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指出:「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续说:「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于一九四八年在法国由联合国大会起草并通过。
主导起草《世界人权宣言》的埃莉诺. 罗斯福(Eleanor Roosevelt)在回答「人权在哪里开始」这条问题时说:「在我们身边的小小地方开始──如此接近、如此细小, 以致在任何的世界地图上难以看得到。然而,人权是每个人的世界;在他生活的街坊邻里里;在他就读的学校或学院里;在他工作的工厂、农场或办公室里。」
她形容这是每个男人、女人和儿童在不受歧视的情况下,追求平等公义、平等机会、平等尊严的地方。
她警告:「除非这些权利在那里具有意义,否则不论在任何地方它们都没有太大的意思。如果人民不在身边小事上共同努力捍卫这些权利,那么我们在更广阔世界中寻求进展的努力就会徒劳无功。」
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 年)》(《行动计划》)的导言声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迈上新台阶。中国政府进一步宣告,中国将人权事业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共产)党的建设结合起来。
可是,总部设在纽约的「人权监察」组织指出:「中国依然是专制国家,这个国家有系统地剥夺许多基本人权,包括言论、结社、集会和宗教等自由。」
《行动计划》所阐述的,与罗斯福及联合国所认知的人权相距甚远。根据罗斯福及联合国,人权是每个人的世界,且承认人类家庭里的所有成员都享有固有尊严、平等权利和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世界上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举例来说,《行动计划》就宗教方面开宗明义地表示:「修改宗教事务条例,依法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这点看来更像是声明政府有权干预不属于其范围的事情。
教宗若望廿三世在《和平于世》通谕中所提到的人权概念,为今天中国社会依然适切。他指人权所引申的公民义务,促使众人去贡献社会,假如政府削弱人权,便会限制社会进步,故此,「当政者的主要任务一面应是使人的权利获得承认、尊重、协调、保护和发展,另一面使每个国民能更方便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二部份)
尽管《行动计划》确实制定值得表扬的目标,要求政府更加努力落实人民在食品、住房、教育和体面劳动等方面的权利,但《行动计划》亦旨在确保政府是个人和社会层面上享有多少自由的控制者。
难道这就是中国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