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教徒夫妇不足二十四周离世的胎儿,六月底终能安葬在柴湾的圣十字架天主教坟场。
在这次事件中,陈志明副主教代表坟场方面与当局磋商,对于已亡胎儿能够安葬坟场,他感到安慰。
他七月十日对本报说,设立纪念花园安葬不足二十四周的胎儿遗体,贯彻了教会尊重生命的教导。
申请安葬于圣十字架天主教坟场的胎儿,其父或母必须是天主教徒,而双方都同意下葬安排,再经由堂区神父转介,然后交坟场委员会主席作决定。
下葬的相关条款亦规定此为收费服务;纪念花园不设特定墓地安放个别胎儿遗骸,花园内所有位置将安排重用;棺材必须为可分解物,不容许使用金属,石料、塑料或其他不能分解的物质,以方便分解;棺材设特定尺寸要求;遗骸落葬后不设后续处理;遗骸不设标记石,但可申请把胎儿名字展示于花园的牌匾上。
柴湾天主教坟场的纪念花园暂可安葬二百名廿四周以内的胎儿遗体,日后有需要时可另作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