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新闻网)“人终止生命的自决权属于个人”,这是德国最高法律机构2月26日对协助自杀合法化原则的说明。从这个决定可略见教宗方济各所一直谴责的丢弃文化现象。
事实上,法官们决定取消《刑法》中的第217条款,该条款禁止任何机构协助自杀。此外,宪法法院指明,这意味著自杀权利不仅局限于老年人或重病患者,还“存在于人类生命的每个阶段”。
德国天主教会和新教福音派教会发表联合声明,对宪法法院的这项决定作出强烈的批评。声明表示:“我们担心这可能会对老年人或病患者施加使用自杀途径的压力。”德国主教团主席赖因哈德·马克思(Reinhard Marx)枢机和福音教会委员会贝德福德(Heinrich Bedford-Strohm)主席在声明中解释说:“帮助人自杀的选择变得愈自然和容易,就愈会使那些处于极端生活压迫下的人感受到压力,并抓住这个可利用的选择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德国主教团生物伦理小组委员会主席富尔斯特(Monbitter Gebhard Fürst)先生也发表讲话,他强调,特别是在生命的最后阶段,需要得到人的关注、保护和安慰。
天主教会驻柏林的代表尤斯滕(Karl Justen)蒙席向本新闻网强调说:“法院的裁判决定不再以保护生命为绝对优先,而是个人决定自杀的权利为优先。这是这个裁判的真正问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