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天亚社╱本报讯)有教会人士担心,若日后本地为《国歌法》立法内容模糊,执行时会令人无所适从。他们指当局应尊重市民的自由,若要市民尊重国家,则不能依靠外在法律,国家应争取人民认同。
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月四日通过将内地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人大常委会又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增加一款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执行秘书陈丽娜十一月六日对本报说,国歌法条文含意模糊,令人无所适从:「难以单凭唱国歌时的声音去执法,或在公众场所播国歌时,是否必须停下一切事务全体肃立?」
教会人士指或损害一国两制
她认为相关条例足已侵犯市民基本自由,并忧虑一旦在港立法其刑事惩罚,或会带来恐慌。她说,难以只靠立法使人爱国,而此法例正逐步收紧言论自由,使一国两制受损。
陈丽娜指本地一旦立法,市民应看清条文细节,例如涵盖范围是否过于广泛、刑罚与行为是否相称;也应深究条例背后有否侵犯市民基本自由。
曾任职教师的信徒安中玉对本报说,国歌法或令师生面对灰色地带而无所适从;再者当国家未能获市民认同,香港却以法例规管行为,是「本末倒置」;他亦担心此例一开,本地宗教等范畴亦会因着内地法例而受规管。
安中玉指津校在正规课程以外的事项一般由校本决定,但当局指有需要时会向学校发指引,他担心教师因此受压,「条例难以说明各种具体情况,当学生并非照足指引去做,那会否等同犯法?这有很多灰色地带」;若青年遇到质疑时作出挑战,但这份质疑是源于中国处理法治、人权及公义上欠妥善,只靠钳制无法解决问题。
对于特区政府表示会适当地为《国歌法》立法,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则乐见特区政府发出题为〈特区政府开展《国歌法》本地立法工作〉的新闻稿,特区政府将透过合适的立法,以符合香港的宪制和法律制度的方式把《国歌法》在本港实施。
张达明对天亚社说:「最重要是港府沿用当年国旗和国徽法时的模式,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当中涉及内地法律惯常表达的意识形态及社会主义教育模式相关的内容剔除,因为不切合香港的宪政安排及教育与社会制度,也减低争议点。」
逾六十岁的女教友玛利亚对天亚社说,把歌曲改词是很普遍的事,即使是国歌,以前香港仍是英国殖民地时,市民也会配上搞笑的词,「我们只是觉得好玩」,现在却严谨立法,甚至判罪,她认为这是当局有意打压香港人的言论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