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十八个月来,加拿大人在面临慢性病时,有合法权利让医生终止其生命。而医护人员现在正在了解,这是否意味着他们有能力在这问题上追随自己的良知。
经过连串的法庭案件和政府条例后,医生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正发现,他们可能无法选择是否参与所谓的「医疗援助死亡」。
二零一六年夏天,最初的联邦立法将「安乐死」和「医生协助自杀」纳入法律,这使得医护人员发现事情违反自己的良知,就有权不参与。然而,医疗保健属各省管辖范围,因此已由省级政府和地方卫生当局,自行制定执行新法律的日常运作条例。
而许多医护人员正抱怨说,这些法令迫使他们一是违反良心做事,一是要放弃其职业。
问题在全国各地引起极大回响。最近在英属哥伦比亚省,在某些善终疗养院及医院工作的人员,抗议菲沙卫生局的法令,内容指任何要求「医疗援助死亡」的病患提出要求,他们都需要提供协助。这卫生局是负责监管温哥华周边地区的卫生机构。
在温哥华郊区兰利,二月举行的一个会议上,约三百人参加表达其担忧,指新规定违背舒缓治疗的理念。「舒缓治疗」是帮助患者舒适地死亡,但不会故意缩短他们生命。
《兰利时报》报道,兰利善终疗养院董事会主席凯西.德克森(Kathy Derksen)告诉会议者,新法令把他们置于「一个非常困难的位置,是一个我们不希望置身其中的位置。」她补充说:「我们发现被放置在岩石和艰难境地之间,这并非一个好地方。」
「当中一些机构出于宗教原因,不提供『医疗援助死亡』;但有些机构仅仅因为不符合其理念而反对。他们还担心,因而失去志工和财政捐助,这些人跟他们理念相同。」
以前,善终疗养院会直接将要求「医疗援助死亡」的患者,转到提供这服务的机构,但菲沙卫生局现在认为这不再合适。
温哥华总主教若望.弥额尔.米勒(John Michael Miller)二月廿二日发表声明,呼吁卫生当局放弃新的要求。
他在声明中更指出:「政府需要立即停止在医护中心,强迫那些护理人员,无论是家人、朋友、医护人员或志工等,提供『协助自杀』。这些人员在医护中心正无私地照顾那些病患和受苦者。」
他说:「我们作为一个群体应该抚心自问,我们在哪里缺少了甚么,以致未能陪伴这些长期病患或垂死人士。」
这位总主教补充说:「逾二千名加拿大人,在医生协助下结束了生命,这导致我们不得不采取行动,我们需要去接触在我们中间的受苦者。」
在安大略省,约百分之四十即三千六百万加拿人居住于此。安省内外科医生学会正强迫其所有会员,即使他们在道德上反对,但若病人提出「医疗援助死亡」要求时,需提供转介服务。
虽然包括「天主教民权联盟」在内的几个团体,以宪法为理提出质疑,但安大略省法院最近还是维持相关法令的指引。尽管法院裁定新政策违反了宪法对宗教自由的保护,却认为这是对有关自由的「合理限制」。
反对团体认为,医生不应该被要求向想要「医疗援助死亡」的病人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并说只要给相关服务的热线和服务提供者联系方法便足够。而现在,医生必须协助病人找到帮助他们终止生命的人,否则会遭到医生学会的惩罚。
针对法院的裁决,民权联盟回应说:「在适当地平衡医生的权利和病人的自主权的同时,不应导致医生在行医时的权利受损。」
联盟续说:「这种权利不仅包括拒绝执行『协助自杀』与安乐死,还包括不必转介给提供此类服务的医生。因为这显然构成错误的参与。」
【完】来源:《十字架报国际版》,天亚社编译。
Canada’s assisted dying law and the violation of conscien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