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瓦伦特《当拉青格教宗说:中国主教都有效》一文的妥协观念
——教友panpeter
以前,大多数人对于中国地上主教得到教廷合法化的过程与依据确实不太明白,借着《当拉青格教宗说:中国主教都是有效的》一文中所透露的内容,现在大家也能了解到一些相关信息。在以下,我先理清瓦伦特在文中的几个论述环节,直接引用原文做概括归纳。同时,我会作出一些个人见解上的点评,后面再综合反驳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瓦伦特原文中分成三个主要论述环节:
一:关于“爱国会主教”是否有效问题,只考虑其祝圣圣事是否有效;
二:认为可以无视操纵过程与誓词违规,认定祝圣圣事有效,说明“主教祝圣”都有效。
三:借用“爱国会主教”有效的判断逻辑,支持汤枢权的中梵谈判意向模式。
第一环节,开始的问题是:在“爱国”机构要求下没有教宗同意的——祝圣主教是否可以被视为是有效的?
教廷的逻辑起点是:“最高的法律是灵魂的得救”,目的是成就“恩宠的宝藏、基督徒的安慰”。因此:圣座信理部并没有为了说“一切都正常”作为审视问题的出发点。而是验证那些“爱国的”主教祝圣是否具备圣事有效性所要求的基本条件。(点评:教廷也承认不是“一切都正常”,但只考虑其中的祝圣圣事是否有效。)
第二环节,关于圣事有效条件是:只要符合有效性的必要条件,其基础是“在圣事内作为的基督的圣德不会因为司祭的不配受阻”,还有,核实所有“爱国”主教的祝圣是按照《罗马弥撒经书总论》进行的。主教祝圣必不可少的要素:主持祝圣仪式的主教为被祝圣者覆手、颂念《颂谢词(Praefatio)》、颂念“Comple in sacerdote tuo ministerii tui summum, et ornamentis totius glorificationis instructum coelestis unguenti rore sanctifica”。(点评:在必要条件中允许出现不服从教宗而只服从政府的誓词吗?)
对照中国相关情况:中国的非法主教祝圣,部分礼仪常常被操纵。宣誓词删去了教宗和宗座,加入“爱国性”内容,或者是“独立原则”以证明宣布服从政府。尽管这些严重的操纵,尽管在祝圣礼仪中都这样做了,但总之,所涉及的无关圣事有效性的根本方面。因为教会无法评断内心意向,每当遵守了行圣事的形式和内容时,也就假设在祝圣主教时,祝圣者和被祝圣者有意“行教会所行之事”。(点评:服从政府的誓词内容在根本上不符合规则,却可以公然无视。按此逻辑就算宣誓服从撒旦也可以无视了,因为无法评断内心,就要假设其内心还服从天主,口里说服从撒旦时只能当成是虚假的无效誓词?)
一位顾问提出,“爱国”主教们在祝圣仪式中宣读的《信经》也证实了他们有意宣信罗马教会的同一信仰。由此,承认、证实了中国主教与罗马主教的圣统制共融早在宣信同一信仰时已经奠定了基础、包括在内了。(点评:口念信经时就能证实“爱国主教”宣信了同一信仰,奠定了共融基础,而口念服从政府的誓词内容却可以直接无视。对于祝圣过程中的两种誓词内容?采用了明显的双重标准。)
总而言之,为了彻底消除对“中国案例”的各种怀疑,只要熟悉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巩固起来的天主教教义,并与之共鸣;充分考虑教会历史以及近期对类似案例的处理方式便足够了。(点评:用历史案例做论据很好吗?历史的负面案例也要学习吗?在历史中主教权曾经随便出卖,现在是否也要学习?)
第三环节:全部工作持续了两年的时间,一九八五年,彻底解除了所有保留:除各种合情合理(或者托辞性)的疑问外,圣座承认中国主教祝圣的有效性。
圣座信理部证实没有教宗任命的中国主教祝圣都是有效的。根据同一标准,今天,汤汉枢机阐述了中梵可能就主教任命问题达成协议的理由。那时的考虑和问题与现阶段中梵谈判中圣座的做法令人吃惊地一致。(点评:长篇大论说了半天,就是为了支持汤汉枢机在中梵谈判上的观点和理由。其逻辑是:既然“爱国会主教”能变成有效的,那么,公开把主教人选提名权交给政府也是合理的。总结:想说明前后两种妥协方法都有理。)
从以下内容开始,是属于个人见解上的综合反驳,主要是为了反对原文中那些过度妥协的观念。
拉青格枢机即是现已荣休的本笃十六世教宗,原来,从他开始时就已经有过不太合理的过度妥协,其实,教廷要想合法化那些通过爱国会授权而祝圣的地上主教,完全可以做得更符合规范一些,只要“爱国会主教”公开声明退出爱国会,即可获得教宗重新承认为合法主教。然后,还可以考虑在教会内补办一些必要的净化仪式即赎罪祭礼仪,以弥补他们在主教职位上的公开过犯,加强教会内部的信心认同。
可是,细究这里边的作法,地上主教根本就没有真正脱离过爱国会的非法身份,实质上还一直受到爱国会的政治权力辖制,等于是证明他们“服从政府的誓词”一直在实际生效,所以,我在前面的点评中质疑了关于“服从政府的公开誓词”的辩护理由是否妥当?这些非法上位的主教就凭着教宗的赦免被轻易合法化,显然无法令人信服。
有一个事实是,爱国会及其名下的少部分神职确实曾经在政府迫害地下教会团体的罪恶行为上参与了其中负面作用,这才是地下教会团体无法跟地上团体完成合一的最根本原因。所以,我以前就曾经论证过,地上团体的软弱投降就是中国教会陷入困难的问题根源。
当然,教宗考虑赦免地上主教时,是出于好意,但做好事也需要符合一定规范,好的目的不应该通过不合法手段达到。因为坏树不结好果子。
回头说现今中梵谈判上的教廷妥协方案,最大问题是出现在主教任命相关教权上的公开转让与授权,这是极不合理,以前也不曾存在过,因此,不能简单的进行类比并适用于以前教廷对“爱国会主教”的合法化逻辑。且不说原来的那种合法化做法显得轻率可疑,单单是由教廷公开授权无神论政府拥有主教人选提名权,就已经直接违反了教会内部相关法律。
「任命主教,设立主教,是教会合法当局本有、特有、独有的权利。为此,为维护教会的自由,并为更易于推行信友的利益起见,神圣大公会议希望,此后不再让给任何政府拣选、任命、推荐、指定主教的权利及特惠。」(《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20)
显然,现在教廷内部的妥协投降派公然无视这些法律上的明显矛盾,同时,对于启示教义上的信仰原则与指导精神也在公然漠视,试图将教会精神导向一种倾于世俗化的方向。天主的精神与神圣教导呢?为什么不见你们挂在口头上。
事实上,从梵二开始就有了一些倾向世俗化的改革,其后果是教会内部圣召的明显衰退。还导致了一次教会的内部分裂伤口,即圣庇护十世修会的内部分离,虽然没有象誓反教那样完全分裂。再反思一下:梵二以前经常出现的圣人呢?梵二以后也难得一见了,只剩下圣母出于怜悯心的显现。
梵二的改革是否有些过度和不当之处,大家都需要真诚的反省,千万不要掩盖和打压,因为这是属于天主名下的教会,而不是教廷名下的教会,也不是教宗名下的教会。改革的原则应该是不能破坏正统的信仰原则,而是为了信仰原则得到更好更完全的规范。正如耶稣所说的那样: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
天主的启示教义所具有的信仰指导原则高于一切,这才是教会信理逻辑上的最高法理规则。就连教宗也需要服从这一点,因为教宗的教权也是来自于天主神权的授权,这是毫无疑问的。而教宗的权力并不是没有限制的,他应该尽力保护信仰原则而不是破坏,教宗并不是普世教会这个羊群的主人,主耶稣才是主人,教宗只是被委派帮助基督在现世中牧养教会整个羊群的牧人之首。所以,教宗在信仰原则上应该主动采取维护正统教义的守护立场,无论其本人的内心是倾于自由或是保守,都应该因着其领导职位上的护教责任而被动的变成一个绝对必须的教义守卫者。
圣经在这方面的相关内容说得很清楚。
《玛窦福音》:
新法律成全旧法律
5:17 「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
5:18 我实在告诉你们:既使天地过去了,一撇或一画也决不会从法律上过去,必待一切完成。
5:19 所以,谁若废除这些诫命中最小的一条,也这样教训人,在天国里,他将称为最小的;但谁若实行,也这样教训人,这人在天国里将称为大的。
《致迦拉达书》:
1:8 但是,无论谁,即使是我们,或是从天上降下的一位天使,若给你们宣讲的福音,与我们给你们所宣讲的福音不同,当受诅咒。
福音与宗徒职位全由天主而来
1:11 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所宣讲的福音,并不是由人而来的,
1:12 因为,我不是由人得来的,也不是由人学来的,而是由耶稣基督的启示得来的。
《若望默世录》:
警戒增删本书的人
22:18 我向一切听本书预言的人警告说:谁若在这些预言上加添什么,天主必要把载于本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
22:19 谁若从这书上的预言删除什么,天主必要从本书所载的生命树和圣城中,删除他的名分。
至于象瓦伦特这样的糊涂人,竟然说出:“用教义做筹码进行勒索”的网络枪手们。以此影射并攻击那些维护教义的人。岂不知,信息传播网络本来是天然存在的,任何语言都要借着一张无形的网在传播,在信息网络中传播天主的正统教义乃是一种光荣行为,这有什么好羞愧的?天主的教义高于任何一个人的思想观念,那鄙视教义的人才该被整个教会鄙视。
2017.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