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电台讯)荷兰主教团伦理事务负责人艾克(Willem Eijk)枢机近日在主教团网站上表示,他大致认同该国上议院2月14日批准的器官移植法。这条法律规定,荷兰所有的成年国民都是潜在的器官捐赠者,除非个人表明拒绝。
枢机写道,死後捐赠器官是「基督徒爱德与团结的举动」,即使人对器官没有「无限的自由权」。「每个人都应该能自由决定,死後是否将自己的身体用於器官捐赠」。
根据荷兰已通过的系统,所有成年的国民,无论是否登记为器官捐赠者,都将接获一封信函,询问他们是否同意捐赠器官,或是要指定另一个人替自己作决定。六周内没有回覆这封信函的国民,将接获第二封信,并且自动列入器官捐赠者名单。
艾克枢机指出,唯有当事人「被诊断为完全脑死」,才能摘取他的器官。按照天主教伦理,「并非所有的器官都适合移植」;举例而言,那些关乎「个人身份」的器官就不该移植,诸如大脑及其部分组织,以及生殖器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