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红人宋彬彬向母校老师的道歉,引来中国社会的争议,有人叫好有人斥之虚伪。我认为,不论宋之行为出于何种目的,道歉本身还是值得肯定,尤其是考虑到许多人对自己当年的疯狂举动“犹抱琵琶半遮面”,想道歉却未有勇气,宋能够勇敢地站出来,在聚光灯下,面对当年的老师和被迫害致死的校长子女,说一声道歉,反思文革,已经难能可贵。
文革是牵涉中国人的一块伤疤。最近几年,陆续有一些人为自己在文革中的行为及伤害过的人而道歉,其中,陈毅之子陈小鲁等人的道歉亦曾引起社会关注。作为曾经身为革命接班人的“红二代”出来道歉,虽然还只是个别人的选择,但这已昭示了一个方向。
当然,对于文革的受害者及中国社会来说,等这一声道歉太长了,足足等了三四十年,更多人则还在观望。而且,道歉尽管是忏悔的前提,但毕竟不等于忏悔,而中国更需要的是对文革的忏悔。中国人缺少忏悔意识。
35年前的历史决议将文革定性为一场浩劫,可无论在官府还是民间,并未有过很彻底的反思。那个决议更多的是一个政治决议,虽然它对否定文革起到了巨大作用,但并未从思想上清算文革的因子。至于民间,虽然这些年来有关对文革的描述和回忆的文章很多,但在时间的流逝和冲淡下,后人见到的,要么是受害者对直接加害者和运动发动者的控诉——尽管从个人和国家的角度看,这种控诉有其必要,但控诉太多也给人一种印象,似乎文革的灾难,只是发动者和加害者的错,自己则很清白;要么是把苦难作为一种资本来宣扬,似乎那是个值得记忆的美好年代,所谓青春无悔,这在一些曾经的红卫兵和上山下乡的知青写的回忆录中,表现得尤其明显。上述两种对文革的私人回忆和叙述,虽然价值取向不同,但在剖析自我上,都有一个共同点:选择性还原历史,不敢或不愿触及自己灵魂的阴暗面。
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当然很多,不过,从文化看,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里,缺少忏悔和赎罪的传统,是需要一提的。中国的文化被李泽厚称为“乐感文化”,以区别于西方的“罪感文化”和日本的“耻感文化”。如果说,“罪感文化”依靠启发人的良知,并通过忏悔和赎罪来减轻人的内心的犯罪感,“乐感文化”正如这个名称所显示的,它更重视现世的快乐,企图通过在人的伦常日用的人生快乐中实现超越,这也就不可能给忏悔以位置,因为忏悔的前提是正视罪的存在。
中国文化的这一特点,根源在于性善论,所谓“人皆可以为尧舜”。因此,在中华文化传统中,缺乏对人性中最深的黑暗——罪的认识与反省。中国文化有懊悔、悔恨、悔过、悔悟,追悔莫及,悔不当初等,但就是没有悔改,没有对生命的忏悔;充其量,中国人只能做到“认识错误并加以改正”,但不知道也不愿意知道罪为何物。用学术的语言说,人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中是无欠缺的存在,并未犯有不完善罪,因而无需忏悔。
除此外,用学者王晓华的话说,中国文化在主流上还是非宗教的,不设定一个超越的、终极的、无限的存在为人的信仰对象,而忏悔恰恰需要这样一个无限的信仰对象存在,如基督宗教中的上帝/天主一样。所以,中国人虽然缺乏同一的超越的信仰对象,但又必须有所信仰,于是,中国文化便采取将某些特殊人物神化的信仰策略,也就是把那些曾经存在过或正存在着的政治、军事、文化领袖,作为神化、信仰的对象,他们被认为是以国为家的精神家长。对于这些被神化的人物,人们的主导意识是服从。这说明,中国人精神上尚未普遍地成为个体,缺乏在内心法庭中审判自己的能力,他们可能会向“家长”认错或控诉,但不会向无限者忏悔。
正是在这一点上,中国的“乐感文化”实际与日本的“耻感文化”是一致的,而迥异于西方的“罪感文化”。所以,面对纳粹德国给人类造成的灾难,德国总理勃兰特可以向波兰人民下跪谢罪,日本则做不到这点。中国出现的则更多是控诉。每当社会灾难过后,中华民族就会涌现出无数的控诉者,向世界倾诉自己的委屈和哀怨。控诉意识发达而忏悔意识近乎于无,是中国人的集体特征。在这样一种文化下,为文革忏悔是绝对必要的,它关系到民族文化的再造问题。
作者是中国资深媒体人,目前正在英国诺丁汉大学访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