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十月十八日上午,欧洲联盟最高法院宣布:禁止任何破坏人类胚胎研究申请专利。这项宣布意味着:排除任何损害到人性尊严的研究申请。关于欧洲联盟最高法院这个决定的重要性,科学与生命协会副主席卢乔•罗马诺(Lucio Romano)向本梵蒂冈电台表示:
答: 这个决定很重要,因为承认人性尊严和定义人类胚胎之间有直接关系。事实上,欧洲法院对人类胚胎的认定,是从妊娠开始,也就是从受孕的时刻就已经开始。并 且,如果对这个概念加以延伸,还包括精卵在非正常情况下结合,使人类胚胎透过“细胞核转移”的方式发育,我们可以说,就是真正的复制,或是单性生殖。
问:德国干细胞研究学家奥利弗•布鲁斯托(Oliver Brustle),曾经在1997年为从囊胚,也是受孕几天的卵子中抽取干细胞作为研究申请专利。他的申请最后被驳回。什么样的诊断和治疗构成对人类胚胎的破坏?
答:从人类胚胎中抽取干细胞显然会造成胚胎死亡。欧洲联盟最高法院相信,任何会破坏人类胚胎或利用人类胚胎的构想,都不能申请专利。不过有个放宽的空间,就是申请的专利是为在诊断和诊疗上对胚胎有益的话。
问:欧洲联盟最高法院也禁止为了工业和商业理由利用人类胚胎的专利申请。这样的声明会有什么后果?
答:对企图以人类初期生命作为试验的专利申请影响最大。显而易见地,这个声明也是对伦理秩序的重要省思,因为申请生命专利,意味着变成生命的绝对主宰者。
问:欧洲联盟最高法院表明了他们对人类胚胎的认定,决定需要对人类胚胎—不论是受精的或非受精的─有广泛的概念 ……
答: 对人类胚胎有广泛的概念,例如复制,当说到非受精的人类卵子时,可能是人类成熟细胞核的移植,我们这里说的是复制过程;还有单性生殖行为的非受精卵子。这 里牵涉甚广,但是更重要的是非法的复制和单性生殖程序,扩大了人类胚胎的概念。我相信这非常有意义,不只是对科学研究而言,对伦理道德和人类学上的后续发 展更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