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亚社.香港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实施新条例,进一步收紧当地伊斯兰教群体的宗教自由,家长或监护人若「强迫」未成年人信奉宗教,可被送官究治。
新的《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及《自治区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在九月廿九日得到新疆的人大通过,将于十一月一日正式实施。
据《新疆日报》十月十二日刊登《未成年人条例》的全文,家长或监护人不得「组织、诱导或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他们亦不得「向未成年人宣扬极端主义思想,胁迫、强制、引诱未成年人穿着、佩戴极端主义服饰、标志、标识」,否则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该条例还禁止学校举办任何宗教活动,以及要求学校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自觉抵制包括民族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三股势力」。
此外,《教育条例》的第廿五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宗教的名义阻碍、干涉适龄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以及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组织宗教活动。
香港的珠海学院新闻传播学系侍建宇教授质疑,《未成年人条例》会否抵触民法中对监护权的相关内容,以及由谁和如何定义「组织、引诱、强迫」也值得商榷。
不过,这位研究新疆维吾尔的专家对新条例不感惊讶。他对天亚社表示,他认为条例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政策,「只是推动的手法缩紧」。
他说:「新疆强调维稳的政策早在二零一四年初就开始,也就是再发生北京的撞车事件之后。」外界相信该次在二零一三年发生的事件是由维吾尔伊斯兰教徒所策动的恐怖袭击。
侍建宇补充,新疆新上任的党委书记陈全国在九月一次维稳工作会议上强调「贯彻」与「维稳」,就是国家主席习近平及党中央的基本方针。
他说:「换句话说,陈全国决定要更全面地缩紧新疆社会的管控措施,而这当然也体现在宗教政策上。」
【完】天亚社英文新闻:
Beijing tightens control of religion in Xin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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