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宪法法院坚守维持一项已有近 50 年历史、禁止跨宗教婚姻的法律,在最近的一宗判决中驳回了一名天主教男子寻求与其穆斯林伴侣结婚的诉讼书。
在 1 月 31 日的判决中,九名法官中有七名驳回了帕特奇 (Ramos Patege) 的诉讼,并为该 1974 年订立的《婚姻法》辩护。
帕特奇的律师辩称,该法律侵犯了这对伴侣的宪法权利,也侵犯了他们信奉自己选择的宗教和信仰的自由。
其中一名法官亚当斯 (Wahiduddin Adams) 表示,法律的一项条文规定,「如果一段婚姻是按照每个宗教和信仰的法律进行的,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因此它并不妨碍任何人的宗教和信仰自由。
他说:「这些规定是关于基于宗教和信仰的合法婚姻,而不是关于选择宗教和信仰的权利。」
他指出,选择信奉一种宗教和信仰仍然是每个人选择、坚持和相信该宗教的权利。
他还表示,与合宪性问题相关的情况和条件没有变化,也没有新的发展致需要修改法律。
他说:「法院在有效婚姻是否符合宪法的问题上,维持婚姻是根据宗教和信仰而建立的立场。」
然而,另外两名法官,苏哈托 (Suhartoyo) 和天主教徒福赫 (Daniel Yusmic Foekh) 却同时认为,法律需要修改,以回应现今的现实,但这一任务就要留给议会和政府。
圣十字架会士古洛 (Postinus Gulo) 神父对法院的决定感到难过。这位司铎毕业于宗座额我略大学的教会法,也是西爪哇省万隆教区婚姻法庭的成员。
他向天亚社说:「在天主教会,跨信仰婚姻或是一个障碍,但如果有主教和副主教的许可,合法婚姻是可以实现的。」
他说,现时的法律令情侣不能在省登记跨信仰婚姻。
他指出:「我们必须明白到,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让我们继续忠于我们的天主教信仰并为之自豪的机会。」
印尼宗教与和平议会项目主任兼跨宗教婚姻顾问努尔乔利甚 (Ahmad Nurcholish) 说,这一决定表明政府实际上是在倒退,而宗教团体却变得更加开放。
他说,宗教允许其信徒与另一个宗教的人结婚,有时还会举行两种宗教的婚礼。
他表示:「例如在伊斯兰教和天主教,可以在教会举行伊斯兰结婚仪式和祝福礼仪。根据伊斯兰教和天主教会的规定,这样做是合法的。」
他说,国家不需要参与关于赞成和反对的辩论,但要给公民做出自己选择的自由。
他又道,这项法律让不同信仰的伴侣选择了以其他方法来解决,包括在国外如新加坡、泰国、澳洲、香港、荷兰、美国和德国等地结婚。
他说:「对于那些没有足够钱的人来说,法律当然是个问题。」
努尔乔利甚说,自 2005 年以来,他的组织与另一名为迈达尼和谐的团体合作,已经帮助了 1,576 对不同宗教的夫妇主持了婚礼。
该组织每月为大约 30 对不同信仰的夫妇提供咨询和提呈。
他指出:「宪法法院和政府忽视了这一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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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Indonesia upholds ban on interfaith marri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