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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天主的归天主,凯撒的归凯撒--中国宗教问题访谈(三)

时间:2010-08-28  来源:天主教在线  作者:刘澎 点击:

【天主教在线讯】据《福音时报》的报道,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基督教发展迅速,同样在社会转型期间所面临的问题也尤为突出。近日,福音时报就我国的政教关系、宗教立法、如何看待家庭教会、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管理体制改革的时机等一系列有关中国宗教方面的现实问题,对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刘澎教授进行了专访。以下是采访的第三部分:

七、关于家庭教会的公开化与合法化问题

福音时报:家庭教会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过程,信徒人数远远超过三自教会。但合法化之路始终艰难,有人说家庭教会合法化的路还很漫长,但公开化的路就在脚下,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刘澎: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公开化是说它公开了,合法化是说它得到承认了,这不是一个层面上的问题。为什么说它不是一个层面上的问题呢?家庭教会作为一种存在,从一开始出现政府就知道,它存在到今天只能说是没有取得承认,并不是以谁都不知道的方式秘密地存在。家庭教会已经存在了几十年,不是秘密结社,只是政府管理部门不承认罢了。

这就好像改革开放之前,那些从事商品流通而又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人,被称之为投机倒把分子一样。改革开放之后,党中央号召大力发展经济,鼓励和支持搞活流通领域,个体户与民营企业有了法律保护,原来那些把甲地的东西贩到乙地,把南方的东西卖到北方的“投机倒把分子”做的还是那些事,他们做的事没有改变,但他们的行为却从“投机倒把”变成了“搞活经济”,他们的身份从“投机倒把分子”变成了“个体户”,“民营企业家”。如果我们深入研究,就会发现,在流通领域内,是谁改变了呢?是政府,政府如果不改变对“投机倒把分子”严格限制、严厉打击的政策,“个体户”,“民营企业家”是永远无法公开活动的。同样的道理,所谓家庭教会的“公开化”,实质是掌握主动权的政府一方逐渐改变了态度,在事实上默认了家庭教会的存在。没有政府态度的转变,家庭教会刚一露头就坚决打击,它怎么公开?

另一方面,政府态度的转变也是在与“非法宗教组织”长期斗争中总结经验的结果。政府过去对家庭教会不仅坚决不承认,而且用了各种各样的手段试图消除它的存在,但事实证明这些努力都难以奏效。全国没有一个地方的家庭教会没有受过打击;没有一个地方的家庭教会因为受到限制、打击而减少了,更不用说被彻底清除了。为什么打了几十年,还打不下去?这说明过去的思路有问题,判断有问题,方法有问题,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改变思路、调整政策。几十年的艰难曲折,也使家庭教会在斗争中变得更加成熟、更富有经验、更加敢于公开表达和坚持自己的信仰实践。现在全国各地绝大多数的家庭教会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不存在严重对峙的紧张关系,各地政府虽然没有公开承认家庭教会,但一般也不阻止家庭教会的活动。所谓“公开化的路就在脚下”就是指在这个大背景下,家庭教会现在有了比过去更多的选择与自由,取得了政府事实上的“承认”。这是社会的进步,是时代发展潮流的表现。

至于“合法化”的问题,有狭义和广义的理解。狭义的合法就是说法律是不是认可,法律认可的就是合法的,法律不认可的就是不合法的、非法的。

那么,为什么家庭教会这样一种国家不承认的“非法”组织能够长期存在呢?这就涉及到什么是合法、如何理解合法性的问题。家庭教会不合国家现行的宗教管理政策、不合国务院的《宗教事务条例》、不合各省市的地方宗教法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都不承认它。但是,有几千万群众承认它。家庭教会存在的合法性、正当性不是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而是基于数千万认可它的庞大的信徒群众的价值取向。如果群众不认可它,它想存在是很困难的;如果所有的人见了它就谴责、就抵制、就举报、就斗争,它就无法藏身、无法存在。相反,如果家庭教会得到了千百万群众真心实意的支持,群众就会用各种各样的办法帮助它,让它存在于千百万群众构成的汪洋大海之中。群众的智慧、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政府要打击家庭教会,就意味着要进行一场旷日持久的与千百万群众为敌的人民战争。中国政府有没有必要打一场以消灭基督教家庭教会为目标的战争?能不能在这场旷日持久的以千百万群众为打击对象的宗教战争中取胜?结论是显然的。

在中国国内,人人都知道家庭教会是未经政府批准的宗教团体,但仍然有几千万人敢于冒参加“非法宗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风险加入家庭教会、支持家庭教会,其中的原因非常复杂、非常深刻,执政者需要认真反思。这个事实至少说明了政府关于“宗教团体的成立应当登记”的政策缺乏社会认同,没有群众基础,法规形同虚设。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家庭教会的活动是合法的,这个合法性远远大于政府公布的各种限制、禁止家庭教会的法规、规章、条例、办法。无论政府如何宣传三自教会,如何限制、禁止、打击家庭教会,群众不认同,社会舆论不认同,政府没有办法。群众对家庭教会自有他们自己的价值判断与认知,这就是老百姓所说的“天理良心,公道自在人心”。人心向背决定了家庭教会存在的合理性,家庭教会合法性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合法性,是超越政府法律规定之上的广义上的合法。

既然如此,老百姓理解的合法性的概念又是哪儿来的呢?如果非要打破砂锅问到底,就回到了我们前面一开始说的广大群众对党和国家对宗教的基本政策的理解上。中国已经在宪法中声明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信仰宗教的人会说,“国家不是宣称宗教信仰自由吗?为什么你说它是不合法的?它不合什么法?如果不合法,那宪法上为什么这样说?”。前面说了,中国现在还没有一部具体的关于宗教的法律,违宪审查机制还没有建立。群众对国家宣称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这种理解是直观的、质朴的,同时又是大规模、大面积的。群众自己得出的结论是无需讨论也无从讨论的。现行宗教政策、宗教管理体制与宪法的脱节在此暴露无遗。尽管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反复强调《宗教事务条例》正是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制定的,但群众就是不认这个理,不买这个账,就是坚持用一种基本的宪法理念来理解家庭教会的合法性。至此,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对家庭教会属于“非法宗教组织”的定性实际上已经破产。且不说家庭教会在教义上是不是正统的,在伦理上是不是占领了道德的制高点,在功能上是不是有助于人的心灵平安,仅从技术层面上来说,家庭教会到底合法不合法,是不合宗教局的法、公安局的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法,还是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宪法大还是其他法大?就很难说清楚了。任何政府官员要和家庭教会辩论其合法性,无论对错输赢,都已经没有意义了。因为辩论本身就是对家庭教会的一种特殊的承认——政府不可能与一种不存在的实体进行辩论;如果家庭教会是一种客观存在,而政府又无法将其纳入自己的管辖之下,政府已经失败了50%;如果不辩论,则是对其存在的默认;如果继续打击,则要考虑国家是否能够承受大范围内打持久战的成本及打击的后果,考虑国家的当务之急与根本利益究竟是什么。

由此可见,家庭教会合法性的问题可能非常复杂,但也可以非常简单——如果中国关于宗教的立法体系、立法原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在宪法和具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法规规章上是高度统一的话。如果不统一,人们的理解就仍然是它在管理上是非法的,在宪法上是合法的;它对政府来说是非法的,对老百姓来说是合法的;在文件上是非法的,在人心里是合法的。至于家庭教会究竟合法不合法,合什么法;非法不非法,非什么法,只能是见仁见智、各有说辞,但这并不影响家庭教会的实际存在。

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情况恰恰相反,比如某些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丑陋行为,在法律上明显是非法的,社会上无一人为其叫好,但在基层管理上却是受保护的,某些地方的执法者甚至还和从事这些活动的人有密切的共谋关系,甚至共同经营、共同分利。这种情况到处都有十分普遍,老百姓看的清清楚楚。因此,在生活实践中,大家都明白什么是合法的,合什么法。家庭教会合法化的问题很重要,但难以在目前的宗教立法体系下进行规范,如果一时解决不了,也不会因此而产生足以影响其存在与发展的合法性危机。家庭教会存在的关键在于群众的支持与认同,当家庭教会合法化问题转换为一个与相当数量的群众的利益有关的问题的时,矛盾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

所谓矛盾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就是说当执政者面对的是一个庞大的群体的时候,你对它的任何负面定义都是没有意义的,你面对的是群众,指责群众不好是没有意义的。有意义的是你的执政基础有多大?是削弱了还是增强了?你是不是想要把你所批评的群众从你的政权基础中推出去?批评家庭教会、指责家庭教会很容易,给他们的领袖与成员贴上这样那样的标签,完全符合我们使用了几十年的教科书上的概念,但在现实中对谁有利?有利于巩固政权还是不利于巩固政权?一句话,当家庭教会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普遍的、群众性的宗教团体时,讨论它合法不合法已经毫无意义了,唯一有意义的是对于这些活跃在现实生活中的宗教团体、宗教信仰组织者,政府需要采取何种办法与他们建立良好的关系。

最后,需要说一下家庭教会合法性与合法化问题与执政者的内在逻辑关系。政府管理部门经常将家庭教会称为“非法宗教组织”,将家庭教会的活动称为“非法宗教活动”,这种称谓是为了表明家庭教会不具合法性,是“非法”的,从而为政府管理部门对家庭教会采取限制、清理、打击的行动提供一个合理的“名分”,使自己的行动“名正言顺”。但这种提法本身,制造了一个难以回答的严肃问题:政府管理部门与家庭教会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为什么各级政府要对各地普遍实际存在的家庭教会这一“非法组织”奉行一种长期容忍,既不承认它的合法性,又不对它进行取缔、打击的矛盾政策?如果家庭教会真是“非法”的,政府为什么容忍“非法组织”存在几十年而不作为?几十年来家庭教会发展越来越多,政府打击的效果在哪里?政府管理部门对“非法组织”的存在与发展干了些什么?效果如何?反之,如果家庭教会不是“非法”的,为什么几十年都不承认他们?不让他们合法化?这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如果有人在某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这个问题,说某市宗教局对某市存在的家庭教会负有什么责任,是什么关系,几十年来,为什么既不承认,又不取缔,政府对家庭教会究竟准备怎么办,这个局是干什么的,等等,政府可能很难自圆其说,给出满意的答复。因为按照宪法,政府的任务既不是消灭宗教,也不是发展宗教,更不是与“非法宗教组织”保持“不战、不和、不承认、不取缔”的奇怪关系。宗教管理部门经常声称自己的任务是管理宗教事务,为宗教团体服务。但是面对“非法宗教组织”,宗教管理部门如果既不打击,也不服务,宗教方面大量长期难以解决的各种问题又挂在那里,群众就有理由质疑设立这个机构的意义到底何在。

可见,将家庭教会称为“非法宗教组织”,对政府宗教管理部门来说,并非明智之举。要解决家庭教会问题,最好还是完善法治,通过试办宗教特区,把所有的宗教组织逐步纳入到法治框架中,让它们在宗教市场上合法竞争,而不是一方面指责家庭教会是“非法组织”,一方面又继续维持自己与“非法宗教组织”之间奇怪尴尬的关系。

八、关于中国宗教组织的国际交流问题

福音时报:您怎么看中国教会与国外教会的交流?

刘澎:首先,我们应该看到宗教国际交流的发展趋势。当今世界处于一个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我国宗教与世界各国宗教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越来越扩大。但宗教交流主要是民间交流,不是政府交流。世界上信仰各种宗教的人都在交流,各种宗教都想扩大影响,都希望在宗教市场上有更大的份额。9•11之后,宗教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与影响也越来越大。中国现在也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孔子学院,扩大中国软实力的影响,我们向别人宣传我们,别人也没有停止过对我们的宣传。从古到今,宗教的国际交流从来不考虑国界,从来没有停止过,政府没有必要阻拦,也无法阻拦。

其次,就某些具有国际背景的宗教而言,国际间的宗教交流是信徒表达其宗教信仰的方式之一,政府无需反应过度,过于敏感。以基督教为例,全世界的基督教团体相互间都存在着某种联系,但这种联系并非从属性的或组织上的关系。中国的三自教会与家庭教会与国外的基督教组织也都各有自己的往来关系。但无论三自教会也好,家庭教会也好,他们与海外的联系主要是宗教上、精神上的。掌控包括家庭教会在内的中国基督教事务,决定中国教会发展方向的,是中国人而不是外国人,更不是外国政府,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三自教会、家庭教会的经济实力都在迅速增长,他们并不需要来自国外财政上的支持。中国教会与教徒同其他国家基督教团体、基督教信徒的联系,没有也不会改变他们作为中国良好公民的身份。但如果他们不能正常行使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他们的境遇将会受到国际上其他基督教徒的高度关注。

再次,关于西方宗教渗透的问题。有人说西方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家庭教会就是西方宗教渗透的结果,是境外反华势力对中国进行西化、分化的结果,这个结论有无科学依据?我想可以用家庭教会的数字说明。关于中国家庭教会的人数,有人说有2千万,有人说有1个亿,我曾几次说到有5千万,有的人可能不同意。不管有多少,哪怕只有1千万(恐怕没有任何人相信这个数字),我们就权且说它只有1千万,现在要问一个问题:世界有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财政力量能创立一个1千万人的组织并维持其常年存在?把1千万不信基督教的人发展为基督徒,需要多少传教士花多少钱工作多少年?从1860年到1949年,各国基督教派遣大批差会和传教士在华传教,只发展了76万基督徒,在改革开放允许外国人来华后短短的30年中,美国有能力发展一个拥有1千万人的 “非法宗教组织”家庭教会吗?况且,家庭教会的人数根本不可能只有1千万,如果它是2千万、3千万、5千万呢?哪个西方国家的政府或者宗教团体有能力维持这个庞大的存在?把所有西方国家加在一起,有这个可能吗?显然,这是一个常识就可以回答的问题。

中国社会如果没有基督教家庭教会发展的内因,没有家庭教会传道人自己的努力,家庭教会今天的发展是不可能的。把基督教,特别是家庭教会发展的主要原因归结为西方宗教渗透的结果,归结为外部因素作用的结果,是没有科学依据的危言耸听,完全背离了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决定事物矛盾变化的主要力量是内因而不是外因”的基本原理,它以“极左”的面貌出现,抹杀和掩盖了国内宗教管理体制的弊端、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激化与人们对精神信仰需求的不平衡之间的矛盾,是阶级斗争时期大家耳熟能详的八股文翻版,除了吓人吓己之外,对解决现实问题毫无意义。

因此,宗教领域同其他领域一样,应该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相信群众,相信包括基督教家庭教会成员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绝大多数,发扬民主,依靠法治,坚持改革开放的大方向。解决我国宗教方面的问题,应该从我们的体制与管理上找原因,以积极的态度回应社会与时代发展的需要。宗教的国际交流不仅不应停止,而且应该扩大。

九、中国宗教领域改革开放的时机

福音时报:随着社会转型期间各领域矛盾加深改革呼声高起,您觉得中国基督教是否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时机?

刘澎:我国的改革开放,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宗教领域的改革与法制建设方面,是比较滞后的,基本上延续了过去的管理模式,过去的一套体制。现在如果在宗教领域搞改革开放的话,应该说比过去更有条件,无论是中国的经济基础还是政治基础都比过去成熟多了;民主与法制的理念深入人心。如果说改革开放意味着用市场经济和法治取代计划经济与人治的话,那么现在在宗教领域应该是搞改革开放、实现法治的时候了。

改革开放使中国的民主与法治有了极大的提高,也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全世界面前提高了中国的威望。绝大多数人中国人是赞成改革开放的,宗教领域同其他领域一样,应该坚决走法治的道路,改革的道路,没有必要延续从前苏联那里搬来的旧的宗教行政管理体制,维护计划经济时期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宗教方面的问题很多,解决这些问题,不能靠出台更多更细的行政管理条例,而应彻底转换思路。宗教方面什么问题最大?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宗教法》,无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法治国家,但不能后面加一个括弧说“宗教例外”。如果这个括弧加不上,我们就必须在宗教领域实行法治,宗教管理体制改革就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从操作层面上说,进行改革最好是在没有外来压力的情况下开始。目前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不断提高,甚至原来我们认为世界上最发达最强大的美国,因为种种现实的原因,也很愿意保持和中国的良好合作关系。虽然许多国家包括美国与我国在多个领域存在摩擦,但这些矛盾是国与国交往中的正常状况,可以通过对话解决。中国目前并不处在任何明显的外敌压迫与威胁之下。中国要走向世界,要担负起一个世界大国的责任,要维护世界的发展与稳定,就必须向一个开放的世界展示中国的自信心。

目前,中国有一个好的政治基础、坚实的经济基础,又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国际环境,此时在宗教领域实行改革,用法治的方法解决宗教领域内的问题,是中国政治稳定的表现,是会得到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拥护和国际社会的肯定的。如果不是这样一个思路,仍然坚持对宗教行政控制、行政管理的旧思路,旧模式,宗教方面的问题不仅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反而可能会与其他矛盾、其他问题搅在一起,变得更复杂、更激化、解决起来难度更大、代价更大。

十、未来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

福音时报:您认为中国基督教未来会有怎样的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刘澎:我觉得基督教在中国发展到今天,并不是因为基督教有超强的“欺骗”能力,依靠某些“伶牙俐齿”、“巧言令色”的骗子,欺骗群众的结果,这个结论是绝对不能成立的。基督教也不是洪水猛兽。基督教很早就传入了中国,但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没有发展起来,反倒是改革开放以来,基督教才在中国有了较快的发展,这个现象很值得研究。

很多人看到了基督教的发展,大声疾呼基督教的发展会冲击、取代中国传统文化。有人因此提出了“宗教生态平衡论”,主张大力挖掘中国传统文化资源,发扬扶持中国宗教及民间信仰,以便抗衡来自基督教的文化冲击与宗教威胁。

那么,基督教是否真的会冲击乃至取代中国传统文化、本土宗教,中国是否可能成为一个基督教国家呢?对此,基督教,特别是家庭教会的感觉恰恰相反,因为他们现在还处于不被政府承认的“非法“状态,合法身份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他们现在要争取的是与其他宗教同样对待的平等权,还不具备“威胁”别人的资格。基督教作为一个整体,在社会上感到的更多的是政治上被歧视,发展上受限制。

尽管如此,尽管基督教与政府的关系很微妙,家庭教会还没有一个合法的“名分”,某些地方基督教家庭教会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冲突还时有发生,但从目前政教关系的发展趋势看,应该说,基督教在中国未来发展的问题主要不是源于政府,不是政治因素。中国政府虽然过去在对基督教的处理上,有过种种左的做法,但近年来政府对基督教,特别是家庭教会的态度,是趋于务实的。未来政府与家庭教会的关系只会日趋缓和、改善,不会更加对立。未来基督教面临的挑战,或者说基督教将来最大的问题,是基督教和中国文化的关系问题——基督教是不是可以很好的中国化,使自己变成中国人的宗教,变成中国文化中的一部分,这是基督教需要认真考虑的根本问题。任何一种外来宗教进入中国,都要过是否能与本土文化融合的关。

以佛教为例。佛教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外来宗教,进入中国的时候受到了士大夫知识分子坚绝的排斥、批判。后来却变成了中国文化的一部分,从教义、礼仪、组织形式、寺庙建筑风格上都实行了中国化,是一个外来宗教向中国文化转换的成功范例。以至于今天很多人认为佛教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传统宗教,很少有人把佛教看成是外国文化、外国宗教。

基督教同样面临这个文化上的接纳与转换问题,基督教如果不能在神学思想、神学理论上中国化,不能产生出中国自己的神学家,不能很好地中国化,这样一种宗教很难让中国老百姓认可。那么基督教在中国将来的发展会受到来自中国文化与社会的自然而然的抵制。

换句话说,基督教以什么形式在中国存在,以什么面貌在中国存在,为什么要在中国出现,对于信教的人来说,可以做教义上的解释,但对于不信教的人来说,宗教上的解释是没有意义的,他需要的是一种行为上、行动上的显示。大家要看基督教对中国社会、中华民族、中国有什么好处。“我为什么要接纳你、相信你、支持你?你讲的那一套我听不懂,也不想懂,我只想用我的标准来判断你好不好”。这就是许多中国人对基督教的想法。这和政府、政治没有关系,和中国的社会、文化有关系。中国是一个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中国不会盲目地机械地照搬任何一种文化、任何一种宗教。任何一种宗教进入中国都要进行中国化。要是做不到这一点,基督教现在还是把洋人的东西拿来,照搬西方的一套,那么即使在政府调整了对基督教的政策以后,整个社会仍然很难接纳基督教。

基督教在港台的发展很说明问题。香港并不禁止宗教信仰自由,没有人禁止基督教传教,但香港基督徒的人数占香港总人口的比例超不过百分之五,台湾也没有限制基督教的发展,但是基督教在台湾的发展也没有超过人口的百分之五,为什么在港台基督教可以自由传播的地方,信仰基督教的人如此之少呢?再往前推,1840年以后,有70多个外国差会到中国来传教,没有受到当时政府的任何干涉,但到1949年的时候只有76万基督徒。那是什么阻碍了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呢?显然不是政府。

所以,如果从历史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基督教在中国未来的前途,应该说,在宗教这个市场中,谁能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需求,同时能够以中国人接受的方式出现,谁就能够存在,能够发展。基督教内部是否有一个良好的治理机制;在神学教义的解释上是否能做到中国化;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其他宗教是否有一个开放的、尊重的态度;在社会公益服务上是否有适合中国社会与老百姓需要的好作为,这几点是影响基督教在中国未来存在和发展的关键。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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