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事青年工作,在前线服务受情绪困扰的青少年及家长时,大部份都经历过创伤经验。曾服务过一个家庭,母亲在孩子还小时,曾被丈夫虐待,包括完全不给家用、长期辱骂、曾用铁链锁住铁闸,及扬言要烧死在闸内的妻子及子女,犹幸当年邻里间仍然守望相助,喝停了她丈夫的恶行,而丈夫最后也抛弃了家庭,但家庭暴力对这个家庭影响却非常深远,包括经济上贫穷及情绪严重受困扰,这位妇女一直默默承受着,直至子女成长后,情绪受到严重困扰才求助,她一直不敢求助是基于她觉得家暴只是家事,唯有自己面对。
大家可能觉得,笔者分享的是陈年旧事。但在现今香港,在发生过不少严重的家暴惨案后,我们已有共识家暴并不只是家事,刻不容缓,警方要协助去阻止家暴继续发生,社会服务及医疗系统亦要支援受家暴影响的家庭成员。
但在离我们不远的小城——澳门,却为家暴是否只是家事仍未有共识,甚至澳门特区政府由二O一一年的《打击家庭暴力犯罪》法律草案谘询文件取态由最初建议把家庭暴力犯罪成为公罪,即是由警方提出起诉,而最后又修订为保持现状,由受害者主动提出起诉,理据就是成为公罪会破坏家庭和谐及觉得家暴只是家事,只需要加强社会服务及医疗系统要支援受家暴影响的家庭成员。
最荒谬的是,二O一一年的谘询结果是民意倾向支持把家庭暴力犯罪成为公罪,当时澳门政府却只提出补充意见:“建议适宜因应家庭暴力事件的严重程度作出不同的处理,对配偶造成严重伤害者继续属公罪,造成普通伤害中较严重者由原来的“半公罪” 改为“公罪”,造成普通伤害中较轻微者继续属半公罪。”(《家庭暴力防治法》总结报告第11页。)当其时,无论从事支援家暴妇女的专业人士及家暴受害人亦欣赏政府能洞悉家暴受害人的困境,政府选择积极回应,参考西方国家的良好实践经验而推行家暴法,家暴受害人也期待立法出现的一天。
殊不知,在二O一二年十一月澳门政府出版的法律草案公众谘询总结报告,却表示谘询过业界的意见,决定收回原先的立法草案,而只是以加强对受害人的辅助及保护为重点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即是原地踏步。政府这种出尔反尔,漠视民意的做法令人愤慨,民间随即成立了‘澳门家暴法立法关注组’(关注组)去争取立法,他们当中有学者、社工、学生及家暴受害人,正值澳门立法会选举,他们也争取候选人表态支持立法,但在没有普选的澳门,部份候选人甚至不回应关注组的公开查询,争取立法运动并不乐观。只能慨叹,在没有民主的国度,人的基本权利也得不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