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教授在「义理」的第一部分借用了美国政治学家撒慕尔.菲利伯.亨廷顿(Samuel Phillips Huntington)的「文明冲突」假想和「国家认同」倡议与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有关「人类文明」的定义;第二部分借用了英国宗教现象学家斯马特的宗教现象学理论与瑞士天主教神学家龚汉斯(Hans Küng)基督教传播史资料;第三部分借用了哲学教授楼宇烈、宗教学教授牟钟鉴及方立天看待中国文化的立场。
除第三部分属于中国文人的思想发挥外,前两部分「义理」都是对境外学者理论观点的引介,这就说明当前中国宗教学学者理论研究的主观倾向,也为当前基督教神学院校的教师和学生的学习研究,树立了十分有益的榜样。
除龚汉斯一节引述的较为详细外,为避免像张教授在其余部分,要不过分简化要不对待中国文化性质的引述过分空泛不实,我们采取了略微繁琐的论述方式,对张教授在第一部分引介的亨廷顿进行补充说明。
清华大学的秦辉教授曾经以长文严厉批评过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假亨廷顿」们借用「真亨廷顿」之名推行自己政治学说的乖谬言论。十条论述都可谓是分析透彻,说理精当,富含启迪愚蒙的精神。不过,「新保守主义」的「假亨廷顿」们并未就此止步,张志刚教授在《宗教中国化义理沉思》一文就标志着自己要按照秦教授批评过的错误路线坚定不移地走下去。我们在这里除了采用略微繁琐的论述方式,还就张教授在建设宗教中国化「义理」过程中有意曲解亨氏政治学之「认同」原理的部分进行说明和纠正。
一)亨廷顿的理论争议性较大,截止目前,在汉语界批判之声占据了主流,譬如,金观涛、许倬云、刘小枫、汤一介、刘军宁、徐国琦、于竟游等,都曾提出过各自的观点,并从不同角度给予了不同程度的驳斥。
我们只是列举数位学者供读者参考,其实境外学者的批评之声也不绝于耳。这里涉及到一个哲学问题,是其他学者未曾提出的,即,文明与文明能够冲突吗?这是我们基督教徒应该询问的。
事实上从人类历史的开始冲突一直没有间断过,而且经常发生在野蛮之间,也发生在野蛮与文明之间。后者是文明为了捍卫自己的文明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我们却不可以借此起哄说,野蛮为了捍卫自己的野蛮甚至假借不干涉别家内务之名所采取的防卫措施,也叫做「文明的冲突」。
文明与文明不会产生冲突,至少在古典哲学或古典基督教哲学上是这样的,即善与善不构成矛盾,或者说善不能否定自己。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会这样按部就班地思考问题,除张志刚教授外,卓新平教授、赵林教授等就把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一日伊斯兰恐怖主义分子袭击美国纽约世界贸易大楼的事件视为亨廷顿一九九三年发布「文明冲突论」的一个后补例证,赞成亨氏「文明冲突论」假想的合理性正当性,这种论调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彼岸亨廷顿」在「九一一事件」发生后,超出了「此岸亨廷顿」们的期望,称其为「文明与野蛮」的冲突[i],而周有光老先生则将「九一一事件」比喻成类似义和团拆毁铁路的宗教迷信的文化冲突。
二)张教授既然借用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理论,却将作者反复论证的美国「盎格鲁—新教文化」的特性及其对「美国信念」的认同简述为他的宗教中国化的「文化认同」,还一本正经地套用在自己的论说框架内,如此手法算不上正人君子的所作所为。
譬如他说,「亨廷顿所提出的『文明冲突论』,就是立论于『文化认同』的问题意识的」,「以上关于国际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的扼要评介,旨在表明『认同问题』,尤其是『文化认同』研究,对于我们沉思『宗教中国化』的理论启发」。[ii]
至少在还没有论证「文化」与「宗教」(新教/儒教)怎样等同与互换的前提下,就匆忙地向自己设定的下一步转移,是很容易让读者对「真亨廷顿」造成误解的。
既然「真亨廷顿」有意用许多篇章展现美国的特性是「盎格鲁—新教文化」[iii],若是认同,也是对「盎格鲁—新教文化」的认同,却不能随意删去一个字或一个词。
这里的重点其实在「新教」上,即亨廷顿高举的「美国是基督教国家」的个性[iv],那是十七至十八世纪在英格兰圣公会和苏格兰长老会以及后来的浸信会等新教徒的第一批定居者的努力下建立起来的北美基督教国家。不仅以往是,现在仍旧是,而非像张教授曲解的那样,单纯的认同某个国家的「文化」。
赵林教授说得比较直接,是「宗教—伦理价值系统」,刘小枫表述成「文化宗教传统」,两位学者都没有说错,也就是「真亨廷顿」的「基督新教」传统。
张教授在「义理」第一部分的总结之处的确没有「盲从『他国的话语』」,不过确实将「真亨廷顿」的概念迂回曲折成了中国宗教信徒应该认同三个「根本认同」之一的「文化」。莫非张教授认为「真亨廷顿」的「新教文化」认同不适合中国民众对中华儒教—伦理价值系统的认同?[v]还是亨廷顿的认同理论与中国的无神论意识形态发生了「冲突」呢?谁是文明的,谁又是野蛮的呢?
三)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理论作为「宗教中国化」的方法论,极不适用。因为这是亨廷顿以美国政府机构的官员身份,向美国政府进献的谄媚之作,尽管他在前言中声称自己是一名「爱国者」,正如张教授提请读者们注意的,事实上相较于「爱国者」,官员身份更加引人注目,用秦辉老师的话说,一九九三年的《文明的冲突?》是上呈美国当局的一份「奏折」,暴露的是其典型的「西方中心论」立场和「保守主义」态度,而亨氏的「冲突」理论也不符合美国政府对待各国移民的根本精神,即开放的、自由的、民主的个性。
此外,他的保守主义立场既已遭到学界的一致批评,我们是否有必要重蹈其错误路线,以东亚的中国文化独尊,向内而不是向外攻斥异己呢?当然「真亨廷顿」与「假亨廷顿」们都有着共同的目的,再次借用秦辉老师的话说:彼岸的亨廷顿挥舞「西方文明」的大旗而夸张「东方威胁」,此岸的批判者则挥舞「东方文明」的大旗而夸张「西方威胁」,双方所持之文化不相容,文化必冲突的逻辑却如出一辙,其术原出一辙,其醉翁之意亦皆在内而不在外。[vi]秦老师还说,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理论尽管不属纯粹的政治学,却是谈论国际政治问题的权谋之作,如果再加上张志刚教授推荐的修订版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与《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两部政治作品,当然可以准确无误的作出判断:张志刚教授是有意挪用亨廷顿的政治学「义理」构建自己的「中国宗教政治学」(The Politics of Religion in China)义理[vii],而非「宗教中国化」(The Sinolization of Religion)义理。
四)文明的冲突是假的,利益和意识形态的冲突才是真的。这说明为什么亨廷顿在美国和在中国遭到一致批判的原因,譬如:刘小枫、刘军宁、秦辉教授等所论证的那样,从中华儒教文明的立场看,中国、越南、南北朝鲜、日本、新加坡都属一种类型的文明(作为现代新儒家之一的杜维明也有类似主张)。[viii]
不过事实上,属西方文明的美国却与日本、韩国、越南无论在政治互信还是军事交流上关系十分密切,像在「萨德」反导弹系统的部署上,日美韩三国表现了异常亲密的伙伴关系,中国却与这三个国家处于长期的敌对状态。[ix]
又如:属同一种文化形态的南北朝鲜,由于意识形态的差异一直处于冲突临界点上,极权主义的金家王朝蠢蠢欲动地要「武统」自由富强的韩国。类似的冲突,还有同属印度文化的印度与巴基斯坦,同属伊斯兰文化的南苏丹与北苏丹,同属东正教文化的俄罗斯与乌克兰等。再如:即使同一种族、同一文化的大陆和台湾,也不是亲密朋友,「一中各表」、「九二」共识还是不共识的威逼和抵抗,都真实地反映出两岸关系的僵化。这就证明国际关系中,利益和意识形态的冲突仍旧占据着主体趋势,在未来百年内是不可能改变的。以上三组扼要论证已经充分揭示亨廷顿「文明的冲突?」是一种荒唐的假想,不值得张教授下大力气引用推介。
五)当然,「假亨廷顿」的「文化认同」的意图是直来直去、毫无半点遮掩的,张志刚教授所要求的是,不要理会「政治形态」和「文化传统」怎么样,中国的民众特别是中国的宗教信徒,应该像「真亨廷顿」呼吁美国民众认同「美国信念」一样,认同中国的政治形态和中国的文化传统。
这才是张教授的本意所在,任何人都不会领会错误的。但这不是「真亨廷顿」的意思!「真亨廷顿」始终是一个政治理论家,他绝不会如此糊涂地不分政治形态、不分文化传统、不分社会环境,号召美国民众向专制、奴役、压迫、财产公有制的火坑里猛跳。
「真亨廷顿」在《我们是谁?》中呼吁的「国家认同」的对象和前提是「盎格鲁—新教文化」促成的「美国信念」,即自由、平等、民主、个人主义、人权、法治和私有财产制。[x]「真亨廷顿」对待本国的历史非常诚实,他毫不隐瞒地提及美国以往也曾像某些国家一样出现过「种族歧视」和「奴隶制」[xi],但他却不认同美国是「种族歧视」的文化传统和「奴隶制」的社会形态,在《我们是谁?》中不仅没有呼吁美国民众去认同这种类型的政治体制与文化传统,反而在早前的《失衡的承诺》中指明美国信念的价值观包含「反政府、反权威的」的因素和「反权力的伦理」[xii],前提是政府侵害了你的自由权、财产权、追求幸福的权利等。这也说明为何从建国之初到当今时代,美国不会出台完全禁枪法律的因由,即,政府一旦走向伊拉克、利比亚、叙利亚、北朝鲜那样的极权主义政治体制,民众有理由自行武装起来推翻政府以获得全民解放。[xiii]
「真亨廷顿」始终是一个政治理论家,而不是宗教学家,他关注的是政治学,而不是宗教政治学(Politics of Religion)。在他那里提及的社会形态和文化传统,是以现代化的政治体制为判断标准的,也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才能正确理解「真亨廷顿」的「认同」和「忠诚」。
同样在这种背景下,他的「认同」和「忠诚」是要基于政治现代化的条件是否达到。「真亨廷顿」的本意是在说明,社会形态和文化传统是否有助于现代化的政治体制,即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一是政治制度化,二是民众参与,包括直接选举和组织政党等,有利于这两项原则的可以保留,不利于这两项原则的一概废除,而他给出的值得效法的政治现代化的标准范例就是美国和欧洲各国。
「真亨廷顿」在分析各国的政治形态时,已经指出世界各国的政府形式不同。最简单的划分,例如,民主国家和独裁国家,共产主义集权国家和西方自由国家、传统国家(如君主亲政政体、寡头君主政体、部落君主政体)和现代化国家(如议会君主政体)、现代化国家和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普力夺政体以及革命政体等等。
具体来说,一方面英国、美国属西方自由国家,虽然英美两国也有不同之处,苏联属共产主义集权国家。在「真亨廷顿」的政治先进的国家和政治不先进的国家的区分中,就会遇到张志刚教授倡导的「认同」,也就是「真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九六八年初版)中提到的「忠诚」。事实上「真亨廷顿」并不看重「忠诚」,他看重的是这个国家或这类国家的政治体制是否先进,若是先进,即他心目中的英美自由式先进社会,则是合理合法的,需要「忠诚」「认同」的。[xiv]
相反则不是,也不需要「忠诚」「认同」。由此观之,现代化的政治形态是土壤,忠诚认同是作物,前者是因,后者是果。只有在接受了「真亨廷顿」的这一前提时,才能转移到张教授的「认同」上来。如果把「真亨廷顿」的让民主自由之美国民众的「忠诚」「认同」,类推到萨达姆的伊拉克、卡扎菲的利比亚、阿萨德的叙利亚、金正恩的北朝鲜等国的民众身上,「忠诚」「认同」于专制、独裁、财产公有制等等,则是故意扭曲「真亨廷顿」的本意,故意违背「真亨廷顿」西方中心论的「政治现代化」理想。[xv]
另一方面,针对「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和「新近才实现现代化的国家」[xvi],亨廷顿依旧按照他那西方中心论的思维模式通过对比欧美已经现代化的国家,来指出前一类国家中容易产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各种变革,换句话来说,根据亨氏的「政治现代化」的三项内容[xvii],必然会给传统社会带来许多冲击、动荡,以完成向政治现代化的蜕变。
我们却找不到涉及是否需要「忠诚」「认同」某种「传统政体」和「传统文化」的态度。因为亨氏论述的是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进入「现代化」的艰难历程,相反,如果「忠诚」「认同」于某种固有的政治传统和文化信仰,那还能过渡到欧美式的现代化的政治文明吗?
总的来说,在对比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政体形态时,「真亨廷顿」考虑的并不是「传统」(社会形态和本土文化)价值的好与坏,而是考虑它的落后还是先进,根本目的是为实现政治现代化,「最重要的标志乃是人民通过大规模的政治组合参与政治并受到政治的影响」。[xviii]
六)张志刚教授既然在自己的宗教中国化「义理」中如此迷恋广被学界批评的「文明冲突」的政治理论,在经过删繁就简地加工后用来奠定自己的「文化认同」(及民族认同、社会认同)是别有一番用意的。我们愿意在文章的结束部分向张教授提出一个由「真亨廷顿」的政治学延伸出来的政治问题,以对应张教授「三个认同」的倡议,并请张教授自己解答。
亨氏主张,「二十世纪伟大的政治意识形态包括自由主义、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社团主义、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社会民主、保守主义、国家主义、法西斯主义和基督教民主。它们在一点上是共同的,即它们都是西方文明的产物。没有任何一个其他文明产生过一个重要的政治意识形态。」[xix]
我们必须在此讲清楚,「其他文明」必然包括亨廷顿在别处提及的「中华儒教文明」或「东亚文明」,都没有产生过一个为全世界人类文明带来影响力的意识形态。而「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国家主义」等,「真亨廷顿」同样指出,都已在西方文明的社会中彻底失败,却被列宁、毛泽东、胡志明等借用过来为达到「他们的目的,并用它来向西方的权力挑战,来动员他们的人民……」。[xx]
对于这类由「西方文明」的母鸡的「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国家主义」的「意识形态」的蛋,作为「中华儒教文明」或「东亚文明」中的中国民众以及中国的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的信徒该不该「认同」呢?
总括而言,张志刚教授「义理」第一部分的两个论证,由于对汤因比的引述过于简化致使无法做出进深评述外,我们从他对亨廷顿的引述给予了充分的批判和纠正,看似略显繁琐,却紧紧扣住了张教授已经表述和意欲表述的思想,并指明了他的曲解之处,也就是从「真亨廷顿」的「盎格鲁—新教文化」认同篡改成中国的「文化认同」,更揭露了他借用亨氏学说的隐含意图,也就是秦辉教授所言的「其醉翁之意亦皆在内而不在外」的严加管控基督教的自由发展。截止目前,无论是《基督教中国化研究的三重视野》[xxi]还是这篇《宗教中国化义理沉思》,张志刚的基督教/宗教中国化已经暴露了重大的精神缺陷,即缺乏了积极向上的呼吁促进宗教自由发展的神魂。类似以书生之见为政治服务的先例在中华封建史中尽管已有先例可循,并曾得到过传统政治体制的接纳与支持,譬如三纲义理的阐述、独尊儒术的执行,但在今日自由民主价值已经得到绝大多数国家认同的世界局势下,张教授的宗教中国化论述表现得如此与时代潮流相违,其政治目标能否实现,则实属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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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吴莫言,一位留学海外的大陆教会神父。
【完】
参考作品:
1.张志刚:《「宗教中国化」义理沉思》,《世界宗教研究》2016年第3期。
2.[美]亨廷顿,王冠华等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
3.[美]亨廷顿,周琪、刘绯、张立平、王圆译:《文明的冲突?》,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
4.[美]亨廷顿,程克雄译:《我们是谁?》,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
5.王缉思主编:《文明与国际政治:中国学者评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金观涛:《西方中心论的破灭》,《二十一世纪》1993年10月号。
7.刘小枫:《利益重于文化》,《二十一世纪》1993年10月号。
8.许倬云:《走向整合的世界》,《二十一世纪》1993年12月号。
9.刘军宁:《殊别价值与普世价值之间》,《二十一世纪》1994年2月号。
10.卞悟:《真假亨廷顿与东西亨廷顿——从「新保守」到「文明冲突」的此岸回应》,《开放时代》1999年1-2月号。
11.范可:《亨廷顿的忧思——评《我们是谁?》》,《读书》2005年5月第5期。
12.仇朝兵:《一个被撕裂的美国社会?——评亨廷顿的《我们是谁?》》,《美国研究》2006年9月第3期。
13.赵林:《《文明的冲突?》再反思》,《浙江大学学报》2007年7月第4期。
14.于竟游:《亨廷顿与「文明冲突论」》,《2008年北京地区哲学专业研究生学术论坛论文集》。
[i] 《读书》2005年5月号,第85页。卓新平甚至将「2005年7月伦敦地铁爆炸案,2015年『11.13』巴黎暴恐袭击,2016年3月22日比利时布鲁塞尔机场和地铁暴恐袭击,7月14日晚法国尼斯恐袭国庆群众,7月中下旬德国暴恐袭击,9月美国纽约市区爆炸事件等」都视为亨廷顿假想或预言的「文明冲突」的一部分。参见卓著《文明冲突的地方也是文明对话最可能展开的地方》(2016/12/16日)[2016-12-20]. http://www.pacilution.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7373.
[ii] 《世界宗教研究》2016年第3期,第22、23页。
[iii] 参见《我们是谁?》,第3、4、5、6章论述,另外第7-10章是亨廷顿站在维护美国国家特性的立场上,面对国内正在及未来可能遭受的挑战所作的防卫性论述。
[iv] 另参见[美]约翰·艾兹摩尔,李婉玲等译:《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
[v] 《文明的冲突?》,第29、102、106、109、181、267页。
[vi] 秦辉:《变革之道》,河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8页;另参见卞悟:《开放时代》1999年1-2月号,第40页。
[vii] 只有用「中国宗教政治学」概念才能正确评估当前由中国政府与学界共同主导的「宗教中国化」思想潮流和政治运动,这里主要包括政府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与学界制造的理论基础和舆论攻势两个方面,譬如卓新平教授的《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的意义》(《世界宗教研究》2016年第3期),既为学界提供了需要进一步开发创新的加强宗教管制的理论依据,尤其文章第三部分又为各级政府的宗教工作者提供了实际有效的操作方案。
[viii] 张教授在文章第二部分推介的境外学者汉斯·昆也主张属世界三大宗教河系之一的中国的儒教和道教对日本、越南、朝鲜以及台湾地区构成的深远影响,幷且主张作为「国教」的儒教起始于西汉,伴随着满清最后一位皇帝的逊位归于解体。参见汉斯·昆:《世界宗教寻踪》,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38、150、175页。
[ix] 越南与中国的敌对关系由来已久,参见《文明的冲突?》,第262-263页。
[x] 《我们是谁?》,第41、57-59、123页等;另外参见《失衡的承诺》,第4页,第2章。
[xi] 《我们是谁?》,第123页。另参见[美]埃里克·方纳,王希译:《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292-302页;[美]埃里克·方纳,王希译:《美国自由的故事》,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58-69页;[美]卡尔威因、帕尔德森,徐卫东、吴新平译:《美国宪法释义》,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271-274页。
[xii] [美]亨廷顿,周端译:《失衡的承诺》,东方出版社2005年版,第4、39-46页。
[xiii]《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保留了人民的持枪权。作为1791年《修正案》的起草人,Thomas Jefferson(1743-1826)和George Mason(1725-1792)都曾讲述过「持枪权」对于应对独裁专制政府的必要性。参见A. Lipscomb & A. Bergh,ed., The Works of Thomas Jefferson (Washington D.C., 1904), vol.Ⅵ, p.373; (Washington D.C., 1903),vol.XVI,p.45; Jonathan Elliot,ed., The Debate in the Several State Conventions on the Adoption of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as Recommended by The General Convention at Philadelphia in 1787. vol.Ⅲ, pp.380,660.
[xiv] 另参见《我们是谁?》一书的详细论述。
[xv]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32页。
[xvi] 现代化的特征,包括城市化、工业化、世俗化、民主化、普及教育和新闻参与等,参见《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30页。书中第一章有关现代化定义的论述代表了亨廷顿的政治立场。
[xvii] 「政治现代化」的三项内容,包括:1. 政治现代化涉及到权威合理化,幷以单一的、世俗的、全国的政治权威来取代传统的、宗教的、家庭的和种族的等等五花八门的政治权威。2. 政治现代化包括划分新的政治职能幷创制专业化的结构来执行这些职能。具有特殊功能的领域——法律、军事、行政、科学——从政治领域分离出来,设立有自主权的、专业化的但却是政治的下属机构来执行这些领域里的任务。3. 政治现代化意味着增加社会上所有的集团参政的程度。广泛的参政可以提高政府对人民的控制,如在集权国家那样;或者可以提高人民对政府的控制,如在许多民主国家那样。但是在所有现代国家里,公民是直接参与政府事务幷受其影响的。因此,权威的合理化、结构的离异化及大众参政化就构成了现代政体和传统政体的分水岭。引自《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32页。
[xviii] 同上引用,第35页。
[xix] 《文明的冲突?》,第40页。
[xx] 同上,第38-38页。
[xxi] 参见张志刚:《基督教中国化研究的三重视野》,《基督教中国化研究》2013年第1辑,第1-14页。吴莫言,《评张志刚的基督教中国化》(2015/10/10日)[2017-01-01].http://www.pacilution.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6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