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11月18日公布了教宗方济各于2013年11月15日签署的手谕,教宗藉着这道手谕批准了梵蒂冈金融管理局(AIF)的新章程。教宗手谕中的措施将于11月21日生效。
圣座新闻室在一份公告中指出:“众所周知,藉着2013年8月8日的手谕和2013年10月8日的法律第18条,教宗方济各进一步加固了圣座和梵蒂冈城国的体制框架,预防并阻止潜在的非法金融活动。上述法律第18条具有透明、监督和关于金融讯息的准则。此外,教宗授予梵蒂冈金融管理局,除了依照本笃十六世2010年12月30日的手谕所担负的职能外,也有责任审慎监督从事金融活动的职业机构。现在,新章程使梵蒂冈金融管理局的内部结构符合它必须担当的职责。”
圣座新闻室的公告强调:“新章程特别标出这个部门主席、管理委员会和管理机构的角色及责任,使金融管理局能独立自主,更有效地履行职责,并符合圣座和梵蒂冈城国的体制和法律框架。此外,为审慎监督起见,新章程设立专门办公室并给予它必要的专业资源。”
文本源自梵蒂冈广播电台网页 http://zh.radiovaticana.va/articolo.asp?c=747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