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近日推出新规定,要求律师在一般情况下,不得无偿提供法律服务。有维权律师质疑当局的出发点,担心日后弱势人士面对法律诉讼会处于劣势。
中国不少维权律师都有为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经验,包括江西赣州明经国案的辩护律师迟凤生。
迟凤生:经常有这种情况发生,就是确实(当事人)也困难、家里也没有钱了,通过律师介绍的,或者我自己看见的,或者像明经国这种案件,是其他律师办的时候邀请我参加,我也没少做这种案件。
但根据全国律师协会近日推出“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以后律师和律所在推广业务时,不可以“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迟凤生:其实真正非常穷的人,无论城里的还是农村的,它会给他发一个“低保证”。凭着这个“低保证”,法律援助中心是会给他提供一个法律援助的律师,但是法律援助律师可能就不象我这种专业辩护,积累了很多经验。同样一起案件,优秀的律师就能提出非常多的问题。
“律师不得提供免费服务”新规在业内引起争议,不少人质疑新规的出发点。维权律师黄沙也认为规定不合理。
黄沙:我们(和当事人)签订合同其实是属于商业行为,是属于双方自愿的一个行为,如果国家对价格需要去干涉,那其实是政府对于司法行为的一种干涉。
他对当局为弱势人士提供的免费法律援助服务有保留,认为难以和维权律师自愿提供的无偿服务相提并论。
黄沙:它并没有民间法律监督那种热情。很多时候是为了完成任务,或者拿到政府的一些补贴,可是民间是建立在双方信任的一个过程当中。这是比较大的一个区别吧。对一些真正需要援助服务的人来说 ,如果他信任的律师没有在国家官方的法律服务名单上面,那他得不到免费法律服务的话,对他来说是一种损失。
黄沙不排除,全国律师协会出台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阻止维权律师无偿代理一些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他担心个别律师面对弱势人士,可能碍于新规而拒绝代理案件。
(特约记者:高锋 责编:石山/寇天力 网编:瑞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