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4月11日,教宗庇护十二世为中国建立圣统制,在全国各地共设20个教省,每省设一总主教区,各省内原有的代牧区均升格为总主教区或教区。
总主教不易寻
既然有20个教省,就表示有20个总主教,亦即是需要有20位总主教。另一方面,既然是中国圣统制,总主教席位中决不能没有中国籍的神长,但问题来了,截至1946年3月底为止,在位的中国各地一百多位主教当中,「当时全中国的国籍主教只有二十多人,若由他们全数出任总主教似无可能。」(林瑞琪,1999,页48)
因此,没有中国籍总主教决不行!全部总主教座由中国籍神长担任,亦不可行。于是,匆忙之间,教廷公布「中国圣统制」建立时,总主教座只有一位中国人,就是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首都江苏教省南京总主教区的于斌总主教。又由于田耕莘枢机原任青岛主教,教廷有计划使他迁任到角色更重要的教区,因此在圣统制名单上,青岛教区列为「出缺」,因而弄致他向教廷申请圣统制,却连自己的名字也未包括在内。事实上,名单发表之前,「1946年3月底,田枢机代表众人向教廷表达,希望南京、北平、汉口、广州四个总主教区由中国人担任。」(陈方中,2012,页10)
权宜及补充
说当时名单定得很匆忙,是铁一般的事实。实际上,原本应有20位总主教,但公布时却有5个总教区出缺,名单如下(名单参考赵庆源编《中国天主教教区划分及其首长接替年表》):
1.河北教省北京总主教区(出缺)
2.河南教省开封总主教区(出缺)
3.湖北教省汉口总主教区(出缺)
4.江西教省南昌总主教区(出缺)
5.福建教省福州总主教区(出缺)
圣统制成立之日,竟然有四份之一的总主教座出缺,无论如何解脱不了给人以急就章的印象。同年5月10日,教廷发布北京总主教区的总主教座,由田耕莘枢机接任。这个时候,适逢田枢机在罗马领受枢机红冠之后,顺道访问美国途中,有关他接掌北平总主教区的消息,也是在他回国前三天由宗座驻华盛顿代表齐高安尼总主教(Archbishop Cicognani)用电话向他禀报。(方若翰,1990,页74-75)
随后,江西教省南昌总主教区,由河北教省保定教区周济世主教接任总主教。「教廷的方法,可以看出是以质的优势平衡量的不足,将最重要的总主教区交给国籍神职人员。」(林瑞琪,1999,页49)
杨恩赉主教的例子
事实上,1946年有机会成为总主教的人选,不只此数。当然,有些外籍传教士仍抱着存疑态度不愿放手给中国籍的神父主持教区,确有其事。但也有不少原代牧区的主教想交棒给中国神父,却无功而还,山东省济南代牧区就是一个好的例子。据韩承良神父记载,当时的济南代牧区杨恩赉主教,「本来他是想在正式成立圣统制之前,就已让位给一位国籍神职人员的。」(韩承良,1999,页217)
而韩神父也写到连理想人选也有了腹稿,「由大局来看,实在也已经是交棒的时候了。再加上这不只是主教本人的见解和主张,不少的德国传教士也都支持主教将权力交出来。于是主教毫不犹豫地标明了一位刘緒堂神父。可惜不能成事,只得作罢。刘緒堂也已经于十年(1989)前过世了。……但是杨主教的眼光没错,因为刘的确是一位多才多艺的人,一生为教会和修会作了不少的大事。」(韩承良,1999,页215)杨恩赉代牧结果也无奈地位列在济南总主教座上。
随后数年的发展
然而,所有总主教及主教尚未坐定,就要进行调动;前述田耕莘枢机及周济世总主教的新任命之外,6月13日教廷发布任命福宁教区赵炳文主教(Theodor Labrador)为福州总主教;田耕莘枢机所渴望由中国人主理的汉口总教区,却于7月11日由教廷宣布任命罗锦章神父(Jos.Ferrucius Ros?)出掌。1946年12月12日,教廷宣布委任阳霖神父(Caetano Pollio)为河南教省开封总主教;至此,所有在中国的总主教座才算完成任命。
1949年至1955年间,教廷一共在中国大陆上任命了18位中国籍神父为主教;(林瑞琪,1999,页68-76)其中,皮漱石神父出任沈阳总主教,王学明神父出任绥远(呼和浩特)总主教。同期之内,1952年8月,教廷宣布设立台湾教省,以台北为总主教区,成为中国圣统制第21教省,并任命郭若石主教为台北总主教。
另一方面,早在1947年12月11日法籍的广州总主教巍畅茂(Archbishop.Ant.Fourquet)辞职;本来这是任命中国籍神父接任的良机,但多位中国神父都不愿意接棒,直至1950年10月教廷才找到耶稣会士邓以明神父临危受命,但邓主教的身份却是以「意拉德亚教区领衔主教」(Titular Bishop of Elatea)去署理广州总主教区事务。(邓以明,1987,页9-12)直至1981年6月6日邓以明主教到罗马述职时,才得到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正式任命为广州总主教;这一宣布亦明确反映出教廷一直坚持中国圣统制存在,并且清楚确认教省总主教的职务在中国大陆并未消失。
事实上,即使在现今大陆上的中国天主教会,也有幸能由多位杰出的总主教带领,他们包括已故内蒙古呼和浩特总教区王希贤总主教、山东省济南总教区赵子平总主教、辽宁省沈阳总教区金沛献总主教、陕西省西安总教区李笃安总主教、山西省太原总教区张信总主教,以至太原总教区现任的李建唐总主教等前辈,以及很多位主教职未受政府认可但默默耕耘的总主教;他们的贡献对今天中国天主教会的发展,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
法典中教省的总主教所享的法定权力
总主教的权力,在新旧版的法典中,均有明确的界定。中国圣统制成立于1946年,当时天主教会所用的《法典》是1917年版的法典。于1949年获教廷任命为四川嘉定教区主教的邓及洲神父于1947年指出,1917年《法典》所赋予总主教的权力有多项,其中很显著的是:
法典284条规定教省每二十年开会一次。在开省议会之时,省总主教之地位极其重要,他有召集议会之权,会议由他主持,会议程序,开幕,闭幕,延长,迁移及选择地点皆属省总主教定夺。但是开会的地点,平常是在省总主教区域内。法典292又规定,每五年内省总主教当设法使本教省的主教们,齐集于省会或省内某主教处,讨论本省兴革事宜,并筹备下届省议会的材料。(邓及洲,1947,页12-13)
1983年公布的新《天主教法典》,保留了1917《法典》中有关总主教的大部份权力,而在其他相当的条文,也论及总主教的权利与义务。其中第436条涉及视察教务的问题:
(一)项‧教省总主教在省属教区中的权限为:
1.督导保持信德和认真遵循教会纪律;如有流弊,禀报教宗。
2.如省区主教忽略法定视察,先经圣座批准理由后,得作视察。
3.依421条2项及425条3项所言,指派教区署理。
(二)项‧环境需要时,教省总主教可由宗座接受特别法规定的特殊任务及权力。
(三)项‧教省总主教在省属教区内无其他治理权;但得在所有圣堂内举行圣礼,犹如主教在自己教区内一样,但如在主教座堂,则应事先通知教区主教。
结论
总主教「能否」及「需否」发挥作用,仍视乎实际环境而定。在风平浪静的日子,总主教只是「同辈中首席」(primus inter pares)而已;他决不会主动干预教省内其他教区的事务。
但在有主教出缺或继任人争议的时候,总主教的重要性就充分显露出来了。
从过往多年的历史看,中国圣统制着实带给中国教会迫切需要的保护。我们应为此而感谢上主,在1946年赐予中国教会这样重大的礼物。
在中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理念中,对教省总主教以至圣统制的概念一直都不很清晰,这一点从历史现实角度看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中国公开教会的种种文件中甚少提到总主教的职务,因此在中国大陆的教省总主教,履行牧职时较任何人都困难得多。但无论属于地下教会或公开教会,都有多位坚毅而睿智的总主教,一直为教会的健康发展无私地奉献,值得我们的敬佩及感谢,并为他们祝祷。
参考书目:陈方中,2012,「天爵尊荣,流徙半生──记田于二枢机」,收录于《鼎》季刊2012秋季号,第32卷总第166期,页6-18,香港,圣神研究中心。韩承良,1999,《杨恩赉总主教的生平》,台北,至洁有限公司。林瑞琪,1999,《谁主沉浮──中国天主教当代历史反省》,香港,圣神研究中心。方若翰著,1990,《田耕莘枢机传》,台北县新庄市,辅仁大学出版社。邓以明,1987,《天意莫测》,香港,毅敦出版印务。赵庆源编,1980,《中国天主教教区划分及其首长接替年表》,台南,闻道出版社。邓及洲,1947,「什么是总主教」,收录于《铎声月刊》1947年5月25日第一卷第四期,页1-3。四川省成都教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