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梵蒂冈企图向中国作出让步,以换取双方关系进一步发展,大中华区的天主教友都感到诧异。一名匿名的消息来源证实,梵蒂冈官员取得教宗方济各的批准,要求中国两名资深及合法主教退下,让位予两名由北京委任的非法主教。这名消息人士又透露,中梵已定于今年春天签署主教委任的协议。
然而,这份的协议并非意味着中国与梵蒂冈即将恢复外交关系,也不表示在中国大陆的天主教信仰可以享有更大程度的宗教自由,协议更不会促进大陆的教会修和及合一。
保证宗教自由吗?
中梵就主教委任达成的任何协议,都不等于中国教友可以享有更大的宗教自由。缺乏宗教自由对大陆的天主教会及基督信仰构成最基本的挑战。宗教自由超乎没有国家干预参加宗教活动及礼仪的自由。根据《联合人权委员会第廿二号一般性意见》,宗教自由的行使方式包括:「宗教或信仰的实践和教义,包括与宗教团体进行其基本事务不可分割的行为,例如选择其宗教领袖、牧师和教师的自由、开设神学院或宗教学校的公民与政治权利、以及编制和分发宗教文章或刊物的自由。」(第四段)换句话说,宗教自由包括宗教组织在培育及选任人员上享有作为公共团体的自治权。
不过,它不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天主教教义规定,宗徒传承是透过教宗对主教的委任,但中国共产党推行的「独立自主」宗教政策,却把这方面操纵在他们手中。这项政策断绝了中国天主教会与梵蒂冈在神学上及实质上的联系,并将天主教友分裂为两个阵营,一方以他们宗教自由的权利作为代价而坚持这个原则,另一方则选择跟随中共政策以获得他们以为的好处。在另一方面,中共继续在多个层面收紧对中国天主教的控制。
在宏观层面,国家宗教事务局分享选择及委任主教的权力,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管理法」)组成了国家(在控制宗教)的法理基础。「条例」给予国家一个法律框架,以「中国化宗教」为掩饰,监察宗教组织的运作、捐款及互联网的使用,而「管理法」就立法授权「国家安全局」禁止各个教会事工未经注册的非政府组织及它们资助的宗教活动。教会的慈善组织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结果,中国政府变得更加「合法地」透过管理架构、法律及条例行使其对宗教场所「整体管辖权」。在政府运用条例进行的监控之下,中国的地下天主教会继续丧失他们奉行的信仰的权利。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爱国会」)作为中国政府的代理人,管理官方认可的中国天主教会。爱国会是中共推行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政策的产物,在一个宏观层面,它被用作控制中国教会运作及发展的工具。一个专制政权会成立亲政府的「自办」组织去渗透、分裂及控制民间社团,是不会令人感到惊奇。如果宗教自由是意味着政府透过各种形式干预宗教自由,爱国会的存在就代表了一个主要的战场。不然,中梵之间就主教委任达成的任何协议,只是徒具形式的,因为其具体执行仍然侵犯了中国天主教教友的宗教自由。
借鉴香港的经验
根据报道,这个消息来源是梵蒂冈一名高层官员,他表示,在协议达成之后,教会「将会仍然好似在一个鸟笼里面,但这个鸟笼将会大一些。」从不同的消息来源及报道理解,这听来好像是一种姑息政策,因为梵蒂冈会对其委任主教的全部权力作出让步,容许中国政府参与这个过程。从神学观点来看,梵二明显宣称,为保障教会的自由,「此后不再赋予任何政府拣选、任命、推荐、指定主教的权利及特恩。」从现实的角度而言,向中共作出让步并非一个明智之举,因为它有明显的意图,想扩大它对民间社会的控制。香港作为中国一个半自治的地区,这方面可以从其经验当中显示出来。尽管中国与英国就「一国两制」签署联合的协议,中国从未停止寻找机会,干预宗教事务,尤其这个城市的天主教会。
有两宗重要事件揭露中共企图干预宗教自由,尤是香港公共团体的自主。在二零零二年九月,香港政府提出建议,为相等于《国家安全法》的《基本法》第廿三条立法。这方面引起社会多个界别人士的忧虑及不满,包括新闻工作者、教会及人权组织。除了忧虑这项立法会侵犯市民的言论及公集会自由之外,天主教会特别关注当中提出禁止与外国组织的联系,这可能使到它与梵蒂冈的联系受到冲击。宗教自由很可能受到危害。与此同时,就任香港教区首牧的陈日君主教,积极表达这些忧虑,并公开反对政府的建议。最后,有超过五十万名市民在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上街抗议这项立法。尽管这项立法在大型示威过后被撤回,但它已说明,就算在回归初期,中国已经定下策略,试图断绝本地天主教会与梵蒂冈的联系。在二零一七年,面对本土主义及独立的意识形态之下,北京高层官员曾经多次主张香港就国家安全立法的必要性。这预期政府又会上演这一场好戏。
此外,政府玩弄的另一个政治手段,就为了削弱教会在管理其学校的影响力。在二零零四年,香港立法会通过《教育法》修订案,当中提出「以学校为基础的管理」。在新的标准之下,办学团体不能委任其本身的校董会成员。不同持份者的代表,如校友、家长及教师,必须包括在校董会内。新的管理架构,在普罗大众眼中,看来更加民主及代表性。不过,这不可避免地削弱办学团体的影响力。根据香港天主教教区积极主动反对这个建议,因为它侵犯了宗教自由及公共团体的自治。据香港教区,以其本身的方式办学,是受到《基本法》保证。它因此对法例的修订寻求司法复核。不过,香港教区在二零一一年败诉。在翌年,香港政府提出强制国民及伦理教育。公众因此察觉到,这种以学校为基础的管理可能是这种政治手段的一部分,就算办学团体不同意,也要强行推出这种课程。
最后一个可以借鉴香港的经验,没有直接涉及宗教自由,但这是北京惯常采用的技俩,以说服对方达成协议。在二零一四年,越来越多人支持以公民抗命的行动,作为争取香港民主的策略,而北京对此作出回应,建议香港首席行政长官的普选采取更加严紧的筛选机制。虽然每名注册选民都可以投票,但是他们的被提名权及参选资格,是受制于北京在之前批准的一个高度受控制的提名委员会。这是一项包含不健全权利及政治不公平的建议。北京擅长于在无关痛痒的地方作出让步,但坚守有利其本身的主要事项。一些新闻报道指出,建议中的中梵协议有一项提出,确认教宗为中国天主教会的领袖。不过,正如之前所说,没有任何废除爱国会的协议,天主教会是难以维持真正的公共团体自主。礼节或形式上的协议可以改善两国政治国家的外交紧张关系,但是这不是应对方法,以减轻天主教会的宗教自由受到各种方式的侵犯,尤其是地下教会方面。
国际社会应加以注视
中国为了扩大其对国际社会在政治及经济的影响而开始提出的「一带一路主张」,引起西方的忧虑及保留的态度。在另一方面,由中国、俄罗斯及伊朗主道的全球专制主义冒起,继续威胁到对人权及基本自由的保护。在中国的宗教自由持续受到损害,梵蒂冈应引以为戒,切勿对中国采取姑息的态度。源自地下教会的天主教友和那些捍卫宗教自由的人士,一直受到中国的镇压,任何以他们为代价的外交让步,只会鼓励中国这个专制国家继续这种迫害,而梵蒂冈的道德诚信也因此受到玷污,再加上在连串侵犯儿童的报道之后,它的名声会进一步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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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黎恩灏,香港教友,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哲学博士研究生。
本文原文为英文,由天亚社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