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两名娈童癖神父在被定罪之后,梵蒂冈信理部一直想他们还俗,但教宗方济各却「仁慈」对待他们而引起了争议。事件甚至为各个认真处理保护儿童的地方教会造成更多麻烦。
教宗表示,与其废止他们的铎职(对于被定罪的娈童神职人员,这是一般、差不多强制的做法),倒不如让他们过著隔离、祈祷及忏悔的生活。
据报他们当中一人其后再次犯罪。
如何处理犯罪的神职人员及修会成员这一类似问题,将很快会在印度发生。在班加罗尔修院院长被杀案中,有多名神父受到牵连;而最近一名神父被控强奸,以致受害者怀孕生子;警方亦正通缉另一名神父及两名修女以「协助调查」,导致涉及串谋和隐瞒事件的指控。
印度和罗马只是真正问题最公开可见的实例:如何处理犯罪的修道人或司铎。不过,两地呈现一个类似挑战,也是整个教会所面对的:如何处理及监管那些曾被定罪而已获释的人,甚至那些被发现行为不检而未被定罪者?
要求神职人员还俗及解除他们的修道圣愿是简单的解决方法。这种做法可能令到教会高层舒服一些,因为他们可以与被定罪人士划清界线。不过,当从客观的角度来看,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性罪犯通常为惯犯,他们被困在这些病态行为之中使他们再犯,并在团体内造成更多带破坏的行为。
不过,撤销他们铎职或驱逐他们离开修会,可以确保教会当局无需对这些天主教性罪犯的行为作出监管,更无需向他们所亏欠的社会承担负任何责任。
教宗曾经受到抨击,被指责对神职当中的性罪犯过于「心软」。不过,这个不是对神职罪犯心软的问题。他严重高估了教会所需要资源,去处理不能靠判处终身祈祷及忏悔来解决犯法问题的司铎及修道人。
宗座的行为在过往不是如此的。当游客横过台伯河,走向罗马圣伯多禄大殿时,给他们最深刻印象的就是多层建筑的天使堡。它现在是一座博物馆,但在多个世纪前曾是教宗用来囚禁罪犯的监狱。一八七零年,意大利立国,教宗国被这个新国家吞并,监狱也停止了运作。
而大多数具有中世纪或更早渊源的修院,即使过去两世纪兴建的建筑物,一些的设计可追溯一千年前的隐修院模式,它们都有自己的囚室,监禁被院长裁定有罪的修士。
这些严苛的措施并非今天所需要的。对罪犯判处监禁是世界各地法庭的工作。罪犯要为他们的罪行服刑一段时间。但那之后又怎样呢?这些被定罪的人通常都是老年人。如果他们在去世之前被捕,他们以前的祸害,在人生后期终被追究。
只把这些人送回团体,是纵容这些危险人物继续在团体中造成祸害,而对于那些在他们犯罪时需要负上责任的人,这种做法让他们得以免除对这类预期会继续犯案罪犯的责任。
在廿一世纪,教会对更广泛社会应蕴含的怜悯,那些已被剥夺行使圣职能力及不再被国家囚禁的已知被定罪者,天主教当局现时必须对他们作出监管及控制。
教会不需要恢复类似天使堡的监狱或隐修院式的囚室,而是需要提供人手及地方,让那些性罪犯居住,并确保他们不再犯案。
这类关注及监督不容易提供。教区及修会很少有人手能担任这项工作。更经常发现的是,教区及修会想做到的:是限制这些犯法成员的行动,但是这些人一般都是狡猾及欺诈的,他们的计谋足以胜过那些软禁他们的人。
不过,失败不应意味着放弃。提供这类服务是教会基础建设的一部分,但这方面如此薄弱,就令人惋惜:人力资源管理也包括,不仅仅关注有力的人员,更要促进他们成熟发展及为教会的使命提供更佳服务的技巧。
这也意味着,对于那些因为各种原因对教会作出破坏的人,提供封闭式管理:他们未曾成熟发展,有严重的人格障碍,永远不应让他们晋铎或发圣愿等等。
任何缺乏这种发展的事情都使教会受到指责,并因为刑事疏忽而被谴责。这些罪犯都是教会所授权的代理人。当他们实际上充当教区或修会团体或教友运动的授权代理人时,他们把其破坏行为加诸无辜者及对他们毫不怀疑人士的身上。
这要视乎教会如何确认她最先制造这个问题的责任,而不是沉迷于逃避现实的新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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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利伟豪(Michael Kelly)神父,澳洲籍耶稣会士,一九八四年晋铎,资深教会媒体工作者,二零零九年起出任天亚社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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