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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威尔式帝国」的宗教网络管控

时间:2018-09-13  来源:立场新闻  作者:邢福增 点击:

一、宗教与网络安全问题

打从中国建立互联网后,至2018年,中国网民规模达8.0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7.7%;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88亿。[1]据官方2016年不完全统计,已经有30万左右的中文宗教网站,并且在「快速增长之中」。[2]复旦大学徐以骅指出,宗教互联网的发展,已颠覆了国际宗教传播的传统模式,「网络『世界性』与宗教『普世性』的契合,也使网络宗教具有比以往任何传教方式更大的穿越国界的能力,提升了宗教组织直接传教能力,也提高了它们社会基层动员、影响政治议程和参与全球事务的能力,并且可使世界各地的任何宗教问题迅速透明化、国际化和政治化。」[3]关于中国网络宗教的问题,也开始受到官方的关注。
 
为了应对网络普及化对威权体制带来的挑战,中共建立起严密的网络审查制度及防火墙,旨在对所有不利于政权的信息内容作政治过滤。过去,中共较关注的是在境外敌对势力借互联网进行的宗教渗透,近年却进一步意识到,即或在中国境内,不同宗教组织(包括非官方认可的信仰群体)也积极利用网络来传播,在促进宗教复兴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世界出现了宗教虚拟空间,可以进行网上祈祷念经、网上讲经布道、网上敬神敬佛、网上法务法会等宗教活动。这些网络宗教虚拟空间及活动,突破了传统「宗教行为场所」和「宗教活动」的定义范围,过去的宗教法规(《宗教事务条例》)使用的概念,显然已跟网络宗教虚拟空间呈现极大落差,形成宗教管控中的缺口。[4]
 
习近平上台后,随着对意识形态及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视,提出要进一步重视互联网安全问题。2016年4月19日,习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等等,这样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5]后来,他又在4月23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这预示着中共将展开对互联网世界的全面清理及监控。2017年6月,中共实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9月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12年2月,中共提出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将管理互联网宗教(第四十七、四十八条)正式纳入宗教事务管控范围。12月27日,「互联网+宗教事务」福州论坛在连江举行,论坛由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作为指导单位,主题为「互联网时代的宗教与宗教事务管理」。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厅长黄进发在致辞中强调,「要强化互联网思维,敏于研究宗教网络发展态势;提升法治化水平,强于应对网络宗教安全问题;坚持中国化方向,善于构建网络宗教良好生态」。他又指出,必须「加强网络宗教事务管理」。[6]
 
2018年9月10日,国家宗教事务局正式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称〈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中共监管网络宗教的法规。
 
全面收窄及监控网络宗教空间
 
〈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宗教信息」作出明确定义:「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传播的有关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涉及宗教的信息。」(第二条)基本上含盖了不同的网络平台,以及将所有与宗教有关的内容也纳入管控范围。
 
那么,谁人获得合法资格从事有关服务?过去,中国宗教团体及信徒,不论是否具备官方认可的法律地位,均有开设宗教网站。而宗教信徒也可借不同途径,将有关宗教的信息转发及分享。对此,〈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只有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方能提出申请(第七条)。所谓「依法设立」,即指官方认可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第九条)同时,「境外组织或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第六条)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外,不得使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名称,也不得使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名称(第九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欲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须向所在地省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第八条)。而获批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第十四条)。
 
《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且仅限于在其自建的网络平台上由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讲经讲道实行实名制管理。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讲经讲道或者转发、连接相关内容。
 
除了一般讲经讲道外,《办法征求意见稿》又针对网络的宗教教育作出管理。第十七条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院校,「可以且仅限于在其自建的网络平台上开展面向宗教院校学生、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实行实名管理。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此举,可视作企图全面封杀未获官方认可的宗教院校在网络上进行的宗教教育。
 
抑有进者,第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活动。」质言之,当局要全面肃清网络虚拟空间上进行的宗教活动,企图将宗教活动重新局限在「活动场所」的范围内。此举一方面便利于当居的管控,另方面也反映出其遏止宗教借网络传播的可能。
 
宗教信息内容的规范
 
《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指出,网络平台上由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其内容要「阐释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引导信教公民正信正行」。有关表述,正是习近平提出关于宗教「中国化」时的指示,所谓「有利」、「进步」及「健康」的标准,即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并要「坚决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自觉抵御极端主义思潮影响」。[7]
 
同时,《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又明确指出十四项禁止的行为及内容:(一)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二)攻击国家宗教政策法规的;(三)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四)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五)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六)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七)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八)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骗取、胁迫取得财物的;(九)煽动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十)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法律确定的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十一)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十二)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十三)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十四)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早于《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第四十八条中,也曾就「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作出规范:(一)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二)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三)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四)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的;(五)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从《宗教事务条例》的五项扩充至《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十四项,在在反映出当局所布下的红线网罗之广,地雷之多,借此将所有不为党国容忍的内容,全面杜绝于网络世界。
 
结语:
 
《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再次一次说明,习近平时代所标榜的「加强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只是一种「以法治国」(rule by law)的「法」,而非严格意义的「法治」(rule of law)。诚如孔杰荣(Jerome A. Cohen)笔下形容中国为「法律的列宁主义」(Legalist Leninism),[8]法律沦为党国用作强化管控公民的工具。
 
从上文可见,中共是次对网络宗教的全面管控,即循依法管理出发,以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及宗教和睦为名,实际上是要进一步强化对宗教事务的管控,借此遏止不同形式的宗教复兴运动。《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旦实施,现时中国宗教网络世界上的空间将全面收窄,首当其冲者,无疑是官方认可宗教团体以外的宗教信仰群体,势将完全被逐出网络空间。即或官方认可的宗教团体及活动场所,在网络上发布的宗教信息面对各种限制,只能正面宣传党国宗教政策及宗教中国化的内容,甚至宗教活动的消息也受到广泛制约。更严重的是,信徒被禁止在网络上传发任何与宗教有关的信息。所有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的平台,均不能发放有关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涉及宗教的信息」)的信息,这无疑是对公民的言论自由及表达自由的严重侵犯。宗教网络管控的布置,再一次证明「欧威尔式帝国」(Orwellian Empire)企图建立一套符合党国利益的宗教新秩序。可以预(看)见,新极权时代下中国基督教的发展,将(已)面对严峻的挑战及考验。中国教会及基督徒,当如何响应及自处?
 

[1]〈CNNIC发布第42次中国互联网报告:中国网民规模首超8亿〉,腾讯科技,2018年8月20日。http://tech.qq.com/a/20180820/033686.htm。
 
[2]〈习近平: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央视网,2016年4月25日。http://news.cctv.com/2016/04/25/ARTIISUwFpWYD6Zk2RWfkdWi160425.shtml。
 
[3]徐以骅:〈全球化时代的宗教与国际关系〉,《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年9期,页11。
 
[4]〈习近平: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央视网,2016年4月25日。http://news.cctv.com/2016/04/25/ARTIISUwFpWYD6Zk2RWfkdWi160425.shtml。
 
[5]〈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办,http://www.cac.gov.cn/2016-04/25/c_1118731366.htm。
 
[6]〈2017「互联网+宗教事务」福州论坛在榕开幕〉,中国宗教学术网,2017年12月29日。http://iwr.cssn.cn/xw/201712/t20171229_3799618.shtml。
 
[7]中共中央文献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页163至164。
 
[8]Jerome A. Cohen,“The Insecurity Underpinning Xi Jinping’s Repression.,”Washington Post,23 Sept. 2015.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opinions/the-insecure-underpinning-of-chinese-repression/2015/09/23/f8f33720-6092-11e5-9757-e49273f05f65_story.html?noredirect=on&utm_term=.e29731ca5a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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