当新闻或故事讲与他听。而这教友当然也不清楚这是告解秘密。还有的神父在弥撒中讲道时就说:某某人犯了什么罪,需要悔改等等。
关于泄露告解秘密的事屡屡听到教友提到。这可不是小事。这可是非常严重的罪过。
在修院中,每个希望成为司铎的修生必需学习伦理神学、圣事神学和《天主教法典》。在这三门功课中都会提到司铎要严格保守告解秘密。法典983条1项提到:“告解圣事的秘密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所以听告者,不得以言语,或其他任何方式,和藉任何理由揭发忏悔人。”不但听告解者有严格保密的义务,其他知道告解秘密者同样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法典983条2项说:“如有翻译人,翻译者和其他所有以任何方式由告解中得知罪过的人,均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除了要严格保守秘密,法典特别告诫听告者,泄露告解秘密要受保留于教宗的自科绝罚。法典1388条1项规定:“听告司铎直接泄露告解秘密者,处保留于宗座的自科绝罚;间接泄露者,按其罪过的轻重处罚之。”
利用告解知识的神父
某教友说过一个这样的事,她的一位闺蜜,因为告解了有关第六诫的罪过后,听告神父就要了她的电话号,然后多次与闺蜜谈论一些不文明的话语。最后吓得闺蜜换了电话号码。还有一位教友也提到过类似的事,在某个所谓的治愈大会中,其好友办完告之后,听告者就要了她的QQ号(网路聊天工具,也可视频),然后就不断聊天挑逗其好友。最后,其好友只好不再使用那个QQ号。
法典984条1项规定:“严禁听告解人,利用自告解中所获得对忏悔者有害的知识,即使无任何泄密危险亦不得利用。”
如果有听告解者胆敢利用告解知识,特别是关于第六诫的知识,要受教会严格的处罚。法典1387条规定:“司铎,因听告解或藉听告解的机会或借口,引诱告解人犯第六诫的罪者,按罪过的轻重,处停职罚,禁止罚或褫夺罚;于较重的案情,应撤销其圣职身分。”
教友干预神父调动岗位
教友不懂法典,还情有可原,但是神父不懂法典,则成了瞎子领瞎子。既害人又害己。虽然说教友不懂法典有谅可原,但也不能干预教会职权或防碍教会权利。
教友干预本堂调动的事屡屡发生。某教区调动神父,有几个会长把本堂藏匿起来,不让主教见到他,以为这样就能阻止主教行使权力。还有的会长把教堂大门锁住,不让新本堂进入。
在国外都是举行隆重的本堂就职典礼,而我们大陆则是用铁将军“欢迎”新本堂。还有些堂区的会长则消极怠工,让新本堂无法开展工作。
有一个会长说:“真的后悔,当初主教调动本堂,我们不让,现在却没有主教调动他了。”
小结
上述问题只是大陆教会的冰山一角。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天主教法典的无知或不重视。对于混乱的大陆天主教,有必要加强纪律,还要严格选拔修道人员,宁缺勿滥。不要说我们教友缺少神父,凑合着来吧。这是不负责的心态。
对于上述问题的发生,在第一线工作的一些神职人员有必要再回炉,重新学习天主教法典,让他们明白法典的重要性。则肋斯定教宗写到:“任何一位司铎不得不知法律条文。”第四届多来道会议(633年)规定:“司铎应通晓圣经与法律”,因为“无知乃万般错误之母,于主之司铎应戒避”(can 25:ansi,X,col,672)。
对于无归属的神职人员,主教们要想办法接纳他们。哪怕让他们重新学习,使他们走向正规。对于那些拒服从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通过教会高级当局的协助,尽办挽回他们。若经过多次努力之后,只能以教会之刑罚处理之。(问题是,下了禁职令,依然不听)。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神圣纪律法典》宗座宪令中也指出:“法典既是教会立法的主要文献,并以启示及传承的法制和立法传统为依据,为维持个人及社会团体生活,以及教会本身活动的必要秩序,乃是不可或缺的工具。”而且“法典的目的是要在教会团体中建立秩序,使爱德、恩宠与神恩享有首要地位,而同时能在教会的团体生活中,以及所属成员的个人生活中,得以顺利面有序的发展。”
天主教法典是神学的一部分,它与信理神学和伦理神学是分不开的。比如第二卷天主子民就涉及信理内容,尤其是圣统制部分;第四卷教会圣化职的圣事论则同时涉及信理与伦理神学。当然有还其他部分也涉及到教会的信仰与神学,这里不一一指出。
撰写此文的目的只是为提醒做牧者的神职人员严格要求自己,同时也能正确领导教友;免得瞎子领瞎子,自己走错路也把教友领到错路上去。此文也为提醒教友要明白教会的道理,遵守教会的法律法规,不要盲目的跟随不是自己牧人的人。耶稣说过:“我实在告诉你们,凡是不由从门进羊栈,而由别处爬进去的,便是贼,是强盗。由门进去的,才是羊的牧人”(若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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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余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