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月审计署发表报告书,当中有关“编配及运用租住公屋单位”主题,当中署方提出以下建议提高公屋轮候册透明度和问责、全面检讨配额及计分制、加强监察空置单位、检讨富户政策和加强处理宽敞户。
本会作为成员的影子长策会认为,这些建议并不能解决困扰港人的房屋问题。提高公屋轮候册透明度和问责性当然是好事,可是审计署建议也只是“期望管理”,不见得可解决问题,首先政府所谓“三年上楼承诺”在多个例子已证明未能兑现,而这个所谓的“平均轮候时间”,其实充满前设,包括:一、不计算非长者单身人士;二、只计算第一次编配而不是上楼;三、计算特快公屋编配;四、计算平均数而不是所有人;五、不以申请日期作轮候起始,即时只是计算“登记日期”至“第一次配屋日期”,所以审计署建议只是叫房委会把“三年上楼”变成“三年首次配屋”。可是,对于不少申请人而言,真正的轮候时间应计算由“申请日期”至“安置日期”。
政府于今年九月公布的《截至二O一三年六月底公屋轮候册申请人的安置情况分析》反映,房委会明显知道那一万四千三百个申请者的“安置日期”(即二O一二年七月至一三年六月),房委会亦掌握他们“登记日期”及“配屋日期”,所以房委会必然可以计算出“真正轮候时间”,并作出具体分析,这不是复杂的计算,也是房委会已有的数据,但房屋官员一直隐瞒有关数据,只是为要避免社会指责政府违反“三年上楼承诺”。
关于配额及计分制,早前长策会建议分层就轮候公屋的非长者单身人士加分(先是四十五岁、然后至四十、三十五岁),并增加少量编配额。可是,现时非长者单身轮候人数已超过十一万,即使最后有一半个案取消申请(至五万五千),亦即使编配额由每年二千增至四千个,也需要十多年才能安置所有单身人士。现时审计署的建议,实在未能达到特首梁振英的选举政纲:“确保家庭申请者及三十五岁以上‘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同为三年;并缩短三十五岁以下‘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轮候时间。”
另一方面,过去政府数字中,公屋空置比率并没有计算编配中单位及不可供出租单位,而是次审计报告指出,当中已有八千多个单位,而可供出租空置单位竟有二成一是空置一年以上,而不可供出租单位更有二千六百多个空置五年以上。显而易见,房委会并没有善用空置单位,反而不断制造“富户”和“宽敞户”,实在未能说服公众。
根据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公布的长远房屋需求评估,政府未来十年可收回大约十七万三千个公屋单位,当中包括二万零五百八十一名须优先处理的“宽敞户”。笔者不禁要问,在二O一六年起,每年居屋供应平均只有四千个的情况下,有多少“富户”能够凭手上的资产,争到供应量极少的居屋,甚至是“越级”买私楼?又有多少个六十多岁长者,会因“阻碍公屋流转”之名,被列为须“优先处理”的“宽敞户”,老来还要忍受迫迁之苦?
一个也许更根本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要促进公屋流转,甚至是“建立置业阶梯”?如果我们认同房子不是地产炒卖,而是家庭的安居之所,就应该“去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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