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亚社.香港讯】终审法院今天(十月十三日)就香港教区司法覆核《校本条例》上诉案作出裁决,令天主教会对教育局长达六年的司法挑战以失败告终。
教区发表声明,表达对有关裁决“感到遗憾”,又重申教区“认同校本管理、校政民主化、问责制及透明度,但不同意政府强行以学校法团化的单一模式管理资助学校”。
声明指出:“法团校董会使学校在法律及体制上脱离办学团体,不单令办学团体有责无权,也导致办学团体的教育理念及办学宗旨难以贯彻。”
终审法院今天颁发书面判词,三位法官一致裁定教区败诉,认为《校本条例》没有违反《基本法》保障宗教团体办学的自由;《校本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可以委任法团校董会大多数代表,因此不会直接影响学校的宗教活动。
对于教区提出《基本法》列明宗教组织可按香港回归前的原有办法继续办学,法官认为,所谓的原有办法祇是保障宗教团体可以在学校进行宗教教育及活动,并不保证控制权及管理权。
作为香港最大的办学团体,教区在声明中承诺,仍将坚持一贯办学热忱,按天主教办学的传统和精神,继续以全人教育的理念服务学生。
教育局欢迎终审法院的裁决,表示会致力协助香港教区及有关的办学团体,尽快提交属校的法团校董会章程草稿,并成立法团校董会。
二零零四年修订的《校本条例》,要求所有政府资助学校成立法团校董会,取代现由办学团体委任的校董会。每个法团校董会必须包括由选举产生的教师、家长和校友代表,并至少占校董会成员的四成。
教区于零五年底提出司法覆核,希望为天主教学校争取豁免权,被高等法院原讼庭驳回。教区于零九年初上诉,被上诉庭裁定败诉。终审法院去年底批准教区的上诉申请,聆讯于今年十月三日进行。
资助学校成立法团校董会的限期于今年七月届满,截至昨天,全港八百四十多间资助学校中,祇有近四百九十间成立了法团校董会。目前尚未成立的除了约二百间天主教学校外,还有一直观望官司结果的多个基督教派的属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