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教区最近因为韩志海主教公开就职一事闹得沸沸扬扬。有不少人也因此依据教宗本笃十六的《牧函》,发出了“不可背弃的信仰和教会共融的原则”的声音。出于好奇,更出于关心,我于是决定探个究竟。
教宗本笃十六世在牧灵生活指南中,特别是关于圣事、教区、堂区的管理中,明确声明:“真诚热爱基督和教会的教友们,不必犹疑去参加由与伯多禄继承人完全共融,而政权又认可的主教或神父主持的圣祭或是其它圣事”。他声明此事的原因正如教宗在《牧函》中所揭示的,“在不少场合,你们遇到共祭的问题。有关此事,我要提醒你们他的先决条件:就是该宣认同一信仰,并与教宗及普世教会保持圣统制的共融。因此,与教宗共融的主教及司铎共祭是合法的,即使他们是政府认可或是与国家建立的,与教会的架构无关的机构保持关系,如上面已说过(参见第7号第8段)——只要这种认可和关系没有违背不可背弃的信仰和教会共融的原则。”
这里就发现了一个在《牧函》中我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主教神父们都被国家认可了,都与教会的架构无关的机构保持联系了,怎么就没有违反不可背弃的信仰和教会共融的原则呢?许多网络的声音都在引导听众走向一个方向:如果主教神父们都被国家认可了,都与教会的架构无关的机构保持联系了,他们就都违反了不可背弃的信仰和教会共融的原则。
鉴于此,我就很想知道到底什么是不可背弃的信仰和教会共融的原则。难道教宗的指示自我矛盾了吗?英文的“不可背弃”是“unrenounceable”。这个词在教宗的英文版《牧函》中总共出现了三次。
第一次是在讲到随时准备作相互尊重及建设性的对话时。他认为“在中国的天主教会的使命不是为了改变国家的结构和行政组织,而是向人宣扬基督,世界的救主,在履行其使命时依靠天主大能的助佑。”他接着提到自己曾在《天主是爱》
Deus caritas est通谕中说过的“教会不能,也不应该为建立一个尽可能最正义的社会,而挺身实行政治性的抗争。教会不能,也不应该代替国家。”
与此同时,他认为“对于奋力争取正义也不能,不应该置身事外。她应该借着提升理性之道而置身于其中,并且应该唤醒人们精神的力量,无此,正义不能发展,亦不能伸张,因为正义常要求牺牲。正义的社会不能由教会来实行,而应该由政治予以达成,然而,为促进正义,而致力开启人的心志,倡导热心公益事业,教会是责无旁贷的。”教宗认为这些是不可放弃的原则。
第二次是在讲到教会团体和国家机构时,即在真理和爱德中生活的关系。教宗首先明确的指出说落实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的原则与天主教的教义无法调和,这教义自古代的信经,就已经宣认教会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因此,教宗总结到:“综上所述,牧者和教友们都要牢记:宣传福音,教理教授和爱德工作,礼仪和敬拜活动以及各种牧灵选择,都只属于主教和他们的司铎。他们不断地延续宗徒们在圣经和圣传中的信仰。为此,不能接受任何外来的干预。”
教宗如果就此止笔,那么大家都知道如何做选择了。但心系中国教会艰难局势的他不但没有止笔,还大胆的把决定权交给各地方的主教。有人说“不违背不可放弃的信仰原则及教会共融”的前提出现在教宗下放决定权之前。因此,有一部分人认为主教有决定权,但是这个决定权是在不违背不可放弃的信仰原则及教会共融的前提下的。面对这些严肃的问题,我又查阅了梵蒂冈的英文版牧函信件信件,发现了以下若干问题。
“In this regard I maintain, in the firstplace, that the requisite and courageous safeguarding of the deposit offaithand of sacramental and hierarchical communion is not of itselfopposed to dialogue with the authorities concerning those aspects of the lifeof the ecclesial community that fall within the civil sphere.”
在看中文翻译的时候,教宗的话翻译如下:
“就这一问题,我首先强调的是义不容辞地,勇敢地保护信仰宝库,和圣事上及圣统上的共融,这事就其本身而言,并不代表反对与当权者,就教会团体生活中涉及民事的部分进行对话。”在英文版里教宗没有用到“强调”,没有用到副词 “义不容辞地”,“勇敢地”,而是用的是形容词“必要的,勇敢的”来形容动名词 “safeguarding”(保护)。我为什么不惜笔墨的要来解释这个问题?因为我发现中英文在翻译的过程中,如果读者稍不留神,就容易造成曲解。不少人,包括我自己在内,在读中文翻译的时候认为这句话是教宗《牧函》的中心,误认为这是指导性的纲领性原则,即“义不容辞地,勇敢地保护信仰宝库,和圣事上及圣统上的共融”。可是在读英文版的时候,才发现重心在后面。也就是说教宗在澄清一个事实:“首先,对于信仰宝库,圣事,圣统制必要的和勇敢的保护本身不相反与当权者就教会团体生活中涉及民事范围的对话。”
紧接着是:
“There would not be any particulardifficulties with acceptance of the recognition granted by civil authorities oncondition that this does not entail the denial of unrenounceable principles offaith and of ecclesiastical communion.”
这句话被翻译成“在不违背不可放弃的信仰原则及教会共融前提下,教会接受政权的认可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困难。”在这里,“不可放弃的信仰原则”第二次出现了。所以很多人认为,不可放弃的信仰原则就是:“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的原则与天主教的教义无法调和,这教义自古代的信经,就已经宣认教会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但我经过文本分析法推敲上下文,才意识到这里的不可放弃的信仰原则是“牧者和教友们都要牢记:宣传福音,教理教授和爱德工作,礼仪和敬拜活动以及各种牧灵选择,都只属于主教和他们的司铎。他们不断地延续宗徒们在圣经和圣传中的信仰。”
教宗在真理内讲话,既讲到了普世的真理,也联系到了中国现实特殊的国情,所以,他指出“在获得认可过程中,有为数不少的具体案例,若不说是经常地发生,某些机构的干预迫使有关人士要作出有违他们的天主教良知的表态行为和承诺。为此,我明白在此类条件和情况下要作出正确选择是困难的。所以,圣座在重申了原则后,让个别主教来决定,因为主教在听取了其司铎们的意见后,能更好地了解当地的情况、衡量具体的选择、评估给教区团体内部可能带来的后果。最终的决定,也可能无法得到全体司铎和教友的同意。总之,我希望大家都能接受,即使是很痛苦的,也要接受,从而维护教区团体与其牧者的合一。”
教宗是明智的,也是有预见性的,所以,他在2007年就“劝告牧者和司铎们,要以真正牧者的心、竭尽己力避免产生恶表之事,要利用机会培育教友的良心,尤要注意信德薄弱者:一切的一切以生活共融、友爱谅解为准则,避开批判以及彼此指控。在这种情况下,亦该注意,特别在缺乏自由的真正空间之下,在评估一个行为的伦理道德时,除了所犯的行为之外,还应特别审核行为人的真正意图。为此,每件事情必须按其个别情况去考虑。(7.9)”
教宗第三次用到“不可背弃的信仰原则”就是在整个牧函的第二部分,牧灵生活指南,也就是论到圣事,教区,堂区的管理时。
关于共祭的问题,教宗说:“我要提醒你们它的先决条件:就是该宣认同一信仰,并与教宗及普世教会保持圣统制的共融。因此,和与教宗共融的主教及司铎共祭是合法的,即使他们是政府认可或是与国家建立的、与教会的架构无关的机构保持关系,如上面已说过(参见第7号第8段) ─只要这种认可和关系没有违背不可背弃的信仰和教会共融的原则。”
换句话说,那些和与教宗共融的主教及司铎即使是政府认可或是与国家建立的、与教会的架构无关的机构保持关系,他们并没有自动就违背不可背弃的信仰和教会共融的原则。因此,他们不该受到无情的指责,谩骂。这样既不公正也不符合《牧函》的精神。
教宗第三次用到“不可背弃的信仰原则”时,完全证明我在用文本分析法时所发掘的线索和获得的结论。一方面与教宗共融的主教及司铎即使获得政府认可,或是与国家建立的、与教会的架构无关的机构保持关系,并不等同于违背不可背弃的信仰和教会共融的原则;否则,教宗前后的教训自相矛盾。另一方面,教宗认为不可背弃的信仰原则是:“牧者和教友们都要牢记:宣传福音,教理教授和爱德工作,礼仪和敬拜活动以及各种牧灵选择,都只属于主教和他们的司铎。他们不断地延续宗徒们在圣经和圣传中的信仰。”
走笔至此,我再次深刻的认识到本笃教宗的伟大,他讲授真理,也效法道成肉身的基督体恤中国的特殊国情。“真诚热爱基督和教会的教友们,不必犹疑去参加由与伯多禄继承人完全共融,而政权又认可的主教或神父主持的圣祭或其它圣事。”因此,我也意识到,要正确理解并实践“不可背弃的信仰和教会共融的原则”,真的需要藉着祈祷、学习、分享来纠正,而不可人云亦云,更不可妄加非议和武断定论。然而,问题的焦点恰好在这里:我们有多少人,包括神职人员、修会会士和平信徒在内,曾经认认真真地阅读过本笃教宗十多年前就发表的《牧函》呢?难怪教宗方济各要求我们“重读它,因为它是切实的,重读它是好事!”
综述所述,在通篇《牧函》中,本笃教宗没有自我矛盾的指导中国教会。他明确的表达了他认为的不可背弃的和教会共融的原则:“对于奋力争取正义也不能,不应该置身事外。她应该接着提升理性之道而置身于其中,并且应该唤醒人们精神的力量,无此,正义不能发展,亦不能伸张,因为正义常要求牺牲。正义的社会不能由教会来实行,而应该由政治予以达成,然而,为促进正义,而致力开启人的心志,倡导热心公益事业,教会是责无旁贷的。”与此同时,他认为的不可背弃的和教会共融的原则乃是“宣传福音,教理教授和爱德工作,礼仪和敬拜活动以及各种牧灵选择,都只属于主教和他们的司铎。他们不断地延续宗徒们在圣经和圣传中的信仰”。最后值得强调的是:与教宗共融的主教及司铎主教神父们即使被国家认可了,与教会的架构无关的机构保持联系了,并不意味他们就都违反了不可背弃的信仰和教会共融的原则。这是教宗《牧函》清楚无误的指示。任何说他们“弥撒无效,圣事无效”的人都是要么无知要么有意而为,需要引起大家的警惕!
米利盎修女
2018.1.18 |