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亚社.香港讯】香港终审法院今天(三月廿五日)裁定,外籍家庭佣工就永久居留权案的上诉败诉。一直支持菲律宾籍原诉人的甘浩望(Franco Mella)神父表示失望。
终审法院的判决书指出,外籍家庭佣工“在合约到期后,必须返回自己的国家,他们从一开始就被告知不能移居香港,也不能接眷属到香港居住”。
这宗司法复核案件始于二零一零年,在香港社会引起广泛关注与争议。
自一九八六已于香港居住和工作的菲籍女佣伊万杰琳.巴列霍斯(Evangeline Vallejos)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获判有权申请居留权,但香港政府提出上诉,去年三月推翻有关判决,她于是上诉至终审法院。
原诉人指《入境事务条例》违宪和歧视,在法律上排除外籍家佣“通常居住”的条件,与《基本法》第廿四条对香港永久居民的定义相抵触,限制他们在香港工作连续七年以上可以成为永久性居民的权利。
一旦她胜诉并成为案例,政府估计有十一万七千名以菲律宾和印尼籍为主的家佣将符合申请居留权的资格,占在香港工作外佣人数的三分之一。
外佣工会发言人埃曼.比利亚努埃瓦(Eman Villanueva)在终审法院外表示,裁决以司法手段使外佣无法获得公平待遇,并把他们排斥于香港社会之外。他又担心,外佣将来在政府修订保障劳工权益的政策时继续受到歧视。
外籍家佣享有法定最低工资、假期和有薪年假,但他们如果没有居留权,必须在合约完结后两周内寻找新雇主,否则便要返回原居地。至于从事其他工种的外籍人士在香港连续居住满七年后,享有申请居留权的资格。
菲籍家佣蓬萨兰(Punzalan)得悉终审败诉后对天亚社说,即使外佣胜诉,她不鼓励同胞申请留下来,因为“香港地方小,连香港人也不够住。如果有能力的话,不如选择移居到比较大的地方”。
但她强调,不鼓励留港生活并不代表他们可以接受不平等待遇,这是两码事,外佣应该享有他们的权益。
甘浩望神父向天亚社说:“判决对外佣不公平,我们今后继续在法庭外为他们争取合理的权益。”
不过,这位宗座外方传教会士说,“唯一值得安慰”的是终审法院拒绝律政司要求呈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
律政司此前希望,通过外佣居留权案要求终审法院提请释法,以一并解决外佣及中国内地父母在香港出生的“双非儿童”问题。
有法律学者和立法会议员认为,终审法院的裁决合理,但担心政府日后可能直接提请人大释法,解决双非儿童的居留权争议,此举将进一步破坏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与法治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