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电台讯)印度尼西亚国会通过法律,打击原教旨主义组织。依照这项法律,政府有权解散那些违反宪法和潘查希拉(Pancasila)理念,即建国五项原则的社团。
印尼促进人权中心,塞塔拉民主与和平研究所(Setara Institute)全国委员会秘书本雅明·苏塞约(Benny Susetyo)神父对此表示赞赏。他说:“这项条款并不违反人权和结社自由,因为人权不能削减或损害公益。在任何国家,一个反对国家基本思想体系和搞颠覆活动的组织都将被解散。”
《罗马观察报》11月4日发表文章,强调这是印尼总统佐科·维多多(Joko Widodo)政府提出和极其乐见的法律,目的是遏制伊斯兰激进组织的存在及行动。在过去的几个月里,这些激进组织在伊斯兰占绝大多数的印尼社会中散布言论和施加影响,推行伊斯兰法律(sharia)和哈里发国思想,与印尼的立国之本背道而驰。
新法律规定,印尼政府将有权直接介入、取缔及解散这些“群众组织”,无需事先向法院提出起诉。此前,按照印尼法律,必须等待法官作出判决後才可解散社团或协会。政府曾於今年7月透过司法途径起诉并要求解散伊斯兰解放党(Hizbut Tahrir),指控该激进组织拥护伊斯兰哈里发国,危害国家团结。
印尼穆斯林领袖及妇女权利活动家西蒂·穆斯达(Siti Musdah Mulia)女士说:“穆斯林和基督徒在我们国家积极合作,透过一种广范围的教育,尤其是家庭生活,共建一个彼此尊重及和睦共处的社会和文化结构。”穆斯达女士认为,有需要“改革一些法律和公共政策”,好能扞卫民主和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