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悲禧年上主慈悲;教堂见喜;喜见慈悲。
教会一直相当重视婚姻,希望教友在教堂举行婚配圣事,即使只有一方是教友,只要婚姻限制以被免除,教会都准许其在教堂以教会特定的仪式为其证婚、并给予婚姻祝福。
但是,两名外教人在教堂行礼,神父可否证婚,教会法典没有说明。但《天主教法典》却明文规定,神父以教会官方仪式证婚或言祝福婚礼,至少有一方是天主教徒。
《法典》1109条明确指出神父给予证婚条件,必须有一方是天主教友,并且此教友没有受到教会法的绝罚或禁罚或停职处分。另外,1117条也列明:教会结婚仪式最少需要其中一人是天主教徒。
根据这些规定,如果一位教友找了外教人做配偶,求宽免条件不足,比如不信教一方不允许所生子女信教,那神父是不能让他们在教堂行礼,也不能给予证婚或祝福婚礼。
但我极为质疑,教会对婚姻的要求那么重视和严格,这些东西难道只规范教友婚姻?对于两位外教人却毫无限制?
我提出这样的疑问,是因为在国内常有神职人员让双方都不是教友的新人在教堂里举行婚礼。我明白信仰是自由的,我们无权限制教外人的婚姻。但是应/能否让他们在教堂行礼,甚至由神职人员自己主持、祝福他们的婚礼,还是有自由的吧?
还有另一问题是,有神父让外教人在其教堂举行婚礼并给予祝福,但却对与外教人结婚的教友但因特殊原因而没有求得宽免的新人,不能在教堂举行婚礼。这又是什么法规?到底是教会无情,还是神父滥用了自己的权利呢?
以笔者所见,两外教人在教堂举行婚礼,神父给予祝福或言证婚,一般以城市居多。这些新人或他们的亲友一般都是有权有势有财的外教人。他们开着豪车、放着鞭炮、在教堂门前贴喜字、把教堂布置成婚礼的殿堂。其实他们要的只不过是那排场,并不是教会的祝福。
不过神父也乐意主持这样的婚礼,一方面新人给教堂和神父的红包自然不少,另外,也能美其名向外教人福传,给神父积极传福音的名义增添光环。反之,经济条件差的或许也没必要、没实力追求西方的浪漫、教会的祝福吧。
今年是慈悲禧年;教堂最大的亮点除了是为朝圣者敞开了悲慈大门,还有就是外教人气派结婚的车队和神父的祝福了。只不过朝圣者在教堂门前拿的是横幅,而结婚者在教堂门上贴的却是喜字。
我们宣扬了上主的慈悲,但我们真的昭示了我们的信仰吗?还是从侧面推动了婚礼大操大办呢?我们的信仰到底是什么?教堂是结婚的殿堂吗?教堂的确见喜;但慈悲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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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可可,一位大陆天主教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